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匆匆,轉眼理律法律事務所已成立50年了。甚至如果前溯到理律創辦人李澤民1930年在上海執業的時代,理律則有80年的歷史。若從經濟的面向,看理律的歷史,可以用開放與保護的二條理路之爭切入。理律的歷史,在某方面,就是努力的協助台灣走上開放之路的奮鬥史。
我想挑一個50年前的故事說起。
1962年,當時跨國性的美國大藥廠輝瑞於台灣投資成立公司,資本額75萬美元(當時約合新台幣3,000萬元)。這個案子委託理律的前身,李澤民律師事務所辦理。輝瑞不但是國內第一家向經濟部提出建廠申請獲准外商藥廠,也是台灣第一家百分之百外國人投資創設的藥廠,對台灣的製藥產業,有非常大的影響。
但輝瑞當時來台也不是一帆風順,其在1957年即有意來台投資設廠,但本國製藥業認為此將讓「民族工業毀於一旦」,強力反對,政府一度設定許多限制條件,延宕了這項投資案。
這種保護與開放之爭,幾乎存在於理律協助引進的每一個投資案中。但1950到1980年代,這30年間,當時的政府知道,面對大陸在政治、軍事與外交的強勢,台灣若不能在經濟上快速的自主壯大,就會連最後的籌碼都流失殆盡。經濟發展、社會安定與人才培養,可以說是台灣最重要的三個資產。所以,當時主政者心中的藍圖清楚,就是要「拚經濟」。
外人投資除了帶來經濟動能、引進新技術與進步的企業管理觀念、培養產業與企業人才外,還有幾層國家安全上的重要意義。首先,是對民心士氣的提振意義。特別是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那一段時間,外人投資扮演著另類的「國安角色」。
1971年聯合國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排除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中正總統發表了《告全國軍民同胞書》,譴責聯合國的決定,並呼籲國人要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當時的行政院長嚴家淦則揭示了「經濟外交」的新方向。這個策略是正確而成功的。
1970年代台灣的外交雖然面臨重挫,但經濟部核准的僑外投資反而達到歷史新高,1971年1至10月,投資計105件,投資總額達1億5,200萬美元,創20年來僑外投資總額的最高紀錄。
對照於退出聯合國的舉國憂憤,在外交低潮中,外人對台投資卻不受影響,甚至加碼,顯示外國企業對台灣的投資環境仍頗具信心,這對安定國內民心也有極大助益;另外,這些在台投資的外國企業,為了保護其在台投資利益,也會成為支持台灣的重要力量,此即嚴家淦所說「經濟外交」的重要內涵。
那個年代的台灣,從上到下無論是領導人或是老百姓,全部都可以說是為了「拚經濟」而努力,國家的方向非常明確,人民也配合政策,所謂「客廳即工廠」就是那時候的政策之一。當時的理律,每天光是處理新進的投資案件就應接不暇,事務所裡總是鬧哄哄的,每個人忙得不得了,國家的建設與成長也是如此。
記得當時翻開六法全書,我只有一個心得,所有的法條背後都有著一個隱隱的交集,那就是「獎勵投資(國內外)和吸引僑外投資」。當年政府的治國方略很清楚,就是走向開放之路,全力拚經濟。看看今天的朝野政黨,不知道能不能從中得到啟示?(作者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2015-09-03 經濟日報/名家觀點 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