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新政府3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第一優先 落實法治
作者:楊瑪利、游常山、黃漢華
出處:2008年5月號《遠見雜誌》 第2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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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馬英九,我在520就職後第一天,我會邀請五院院長一起來談,如何真正在台灣落實法治?
馬英九當過研考會主委,瞭解研究考核機制,他可以責成一個法制改革專案小組,每一年、或是每半年檢討進度,帶頭落實法治,問題就迎刃而解。
制度既然制定出來,國家元首又能風行草偃帶頭做,制度的動能就會推動起來,像個火車一樣,會一路很順暢地走。
從歷史來看,今天第二個法律人總統選出來了。馬英九這個法律人總統,和前一任法律人總統有什麼不一樣?
馬總統任內如果人民給他八年執政,那麼對我來說,如果他只有一個議程,就是司法改革。考了100分就是100分,0分就是0分,如果他能把20%時間擺在法治改革,就能夠成功。
但是如果他這部分不及格,其他部分100分,我還是覺得他是一個不及格的總統。我對馬英九總統的期許,只有落實法治這個唯一的議題。
民主要運作,法治要先行
為什麼?因為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迫切嗎?如果沒有法治,民主是沒有辦法真正運行的。
法治是什麼?我們對法律的整體認識常遭到扭曲。法律的功能,是按照法來做,有次序、法律規範、有強制力,台灣的法制是粗具規模,不能說不好,問題是有法律在那邊,卻沒有被遵守,我們政府居高位不遵守,下面就會有樣學樣。
過去台灣法學教育體系出來的學生、任教的法學教授、執法的法官和檢察官,那個腦袋,從某種角度來講,說得好聽一點,是法匠,也就是法律怎麼講,他怎麼做,這樣也已經很不錯了。說得不好聽,就是比法匠還惡劣,就是在法裡頭,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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