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未遵循洗錢防制法令遭美國政府課處天價重罰,引起國人譁然,隨即也帶動我國《洗錢防制法》的全面檢討修正,如今新法已在6月28日全面施行。
我國作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會員,雖然於1996年制訂了亞洲第一部防制洗錢專法《洗錢防制法》,但因為之後的修正幅度有限,且未持續關注洗錢犯罪的態樣變化,與國際洗錢防制規範同步更新,最終反而讓我國掉落至APG需再觀察的追蹤名單。
此次新法上路,除履行會員的義務,全面翻修我國落後20年的洗錢防制法制外,行政院更於今年3月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希望順利通過明年的APG國際評鑑,力求擺脫洗錢防制落後的形象。
政府亡羊補牢、奮起直追,固然值得鼓勵,不過,國內洗錢防制法制落後,不僅在立法,更在執法。金管會長期以來,對於洗錢防制金融監理工作漫不經心,舉例而言,14年前曾有銀行涉及協助明顯不正常之交易行為,且遭中央銀行最速件發函指出,「未依洗錢防制規定進行申報」,但金管會對此等明顯嚴重的疏失,最後竟未作成任何裁罰,僅要求承辦銀行「檢討」洗錢防制注意事項及申報流程,對於承辦銀行顯無嚇阻效果。
相較於兆豐銀行遭美國政府鉅額裁罰形成的警惕效果,金管會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兩者實有天壤之別。導致監察院在對上開案例的調查報告指出,金管會在簽辦過程中,有多次擱置處分案,甚至退回重簽,一再延宕處理的異常情形。尤其,根據金管會的會議紀錄,發現原已將此一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提請委員會討論,但最後卻並未見委員會的決議,而是該議案整個「憑空」消失,完全沒有任何討論紀錄。
如此處理過程,可謂荒腔走板,完全沒依法行政,只有對金融機構的曲護,及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卸責心態。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的立場錯亂、角色混淆,清楚可見。
有豐富律師經驗的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他上任是因為金融業「需要一個我這樣的圈外人去做平衡監理」,並表示金融監理,要和產業界保持手臂的距離(at arm’s length),以確保金管的客觀性,避免「球員兼裁判」分不清楚。
顧主委的確講到了過去金融監理的癥結。排除各界對顧立雄政黨色彩的批評,顧立雄主委要交出成績,先好好的督促金管會成為稱職的洗錢防制守門員吧!
(作者陳長文,是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