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責任與祝福:給新進律師的50封信》

陳長文等/合著 2015年

        恭喜你加入律師行列!這是嶄新的經驗,也是挑戰的開始,心中固然滿滿喜悅,可能也忐忑滿懷。想像你此時的心情,不禁讓我想起學生分享的真實場景:在一場法律人的婚禮中,擔任證婚人的法學教授問那女孩:「妳願意嫁給正義(Justice)嗎?」

        其實這也是我對你的誓詞之問─「為何學法律、當律師?」賈伯斯曾經勉勵年輕人記住佛家的「初心」,但初心若無根,職涯恐如浮萍漂搖不定、無法應對挑戰。

        1963年我以「第一志願」進入法律系,但大學四年,從未見過股票、沒去過律師事務所也沒進過法院,戒嚴時期的選擇並不多,司法更常「尊嚴掃地」;出國留學四年,有了較多體會與方向,也因此投入超國界法領域。

        28歲開始教書、29歲加入理律法律事務所,31歲開始執行律師業務,迄今已經邁向第42個年頭了。今日法治環境有成、社會多元日新,不僅法律系成為許多年輕學子的第一志願,法律更是電影、新聞、文學的熱門題材;這個過程,分別照映著不同年紀的自己,「若從頭來過,如何做的更好?」我自問。

        今年71歲的我,嘗試分享一些不同職涯階段的總結和思考;期待也相信你一定會做的比我更好。「法律人是莊嚴的承諾」,未來的命運形象,從今天起就與法治環境緊緊相連。這封信,不僅寫給新進律師如你,也分享給其他法律人,尤其是法律職場的新鮮人,如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務、公務員等。

職涯基礎:良知與本事、職業與志業,生活與生命

有一則網路笑話是這樣的:

一名美國大學教授死後飛進天堂,上帝帶他到一間小屋前說:「以後這就是你的家。」教授住了幾天就嫌地方小、出門還得排隊搭公車。
一星期後,一名律師邀教授到他家作客,教授驚訝發現竟有多間臥房、客廳和餐廳,甚至還有網球場、游泳池,出門也有轎車代步。
教授不滿地抗議著。上帝眉頭一皺,百般無奈地說:「是這樣的,其實這五百年來也就只有這一名律師來到天堂…。」

「良知」與「本事」是走穩法律之路的兩大基礎。良知是絕不能妥協的指南針,屈服名利誘惑者,要知迷途難返;本事的精進,則是沒有盡頭的終身學習,也是對職業的尊重。
兼顧二者、堅持精進並不容易,但一旦習慣後,其實就像健身運動一樣自然而愉悅,喜見成長。這是我對法律人最深切的體悟和期待,很簡單、也很難;想當然、現實卻不理所當然。
2014年,我在體檢時發現心血管嚴重堵塞。接受支架手術的前幾天,一場兩岸三地學生活動中,一名學生問:「法律人如何看待『職業與志業』的關係,而在利益掛帥的律師行業,又怎麽在『生活和生命』之間取得平衡?」
我回答:「缺乏使命感的法律人,法律只是滿足生活的職業,不是志業,更不是生命;但有使命感的爭氣法律人,法律是職業也是志業、是生活更是生命。什麼造成這差異?就是你我心中的良知!」
這一問答,讓我再一次於手術前的生死反芻中,回溯人生歷程,盤點經歷點滴。我感到自己只是一位萬分幸運的人,數十年律師生涯,累積了生活與生命,也成就了職業與志業。更因為有理律法律事務所同事的支持,我才能在包括學校、紅十字會、海基會及國際法學會等公益團體當志工,有更多機會奉獻。
讓我透過兩種人生對比,和你分享這體會:托爾斯泰(Leo Tolstoy, 1828-1910)筆下的虛構人物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和國際紅十字會創辦人亨利.杜南(Jean Henri Dunant, 1828-1910)。
俄國沙皇時代的伊凡,聰穎用功、仕途順遂,任職高院檢察長,生活富足。一直到了生命終點,伊凡才驚覺原來沒人真正關心他,就像他這輩子始終維持「優雅而冷漠」的辦案風格、根本沒關心過別人、也從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麼。
亨利本是位年輕有前途的銀行職員,偶然路過戰場見證戰爭的殘酷與冷漠,因此決定奉獻一生,成立中立的國際人道救援組織,救人無數。老年時(1901年),他的事蹟被發掘,獲頒首屆諾貝爾和平獎,但他仍一本初衷,將獎金捐做慈善。晚年長居養老院,在貧病中往生的他,卻帶著全世界的尊敬與愛。
誠如康德所讚嘆世上三大至美「天上的星星、地上的花朵、人的良知。」若法律人一生只有生活職業,沒有良知指引生命志業,從何綻放出星光般的生命之花?與喪失靈魂的法匠軀殼何異呢?

