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近日有數名台灣地區年輕藝人應大陸央視邀請,於10月1日「國慶」特別節目中演唱《我的祖國》歌曲,演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對藝人恫嚇:「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他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給了這群尚未登台的藝人一記「政治忠誠度」審查,文化部立即表示,若陸委會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文化部會依法核處罰鍰。演出後陸委會稱「不會任意使用公權力」、文化部也會尊重陸委會決定。筆者感嘆,彷彿我們又回到動員戡亂及戒嚴的年代,可是蘇院長現在已經是民國109年啊,這個蔡總統口中又「凶」又有「效率」的團隊還在乎法治成績嗎?
蘇院長律師出身,走過威權到民主開放,對於「言論自由」的可貴與真諦理應知之最深。言論自由是象徵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從「法制」到「法治」的標竿,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出版之自由」,無論言論的內容如何,國家(特別是行政機關)完全沒有權力告訴人民唱什麼歌是「不適當」。20多年前大法官在釋字509號清楚指明:「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基此,行政機關對於任何限制言論自由之行為都應戒慎恐懼,除非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之迫切公共利益,否則均屬違憲。其中尤以「事前」恣意的言論審查最要不得,蘇院長快人快語的一席話離控制思想言論的獨裁國家「一言堂」政府不遠了!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