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魏誠 陳秀玲 陳清喜】
我國冬季奧運代表團,無法接受改換會旗會歌的屈辱條件,已經宣告退出本屆寧靜湖奧運會。
此一事實,對於我國未來在國際奧會中的地位問題頗關緊要,而且也反映了我國國民未來參與國際民間組織可能遭遇的難題,並對於我國未來外交活動的一彈性一問題提供了再思考、再討論的時機。
本報記者昨日訪問了幾位國內外的學老專家,請他們就此一問題表示意見。以下是訪問紀錄的摘要,以完稿先後為序:
王紀五(行政院國科會國際合作組組長)
我們的對外工作人員在國外為爭取國家利益而奮鬥時,面臨一個很大的困難,就是國內老百姓的期望太高了,給他們造成很大的心理負;國內「報喜不報憂」的作風,使老百姓忽略了其他國家在國際事件中的立場,以及實際的狀況,往往情緒化的對海外工作人員寄以過度的期望。
國際體育組織跟國際性學術團體一樣,爭取會籍只是第一步,最主要的還是要看我們的實際體育表現。我們今後即使被追放棄奧運會籍,仍要盡力爭取與其他國家從事業餘體育交流的機會與資格。
我們常有一個錯誤的想法,以為當我國在各種國際民間組織的地位發生困難時,都可以「以不變應萬變」;事實上,國際政治變化萬端,絕沒有統一的作法可言,應因時因地,就不同的客觀情勢而制宜。
陳長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是否參加寧靜湖冬季奧運會,是我國外交上所面臨的「中國問題」中的一個小插曲,我們可以想像得到,類似這樣的問題,將來還會發生。
美國法院此次的判決,令人相當遺憾,但並不意外。因為,法律也是國家社會的一環,不可能不受國家利益的影響美國法院固然可以不受國務院的「利益聲明」的拘束,但也可以接受國務院的意見,作為一個考慮。就目前的情勢看,法院顯然認為這件案子已經超越了管轄權的範圍。
據報導,中華奧委會秘書長李炎表示,準備繼續向美國聯邦法院上訴,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並不樂觀。因為聯邦上訴法院是否審理此案,端賴此事是否涉及美國憲法中有關「不平等」、「不歧視」的條款;而且,聯邦法院對於上訴的案子,接受的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下;屆時,美國國務院另一紙「利益聲明」,很可能再度使聯邦法院對此案不予審理。
奧運會事件給了我們一個深刻的警惕,即光認為正義公理在我們這一邊並不夠,我們必須了解國際現實,盡力去發掘對方不能接受我們的原因,再想法子去說服對方。
沈呂巡(美國賓州大學國際關係博士候選人)
就冬季奧運會而言,我國已無選擇的餘地,只有設法在保留會籍的情形下暫時退出,等待進一步的發展國際政治的情況變化莫測,像去年十一月,我們在討論名古屋的決議案時,又何曾料想到今年出現美國政府插手奧運會這件事?
將來我們的作法應著重實際的利益。我贊成紀政的主張,假如奧運活動對我國體育發展及民心士氣的確有嚴重的影響,我們就應盡最大的努力留在奧運會?面。
我相信,這種比較直際的態度,在國際上應能爭取到更大的同情,不過,我們應該注意,今後「彈性外交」的作法,不能只偏重體育、貿易等方面,而應該設法將這種彈性考慮到能順利的在各國購買武器,以有助於保障國家的安全。國家的安全應是彈性外交的最大目標。
張麟徵(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我國冬季奧運代表隊在美國透過法律途徑所作的努力已告結束,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今後我國在奧運問題上要採取什麼立場?參不參加夏季奧運會?
外電報導,國際奧委會已經修改了奧會憲章,將各國須持用國旗及國歌的規定,修改為各國家奧會代表隊,須持用經國際與委會通過的隊旗及隊歌:這項規定的實際執行方式如何,目前尚不清楚,譬如,這項規定是不是排除了「各國奧會不得以國旗代表其奧會隊旗」的可能性?假如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那麼最後是不是會出現各國均可持用國旗,而我國仍須持用特准的奧會旗的局面?
假如經修改後的憲章對各國都有公平的待遇,我國自然沒有必要自絕於國際社會之外,理應參加奧運會;否則為了維持國旗、國歌的尊嚴,我們就不應參加,將來的進退,還要看新規定的彈性如何。任德厚(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我國未來在國際奧運中的處境,牽涉到中共、蘇俄、美國及國際奧委會的態度,未來的情況將如何演變,現在還很難說,但是,顧及我國當前的外交困境,應從各方面作最大的努力,我認為,必要時,我國仍可在持用「會旗」而非「國旗」的情況下,參加奧運會,只要我們在持用會旗時,仍能強調出我們是存在的實體;並避免造成任何「台灣是中共的一部份」,或者「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印象即可。畢竟,目前奧會憲章中有關國歌的規定己有更改,我們的進退彈性也大了些。
楊傳廣(左營優秀選手訓練營總教練)
以一個運動員的身份,我當然希望我們選手能夠參加冬季奧運比賽,但是,奧運會限制我們使用國旗、國歌,我們祇好放棄。
我不贊成使用梅花旗、奧運會旗或其他旗幟參加比賽,那些都不是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這次冬季奧會我們可以不參加,但應該努力爭取參加莫斯科夏季奧運會。
此外,我們應讓選手多參加奧運以外的國際比賽,而且,應當多花點錢,確實加強訓練設備,提高選手水準,如果我們經常有一、兩位世界級選手活躍體壇,別人也就不敢如此輕視我們。我很同情我們選手的處境,但是,為了國家的榮譽,還是應當犧牲一下。
王人傑(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
美國抵制一九八○年莫斯料奧運.及以「利益聲明」影響法院的判決二事,已證明政治介入了體育的園地。
就目前的情況看,即使我們保全這次奧運會的席位.仍不能保證下次的席位不受影響;更進一步說,即使我們更改國歌與國旗,代之以會歌與會旗.存中共不斷施加壓力下,仍不能使我們在奧運會中的席位得以確保,因此,我認為,我們不值得為留在國際奧會這樣的民間團體,而使國家的尊嚴受損。
如果退出奧委會的組織,將可能使我國體育活動的推展,增加若干的困難;我認為,今後為了繼續發展體育運動,我們可以加強雙邊的體育關係,運用文化、經濟及官方、非官方的力量,透過「互訪」活動加強往來。陳慶(美國洛克斯大學政治系教授)體育競賽是國際上相當活躍而又吸引人的活動,並可藉此機會使國外人士了解本國體育發展及其他方面的情況。因此,我認為我們應當積極爭取參加奧運的機會。
從現在到一九八○年莫斯科夏季奧運還有六個月的時間,國內應可廣泛討論這個問題,準備對策。
我認為目前國內至少有兩個方案可以考慮:一是「不參加」奧運會,但保留奧運會籍,等待情勢的轉變,並儘可能加強雙邊的體育關係;一是在不損傷國家尊嚴的原則下,參加奧運會。
【1980-02-15/聯合報02版/69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