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魏誠 陳秀玲 陳清喜】 我國冬季奧運代表團,無法接受改換會旗會歌的屈辱條件,已經宣告退出本屆寧靜湖奧運會。 此一事實,對於我國未來在國際奧會中的地位問題頗關緊要,而且也反映了我國國民未來參與國際民間組織可能遭遇的難題,並對於我國未來外交活動的一彈性一問題提供了再思考、再討論的時機。 本報記者昨日訪問了幾位國內外的學老專家,請他們就此一問題表示意見。以下是訪問紀錄的摘要,以完稿先後為序: 王紀五(行政院國科會國際合作組組長) 我們的對外工作人員在國外為爭取國家利益而奮鬥時,面臨一個很大的困難,就是國內老百姓的期望太高了,給他們造成很大的心理負;國內「報喜不報憂」的作風,使老百姓忽略了其...
閱讀更多【本報記者 陳祖華 黃年 陳秀玲】 美國參議員高華德等向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提出的有關卡特政府片面以行政權力而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控告,經聯邦地方法官蓋許裁定勝訴,認為美國總統需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或國會兩院多數的支持,始能終止一項條約。 本報記者昨天訪問了國內外數位攻研國際關係、國際法及比較政府的學者,請他們就此一事件的現實意義與未來影響,進行初步分析。綜合各位學者的看法,可以得到下列幾個觀點: 一、本案若欲達到對我國有利的結果,即否決卡特政府片面廢約的行動,未來尚須經過美國上訴及最高法院作成支持高華德參議員案的裁定,並在國會程序中獲得優勢。由於此一案件牽涉廣泛的法律與政治因素,目...
閱讀更多據報導美國副總統孟代爾日前在北平訪問時表示:美國將儘速與中共簽訂航空運輸協定,而美國與中華民國現存之「中美空中運輸協定」將由官方地位變為非官方之協定。此項報導如果屬實,則中美關係又將面臨挑戰;而「台灣關係法」亦將遭到考驗。 (一)中美航空運輸之法律基礎: 中華民國與美國目前航空運輸之法律基礎源於民國卅五年十二月廿日兩國在南京簽訂生效之「中美空中運輸協定」(AIR TRANSPORTAGREEMENT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稱中美航空協定)。該協定分別於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四十四年...
閱讀更多中華民國政府於本月十五日宣佈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負責處理及協調中美兩國間之一切有關事宜。 此一決定無疑的是中美談判之一項「突破」。中美關係之交涉仍在進行中,本文謹就法律之觀點分析及展望中美今後之關係。雙方機構之法律地位先談我國所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此─機構,無論將來之編制如何,其之具有官方之地位已屬無疑。此外,委員會之成員均具黨、政顯著經歷亦證明此機構之重要性。就美國對我國設立之此機構立場而言,雖然美國政府拗於其與中共「建交公報」,不願在名義上承醯(但亦未明示否定)我方所做「官方性質」之主張,實體上不容美方否認我方機構之「官方地位」。蓋今後中美雙方之關係(特別是條約關係)均將透過...
閱讀更多本月三日公布由卡特於上月卅日簽字之中美關係備忘錄,並未超出美代表團來華談判時及離華時所採之立場。因此美國之立場與我政府立場之差距,尚有待雙方代表繼續談判解決。分析卡特之中美關係備忘錄,吾人可歸納下列幾點: (1)美國仍堅持其僅與我維持非官方之關係。此點可自其備忘錄之主旨標題:「與台灣人民之關係」及其引言中強調「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在無官方政府代表及外交關係之基礎上維持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可知。備忘錄(D)項指出「美國人民之利益將由非官方之機構以公司型態代為行使之」亦係此一立場之表現。 (2)美國與「台灣」間之現行有效之國際條約或協定(安排)仍繼續有效,唯其內容之實行將由(D)項所指之公司型態機...
閱讀更多經過兩天談判,美國代表團已於昨日下午離華返國。雖然此次談判有助於雙方瞭解彼此之立場,但雙方立場之懸殊卻是相當明顯--亦即我們堅持中美今後之關係應建立於官方之基礎上;而美方僅擬於非官方之基礎上與我維持關係。此次談判之無結果並未出國人之預料。美方之立場無疑地是「配合」其與中共在本月十五日聯合公報之聲明:即美國承認中共政權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而「在此意義內,美國人民將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業和其他非正式的關係。」對於美方之立場,我外交部次長錢復先生、部長蔣彥士先生及總統蔣經國先生先後均強調中美今後之關係必須建立在官方之基礎上;其理由至明,蓋唯有於此基礎上,雙方方得建立永久(有別於暫時)及原則性...
閱讀更多美國承認中共政權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之法律意義: (1)美國之行為僅涉及「政府之承認」而已。換言之,中國之為國家,是為不爭之事實。依現行國際法之理論既不涉及「國家承認」之問題,依「國家繼續」之原則,中國與美國之關係,就美國而言,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由中共政權代表中國與美國政府行使之。又依現行國際法而論,我政府之地位就發國政府而言,應屬「事實政府」。一國之內並存兩個政府,而其一為另一國承認為「合法政府」,而另一為「事實政府」時,就該兩「國」之國際法關係言,唯有「合法政府」可代表一國與另一國從事國際關係之活動;就該兩國之國內法關係而言,僅「合法政府」得於另一國國內法下享有國際法賦予主權國家之權利(...
閱讀更多本月十五日美國總統卡特宣佈美匪定於明年元月一日「關係正常化」,明年三月一日互換大使(鄧小平並將於元月底訪美)。此項決定損害了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之利益,實為親者痛、仇者快。卡特所做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及中美官方關係之決定的合法性,將由美國國會及司法機關認定,吾人不願置評。另據報導,美國政府將派一由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率領之七人代表團於廿七日訪華,其目的為討論今後中美關係之有關「調整」事宜。卡特政府為實行其十五日宣言內容所列之時問表之倉促性,除顯示其缺乏對待歷史上友邦所應持之基本禮節外,尚且暴露了其做成決定過程之輕率程度。唯這段短短時間內中美關係之發展,無疑的將對我政府、全體人民以及自由世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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