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運占領立法院獲判全無罪、行政院部分獲判一部分有罪、一部分無罪(下稱L判決及E判決)。如筆者前文〈學運判決,憲法與刑法多板塊擠壓的斷層〉,本案是一複合問題,答案並不絕對,兩個判決持不同意見,本是法庭常態,論理的異同之間更是民主法治的難得教材。
鑑於各界的疑惑、司法見解的適用爭議,檢方日前已就L判決提上訴,我們期待第2審的理性交鋒。
筆者本文想談談兩判決最大的不同處,也就是面對核心問題「占領行為是否違法?」分別論證,並從中觀察兩法庭的自我角色設定。
先要釐清的是,嚴格說來,占領行為其實不在法院審理範圍。《刑法》〈妨害公務罪章〉(非告訴乃論)並無「侵占公署罪」;而兩案的「侵入住居罪」(告訴乃論),由於立院未提告、政院也撤告,法院無法審理。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