超國界法小教室- 奶嘴司法官的溫床 違憲的考試法

108年起,司、律考試合一舉行,許多考生會同時報名二項考試,每年約有100多名分數較高的考生同時取得律師與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資格。筆者與晚輩對話中得知,總有雙榜及第的學子在「律師」與「接受司法官訓練」間掙扎,理由是:若在法定期限內未受司法官學院訓練,將會遭剝奪受訓資格,此種規定「迫使」錄取生無法先從事其他職務。今年度的司律考試放榜在即,筆者提出以下建言供參。 一、從法制到法治 法治乃國家進步之前提,也是成就和平、人權、永續發展不可或缺之基礎。民初揮別了滿清的法制沉痾,跨出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等法律現代化的跬步,逐步建立「法治」雛型;也於民國20~30年陸續收回領事裁判權;爾後政府遷台,經歷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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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浴火的法治 亟待「多邊公約施行法暫行條例」

多邊公約為三個以上的國家簽訂並遵守之公約。由於1971年被「趕出」聯合國(依大會2758號決議),加上「中國代表權」爭議的問題,導致我國批准或加入多邊公約更加困難,這樣的境況何時能結束還在未定之天,簡言之,我國法治建設仍差最後一簣──與世界接軌,將多邊公約「施行法化」納入法體系中,灌溉我國貧瘠的法規範,從將法律視為統治工具的「法制」演變為上善若水的「法治」。 一、只有五部公約施行法顯然不夠! 首先被內國法化的公約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於2009年馬總統任內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成為我國人權保障的里程碑。爾後依序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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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續留中美洲銀行 創造兩岸、中美洲三贏

蔡英文總統任期7年迄今共失去9個邦交國,中美洲就有4個國家與我國斷交,分別為巴拿馬(2017年6月)、薩爾瓦多(2018年8月)、尼加拉瓜(2021年12月)及宏都拉斯(2023年3月)。這幾次斷交聲明皆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4個國家與大陸建交,也結束了彼等與中華民國約77~105年的邦交關係。 中美洲有7個國家,仍有2個國家與我維持邦交(貝里斯、瓜地馬拉)。今年8月21日中美洲議會(成立於1991年)做成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台灣成為議會永久觀察員」,結束了我國24年的「永久」觀察員的榮譽身分(1999~2023年)。除了我國與中美洲人民友誼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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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免於恐懼之自由」 談精進刑事偵查(陳長文、文大中)

行政院組成打詐國家隊,強調政府打詐決心,然檢察官卻認為打詐國家隊不切實際,呼籲應正視詐欺案量過大,司法已然癱瘓;據報載,全台去年刑事案件有75萬件,依檢察官約1200人計算,平均1名檢察官要處理高達625件案子,工作量負載過重,導致偵查難以細緻。 然而網路世代詐欺案件中,詐欺集團冒用他人個資(如電話號碼)遂行詐欺容易,故在無暇仔細釐清案情之現實下,檢察官誤將無辜民眾(在檢方做成不起訴處分決定前)列為被告進行調查之情況甚為常見。如基隆地檢署前檢察長余麗貞曾公開提及,於偵查遊戲點數詐欺過程中,有高達9成5以上被告是無辜民眾,司法機關追緝詐欺卻找錯人之比例之高,可見一斑。 對於上述情形,筆者有以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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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沸騰,正視燃氣發電的甲烷洩漏災難!(陳長文、蕭偉松)

據報導,2023年7月可能是地球12萬年來最熱的月分。聯合國秘書長警告,地球將步入「全球沸騰」的時代。身處於氣候災難,且在急速惡化中,此所關乎者,已非一家一國之事,而是人類與萬物的生死存亡。為避免氣候暖化使地球滅絕之災難,人類須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準的2℃之內,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與2010年相較減幅應達45%,2050年要碳排淨零(carbon net zero)。以上就是今後20幾年內地球面臨的嚴峻挑戰,人人責無旁貸。 筆者年初為文〈蔡政府的能源政策及淨零路徑是在畫餅充飢?〉,向政府提出「…燃氣發電要如何處理『斷氣』問題?」、「…燃氣發電要如何控管『甲烷洩漏』加速氣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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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氣候正義靠正義司法─我國首起氣候訴訟

經濟部迫於減碳、淨零碳排之國際壓力,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於2020年12月31日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 然而,《能源管理法》原以800kW作為用電大戶的認定標準,但該「用電大戶條款」卻將門檻調高至5000kW,使原本應納管之5000戶800kW以上的用電戶,只剩500戶(300家企業)受到規範,而且能源局刻意把「公告名冊」條款剔除,在用電大戶名單不公開下,人民連監督的機會都沒有!更別提給予企業的義務履行方法中除了「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外,竟包含宛如贖罪券的「繳納代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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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律師辦案 審檢搜索律所違憲

今年6月16日,憲法法庭以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判定,《刑事訴訟法》未將律師與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即本文所稱「律師-客戶秘匿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不符憲法「工作權」及「訴訟權」之保障!本案大法官明確肯認律師基於「律師─客戶秘匿特權」而生之文件有拒絕扣押權,乃我國刑事訴訟法治重要里程碑! 本案大法官之用心值得讚許,但回首我國自解嚴後「法律產業」從「法制到法治」發展之怠慢可見,我們離建置「令人驕傲的法律產業」仍有不小距離!筆者愛深責切,對於「法治邁向良治」之路,有以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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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法官提名、台美倡議…談政治產業

112年前,國父(革命先行者)孫文先生以「三民主義」之「主權在民」現代化民主政治思想推翻滿清,國父及建國先烈所信奉者,乃人民有權且政府有能,但民國創建之初,內憂外患頻仍(廢除不平等條約、北伐、國共內戰、抗日等等),是以即便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了五權憲法,象徵在人治與法治之「政治產業」間吾輩先人選擇了「法制到法治」的民主,但在欠缺實踐之下明顯貧瘠。 1949年國府「轉進」台澎金馬,行憲的目標在戒嚴、動員戡亂之下仍是有名無實,但隨著政府在台灣地區建設有成,行有餘力反思怎樣的政治產業才是民之所欲。在經國總統體察時局,而於1987年毅然決然宣布解嚴、開放大陸探親,再至1990年代由李總統主導之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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