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國際專家受邀來台,針對我政府落實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情形完成第二次審查。國際審查是由締約國周期性地(4年1次)接受聯合國人權機構的檢視,以監督該國的人權狀況。由於我國暫時無法參與聯合國,便獨創「在地審查模式」,廣受國際專家肯定。本次來台的10位專家,不乏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皆是公信力、專業俱佳的權威。
然而在優質的審查後,政府改進多少?對照2013年第一次審查的81點意見,第二次審查的內容及所提78點建議,不僅呈現了4年來在人權進程上不夠積極,更積累新的人權問題,令人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