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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民主政治 兩岸關係與外交

超國界法小教室- 言論自由的真諦

2019 年 8 月 26 日
在 兩岸關係與外交, 超國界法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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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球煙硝味瀰漫,不論是中美貿易戰的白熱化(包括川普命美企業撤出大陸)、日韓貿易惡化及軍事情報合作終止、或是始終未解的香港《逃犯條例》爭議,都讓筆者感觸良多。

日前筆者準備甫開課的《超國界法》課程案例,其中對於1972年美國一例禁止宣傳馬克思主義學者入境的判決Kleindienst v. Mandel,實感歷史的既視感,印象特別深刻。

當年全球處於冷戰,美國亦深陷越戰,故對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的傳播極度敏感。1952年的《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就已規定:曾支持或出版共產主義相關論述的外國人,除非司法部長例外給予許可,原則應禁止入境美國。本案中,比利時學者Mandel受美國教授邀請至Stanford大學演講,被依上述規定拒絕核發簽證。Mandel教授與其他八位教授作為原告,控訴上述規定違反其受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的「接收資訊及思想」權利。最後,最高法院雖然肯認了美國公民應有權要求其想當面聆聽觀點、交流討論的外國人入境。然判決結果6:3仍基於「司法權對立法、行政權的禮讓」,以「司法權不應過度審查入境准駁決定」判決美國教授敗訴。

但是,判決書中Marshall大法官的不同意見至今仍深植筆者心中。Marshall認為:「對於無法確定已獲得最終和絕對真理的人而言,所有想法即便充滿爭議,皆應被視為一種推動持續政治對話的貢獻。(For those who are not sure that they have attained the final and absolute truth, all ideas, even those forcefully urged, are a contribution to the ongoing political dialogue.)」故Marshall認為,當美國公民想要了解馬克思主義時,美國政府即無權僅因政府不歡迎該思想,而拒絕其入境。

本案已過近50年,全球也早走過冷戰,美國移民法在1990年也已修正取消禁止擁護共產主義者入境的規定,但類似事件卻發生在自詡臺灣對比大陸有極大言論自由的蔡政府任內,令筆者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感。

今年4月12日,鼓吹武統的旅美大陸學者李毅抵台,政府以李毅持觀光簽證,不得在台發表演說為由,將其強制出境。於當月20號,李毅以視訊方式連線新黨論壇,發表見解。事後陸委會抨擊新黨的做法是「譁眾取寵、自取其辱」,並強調:「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憲法保障國人享有言論自由,但並非漫無邊際,不歡迎『武統』、『一國兩制』這樣的言論在台灣鼓譟散播…」。

其實此事件反映的是中華民國主政者是否能尊重多元言論,又是否有包容在野黨意見的雅量。設想若讓李毅在台灣演講,又有多少人會擁護武統言論?若人數屈指可數,那我們又有何懼?而政府又為何要懼怕新黨討論「一國兩制」的任何方案,難道只因蔡總統一再表示:「一國兩制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就應杜絕人民討論、思辨兩岸走向的機會嗎?顯然蔡政府在這一堂課是不及格的,由陸委會帶頭抨擊「武統」、「一國兩制」言論,更顯我們對台灣的民主法治缺乏信心。筆者不解,蔡總統既能喊出:「盼今日台灣能成為明日香港。」又為何不能說:「盼今日台灣能成為明日大陸」呢?若我們能期許香港,難道就不能以我們自豪的言論自由等價值說服大陸,讓兩岸共創「良制」嗎?

除李毅事件外,蔡政府即將修法的「中共代理人條款」更是走回戒嚴的惡法,嚴重影響人民言論自由。條文中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此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易讓執政者任意將意識形態套入,使人民入罪,與復辟刑法一百條無異,應立刻停止修法。詳參筆者投書〈走向未宣布戒嚴的戒嚴 終是徒勞〉。

唐太宗問魏徵:「人主何為而明,何為而暗?」魏徵答:「兼聽則明,偏信則暗。」上位者正因願聽取多方意見,方能明辨是非;若過度偏執,則將是非不分。《資治通鑑》中這席話道盡千古不變之理。藉由Marshall大法官的前瞻主張與蔡政府限縮言論自由的舉措,我們得以反思,若已活在民主開放的世代,政府卻仍不能容許不同言論的激盪、相互切磋,又怎敢說中華民國是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筆者相信,縱使是再不討喜、再充滿爭議的言論(例如武統言論),若能引起討論、思辯,不僅對民主法治的維護有利,也無礙於政治對話的推動,這樣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20190826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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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中國時報-天堂不撤守》國際法及超國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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