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配劉振亞女士(網名「亞亞」)因其「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遂強制其出境,北一女區桂芝老師亦因受央視採訪批評賴總統將對岸定為「敵對勢力」之言論遭行政調查,皆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及行「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令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取法乎上,效美國法嚴禁政府行「觀點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在 Snyder v. Phelps (2011) 案, Westboro 浸信會成員在陣亡海軍陸戰隊士兵葬禮附近,高舉「上帝憎恨同性戀者」、「感謝上帝讓士兵死亡」等冒犯性標語抗議。 固然 Alito 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強調惡毒攻擊,造成嚴重情感傷害,不受...
閱讀更多一九六七年,筆者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是九人,五年後,及格人數增至廿五人。長年及格人數在百位以下,一九八八年甚至僅十六位,錄取率○點七五%。直到一九八九年,一位台大法律畢業生屢試不第、跳樓輕生,才驚醒典試委員側隱之心,及格人數暴增到二八八名(錄取率十四%),即法律界「二八八事件」。 律師考試門檻,向為「門內人」與「門外人」的拔河,未上榜的人想放寬,已上榜者又不希望競爭。一九八八年起連續五年雙位數錄取率後,錄取率又跌至六到八%間。兩千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僅約六%,筆者感慨人才卡在考試,寫下〈超低的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向同道喊話,莫擔心餅被分小,充足法律人才,能把法律服務產業愈做...
閱讀更多筆者已於〈檢察、高院干預審判 法官當如趙子龍〉及〈審檢零風險追訴審判 被告受害百分百〉兩文中剖析柯文哲羈押案爭議。2025年1月,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芳瑜、江俊彥、楊世賢兩度裁定交保,卻因「尊重審級制度」屈服於高院「被告間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一詞改裁定羈押。 1995年,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392號解釋,誡命被告羈押須經法院裁定,標誌台灣地區司法重大典範移轉,從檢察官「獨攬羈押」邁向「法官保留」。然時至今日「法治」究是進步或倒退? 一、釋字392與665號:法官保留之沉浮。 2007年,最高法院96年台抗字第593號裁定:「案件經起訴後,已移由法院審理,有無羈押必要,應由法院依職權決定。」確立...
閱讀更多今年5月18日,台北律師公會和全國律師聯合會在各自的官網,針對5月17日立法院內部議事程序爭議發布聲明。 北律會稱「立法院多數陣營就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的特別條例等案,於未經實質討論……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部分條文,本會深表遺憾」;全律會則認為「此不僅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本會表達最嚴正的譴責」。 為發揮律師服務功能及參與律師懲戒,《律師法》第11條強制執業律師加入公會;基上,自詡為「在野法曹」的律師公會運作更應臨淵履薄。但該聲明內容未知會全體公會會員便逕自發表,又具有特定政黨色彩人士是否踐行迴避也有檢討的空間。 一、律師...
閱讀更多1948年「大法官會議」依《中華民國憲法》成立。解釋憲法、認定法律違憲與否是大法官之職權。隨修憲民主化,其職權逐步擴張。直至2022年元月前,大法官會議共作成813號解釋;《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取代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新制行嚴謹程序、兩年來已作成43個判決及約5600個程序裁定(多數不受理)。 一、大法官「直接」面對死刑難題: 4月23日憲法法庭就「死刑合憲性」召開言詞辯論。於此前,大法官曾三次「間接」處理死刑的憲法解釋:1985年釋字第194號認為,販毒者一律處死乃戡亂時期當時肅清煙毒、維護國安及社會秩序所必須;1990年釋字第263號則言,因尚有《刑法》酌情減刑之適用,《懲治盜匪條例》擄人...
閱讀更多1月大選甫結束,縱投票率7成,仍有3成選民缺席,若開放不在籍投票則投票率必能提升。然3月15日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7號》駁回「受刑人無法投票是否違憲」聲請,因不在籍投票宜由立法院決定,且人民能否前往戶籍地投票「要非所問」,故無不在籍投票不違憲。 一、113憲裁字第7號與釋字756: 大法官的矛盾 筆者無法認同此裁定之見解,「要非所問」,講白是「不干大法官的事」。但對無法投票之公民(如聲請裁判的受刑人)至關重要,然投下贊成不受理的10名大法官卻自廢武功,有愧「憲法守護者」稱號。寬慰的是,仍有5位令筆者尊敬的大法官提出反對意見,指出憲法法庭應受理本案,審查立法不制定不在籍投票是否為違憲。 2...
閱讀更多律師及司法官第二試甫於去年12月13日放榜,司法官第三試口試將於1月14日舉行。法律人之養成是從事教職及律師逾半世紀的筆者念茲在茲的課題,藉此機會對當前考試制度及法學教育略表看法如下: 一、 司律考試之精進空間 108年起律師及法官考試第一、二試合併舉行;法官另有第三試口試。第一試為選擇題,擇優錄取約前33%的考生,進行第二試實例題考試,最終再擇優錄取約33%的考生通過律師考試。法官當年度之需用名額約在每年4月底發布。 (一)第一試的考科包含:《憲法》、《刑法》、《民法》、《公司法》、法學英文等共15項科目。各科權重從20~100分不等。 (二)第二試考科為: 1、4大核心科目包含:公法、刑事...
閱讀更多108年起,司、律考試合一舉行,許多考生會同時報名二項考試,每年約有100多名分數較高的考生同時取得律師與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資格。筆者與晚輩對話中得知,總有雙榜及第的學子在「律師」與「接受司法官訓練」間掙扎,理由是:若在法定期限內未受司法官學院訓練,將會遭剝奪受訓資格,此種規定「迫使」錄取生無法先從事其他職務。今年度的司律考試放榜在即,筆者提出以下建言供參。 一、從法制到法治 法治乃國家進步之前提,也是成就和平、人權、永續發展不可或缺之基礎。民初揮別了滿清的法制沉痾,跨出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等法律現代化的跬步,逐步建立「法治」雛型;也於民國20~30年陸續收回領事裁判權;爾後政府遷台,經歷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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