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美國國防部《2018年中國軍力報告》指出,共軍可能武統台灣;當前又逢國內選舉將至,民主在唇槍舌戰中內耗。內憂外患下,執政黨舉措卻一再凸顯其混淆國家定位。
試舉閣揆賴清德的發言為例:一、4月在立法院回答:「我作為行政院長,接受立委質詢時,可以誠實向立委報告,我確實是台灣獨立的工作者。」二、8月因東奧正名公投受訪表示:「我所謂的務實台獨,就是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賴院長身為閣揆,卻多次主張「務實台獨」。如果務實=實在+可行,筆者疑惑,以《決議文》治國務實嗎?《台灣前途決議文》如是說:「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對照中華民國法規:1、《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訂立。第11條規定,區分兩岸為「自由地區、大陸地區」。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言該條例為「國家統一前」的特別立法。且對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與「外國人」的規範有別,涵蓋出入境、工作權等眾多民刑事行政等事項。3、綜上足見中華民國之規範,從未認為與大陸地區為「一邊一國」,而應是「一個中國」,即1912年孫中山先生創立的中華民國。
而主張應揚棄「一個中國」原則的《決議文》與《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顯相悖。易言之,在「一中憲法」下,蔡政府縱使無統一的使命,也不得將統一的選項摒除。
筆者認為獨派要把台獨當作一個夢、理想,無可厚非,但要把它變成政策實踐目標,不可行也不實在。不是潑獨派冷水,而是事實上除非大陸同意,台灣獨立萬分困難,套句賴揆面對因《洛桑協議》只能以「中華台北」參加奧運時的回應「相信很多人不滿意,但是目前狀況是這樣。」也套句前總統陳水扁的話「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我叫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我做不到。」
不要說台灣獨立,光是不承認「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台灣就已受傷。面臨對岸施壓,政府一度考慮禁止將台灣改名的航空公司停靠空橋、期望用東南亞旅客來取代流失的陸客,這些務實嗎?蔡政府應意識到這些政策往往在未傷人前就先自損。政府除了期待美國在兩岸對峙中當台灣後盾,還有哪些多重保障作為?雖積極爭取友我國家,但其中有哪個友邦願意為台灣得罪對岸?
回顧蔡英文2016年在就職典禮上公開宣示:「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兩岸的兩個執政黨應該要放下歷史包袱,展開良性對話,造福兩岸人民。」
此番承諾仍深烙人民心中,兩年來蔡總統一再強調「維持現狀」,但其任命的賴院長,無兩岸外交職權,卻一再口說台獨,而總統也僅以「他是個誠實的人」輕輕帶過,難道兩人唱雙簧嗎?
試想,蔡政府若依《決議文》治國,陸委會是否應併入外交部?是否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這皆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可做的,為何不呢?是不敢,不願意,還是做不到?顯然民進黨也認知到,並不務實。
若賴院長自認《決議文》結論為民意所趨,基於民主制度本質,就應推動修憲,由人民投票複決,方能名正言順以執政者之姿主張「一邊一國」;另也應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像粗暴廢止《紅十字會法》一樣。否則一邊主張《決議文》,卻一邊以中華民國執政者自居,顯然混淆國家定位。
在此筆者敬告蔡政府,確實釐清執政者責任是「依憲治國」。筆者也呼籲北京,無論台灣執政黨如何失職,別遷怒中華民國2300萬人,仍應落實「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正視「中華民國」的國格與國際空間。
筆者提醒蔡總統,不應讓務實台獨的賴清德尾巴搖狗,不忠誠執行「一中憲法」。否則就應撤換行政院長,才能落實蔡總統「依憲法維持現狀」的主張。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