新境能力:全球化、超國界、跨領域

另一則網路笑話則是這麼說:

俄國人、古巴人、美國人和美國律師四人同乘火車。
俄國人拿出一瓶伏特加酒,豪邁地喝了一口後,驕傲地說:「伏特加是世上最好的酒,不過實在太多了,灑了也不可惜。」說完,他把整瓶酒扔向窗外。
古巴人緩緩從盒中抽出雪茄,點燃吸了一口,自豪地說:「古巴雪茄聞名全球,可是產量太大,丟掉也不心痛。」語畢,他將整盒丟出窗外。
此時,美國人突然站了起來,毫不遲疑抓著那位美國律師推向車窗…。

律師錄取率提高,日漸豐沛的人力逐漸改變律師業生態,也傳出律師市場飽和、流浪律師現象。但臺灣在法治深化、接軌超國界法治還有長路要走,這不正是法律服務市場的一片藍色汪洋嗎?
1972年我完成學業,返國投入教育與實務,當時法規範與案件都相對單純。1987年解嚴後,社會的多元化反映在法律體系,緊接著全球化腳步加速,跨國交易日趨頻繁,加速法規範融合效應,法規數量遽增,在超國界、跨領域交互影響下,案件尤為複雜,諸此現實讓律師無法侷限於傳統執業模式。
「今天的倫理,明天的法律」;法律是社會總體價值集合體,由自律到他律,道德、倫理、法律形成動態規範系統,多元價值在其中不斷碰撞、激盪。然而,跨文明多元價值的高速交錯融合,對規範形成一大挑戰;例如死刑、尊嚴死、同性婚、弱勢族群、環保,甚至跨國併購、智慧財產權、跨國訴訟與爭端解決機制等議題,亦需法律人投入為社會尋求溝通、獲取共識。
而源自西方的民主、法治、人權等當今主流價值,如何兼容不同文明,普世落實、精緻深化,也已面臨瓶頸。
儘管面對上述全球化、多元價值、跨越文明的新時代難題,我們仍可審慎樂觀,因為在全球70億人和古今時空中,自有足堪借鏡的法律智慧,這正是我們提升個體競爭力與總體幸福的突破機會。正如2012年聯合國法治宣言所示:聯合國三大支柱「人權、和平、永續發展」,非法治無以為功。法律本為成就總體幸福,三大支柱亦為我們憲法的承諾。
因此,法律人必須具備「超國界思維、外語能力」,以跨文明、超時空格局激盪新解方。回顧數十年來的法律増修,亦可看見外國法制、國際公約及其實踐的影響,如勞基法、競爭法、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法、民刑事實體及訴訟法等,不勝枚舉。
何況,台灣的國際現實更不容法律人坐井觀天。退出聯合國的臺灣,已與國際脫軌四十年;如何在「全球化、兩岸關係」兩大挑戰中,組構符合時代需求的法治基石,以因應人類共同挑戰?法律人責無旁貸。我們2009年以「施行法」將條約內國法化(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正是克服挑戰的著例。
鑒於此,美國大法官、前首席聯邦政府律師Elena Kagan,在擔任哈佛法學院長時即表明:課程必須完全跟上時代,才能因應21世紀新的法律世界。(Curriculum 2.0:A Curriculum Without Borders),她認為好的律師是好的問題解決者(Great problem-solvers.),也是領導者(Leaders)。
為了讓畢業生稱職扮演角色,哈佛法學院規劃新課程,讓學生具備「分析能力、實踐經驗、跨學科的工具組合」及「全領域、跨國的法律制度及法源」,藉此因應「事實、法律和倫理問題的複雜綜合體」,通盤了解真實的法律世界、法律如何連結其他領域。值得我們法學教育及在職進修借鏡。
要成就以上目標,在過去幾乎不可能,但在大數據匯流時代不但可能、也必須達到。新科技改變人類所思所行、連結互動,資料取得門檻大幅降低,如何有效快速消化應用巨量資訊,是未來律師一大挑戰。因此,無論單獨開業或加入事務所,知識管理、融入總體的分享學習必是律師基本功。理律文教基金會自2013年起開辦「理律學堂」,正是希望嘗試建構一分享、連結的公益學習平台,以集體智慧因應未來。

多元智慧:全觀的法律人、為善者成(Doing Well by Doing Good)

第一屆唐獎法治獎得主、前南非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曾提醒:「法律人缺的不是說理(reason),而是熱情(passion)。」擲地有聲。
對於世界,我們說太多理論、卻給太少關心。「情理法、法理情」,在理性與感性的動態天秤之間,如何在法律與社會現實中尋得「正義」?法律是社會科學,需要有溫度的人文關懷、對社會的動態感受,絕非艱澀字句堆鑿出的冰冷判決,或白紙黑字的百家學說。
每一個案都有獨一無二的故事與溫度,但不是當前每一法條都必然承載的豐富生命經驗與智慧,「習焉而不察」是法治進步的最大阻礙。法律人應透過如海綿寶寶般的求知欲、追求「愛與正義」的熱情,和超國界法的體會,永遠對現行法令、法院判決、行政處分抱持「總有進步空間」的態度,與時俱進。
例如難以符合「閉鎖公司」需求的財經法律、過度彰顯主權的「互惠條款」、僵化的「時效制度」等原則制度,是否能有更符合時空環境、人權保障、切合誠信原則的修正空間?又如外國法院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判決,是否真與我國公序良俗相違?外國判決本文未記載之利息部分是否得於我國執行?諸此問題都值得我們更進一步思考。
這有賴「法律人的全觀」要求,對流程、角色、立場、人性的全觀,見樹又見林。全觀的養成,必須勇敢跨出舒適圈,把握任何可以豐富生活、體驗生命與感受世界的機會,跨領域、跨出自我與舊觀念的虛心學習,點滴擴大視野與心量。
或許已經習慣職場上犀利的言辭交鋒、嚴謹的分寸拿捏,法律人時常堅持己見、得理不饒人,忘了「專業」與「做人」其實是不一樣的。全觀的要求,不僅訓練職業上的全盤觀照,也養成以同理心與人相處、注入更多情感關懷,尤其面對因人而起的紛爭,切莫只看到紛爭而忽略了人。
法律人在社會各部門、各層面從事法治工作,若能實踐全觀,持續擴大「良知與本事」,從個人到群體乃至於社會,點滴累積就能改變社會。其實,越為自己著想、越自私的人,反而應該越無私,因為把格局放大放遠,我們所做的好壞不僅影響群體,也終將影響自己。
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Elliot Richardson)曾言:「若能秉持良知奉行,政治,是最困難的藝術,也是最尊貴的職業。」法律又何嘗不是?取法乎上,成事在人;透過「良知」與「本事」所成就的個案正義、全觀法治境界,不正是趨近真善美的藝術結晶?
法律道路上唯一的捷徑就是「為善者成」。心懷感恩,奉獻良善之心在熱愛的工作中,真摯而認真地做好每一件事,才能成就他人與自我。
當「企業社會責任」議題漸受關注時,我不禁想:具公益色彩的律師業,是否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若能將公益融入事業,改善外在大環境,提升法治競爭力,也能提升法律服務的效能與意義。
「公職律師」(政府律師)新角色,正恰恰突顯律師職業的公益性,協助公務員在解釋法律、政策制訂、談判議約過程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品質效能,避免恣意侵害,全方面落實百姓福祉公義。一般律師亦然!
十多年前,理律法律事務所同仁選出「關懷、服務、卓越」作為事務所的核心價值,並於員工手冊訂定公益專章、鼓勵同仁承辦公益案件,合夥人協議也明定每年至少提撥可分配盈餘一定比例作公益使用。這些其實不只是為公,也是為私;因為我們期望在外界巨變中,「公益無私」漸成理律不變的永續DNA。
最後,請再問自己一次「為何學法律、當律師?」然後,勇敢地走自己的路,永遠別忘了自己是誰、別忘了今天的誓言。

問你的同時,我也在問自己。

附記:「家是最溫暖的避風港,家人是彼此最無怨無悔的依靠。」「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是人生最大遺憾。專注工作之餘,也別忘了家庭。父母、祖父母、另一半、孩子等,每位長輩、親人都有值得學習的豐厚經歷與人生智慧,你可曾細細體會分享呢?多加關心、耐心相陪、窩心多問,一定會有更多驚喜;希望大家珍惜家人至愛,這是老天送給我們最珍貴的寶藏與愛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