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國際法之回顧與展望──以超國界法律角度檢視 作者 陳長文 中文摘要 全球化潮流下,便捷交通與發達科技使國家間的政經活動轉向無國界,內國法與國際法的法域流動及交互影響,使國際法形塑更加快速。本文將循此脈絡進行國際法之回顧與展望:首段為國際法內容概說,自國際法內涵面向使讀者體驗其與內國法關係的質變;中段簡陳國際法發展與我國,就目前面臨國際法挑戰提出因應之道,並對國際法教學現況為檢討;末段提出「超國界法律」概念以為因應,提醒思考法律問題應同時兼顧並整合內、外國法與國際法體系,始能與國際社會順利接軌。同樣地,此思維亦準用於兩岸法律關係,本文以「準超國界法律」稱之。 起訖頁 88-119 關鍵詞 ...
閱讀更多主辦:理律文教基金會 20111211 舊題新解,以超國界法新眼光看傳統法學爭議問題【陳長文@超國界法律研討會】 by cvchen1973 on Scribd
閱讀更多20111204陳長文_大陸理律盃《全觀的法律人與超國界法律思維 從煙草框架公約談起》 PDF下載
閱讀更多(本文原為第三屆兩岸國際法學論壇學術研討會,2011年11月所發表之專題演講,作者陳長文) 前言 陳純一老師、林副校長,各位早安!我很愛大家,很高興受邀參加本屆論壇。我很認真思考報告的題目,題目十分困難卻非常有意義。題目是什麼呢?就是希望我選擇任何一個題目。我看了第一屆、第二屆論壇的會議資料,看了很多,也想了很多。今天演講時間三十分鐘,但要講的這事可能是三十小時、三十年都講不完的,因此對我來說相當困難。 今年我六十七歲,1944年我生在昆明,1949年和父親、母親、我的哥哥、姐姐來到臺灣;沒多久,身為軍人的父親又回到中國大陸,兩三個月後,他就不再回來、在四川省陣亡了。這是兩岸關係的一個點。19...
閱讀更多本篇出處 Issues & Studies 46:4 2010.12 頁217-247 篇名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Taiwan-Toward "One China, Better System" 作者 陳長文 ; 蘇詔勤 ; 林耀煌 英文摘要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aiwan and China should sidestep the issue of what constitutes “one China” and instead improve the rule of lawin their respective ...
閱讀更多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之中,「企業只有一個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這句經濟學泰斗、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名言,一直被許多企業奉為圭臬,作將之作為「道德中立」、「社會責任中立」的理由。 然而,這套價值觀無限上綱的結果,卻顯然為人類世界帶來了許多痛苦乃至於危機。特別是在溫室效應可能威脅全人類生存的危機意識下,人類驚覺到,一個無限上綱利潤追求卻輕忽環保責任的企業,都有可能是造成人類集體滅亡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其他許多違反企業道德,層出不窮的企業倫理的事件,例如:剝削勞工、雇用童工、偽造紀錄、不實行銷、誤導投資大眾、濫用內線消息謀利、賄賂政府官員、從事不公平或掠奪性...
閱讀更多ECFA在立法院究竟應採全案表決抑或逐條審查,不但朝野意見不同,立法院長與總統似乎也不同調。 首先要先釐清一件事,大法官會議三二九號解釋僅言兩岸協議不是條約,但並未說兩岸協議不能用全案表決,必須逐條審查,換言之,不能從大法官會議解釋導出ECFA要逐條審查的結論。這時問題來了,為什麼形式條件與條約一模一樣的ECFA,只因為沒有「條約」的名字,就不能比照條約採全案表決? 條約,分成雙邊與多邊。在多邊條約,簽署國可以透過「保留」,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條約時,透過單方聲明,在特定條件下,排除條約中若干條款對該國的法律效果。但雙邊條約就因為是「雙邊」的本質,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正或保留條約的內容。亦即,在...
閱讀更多在馬英九總統親自敦促下,立法院在三月三十一日院會中通過了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條約批准案,同時也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的法律案。 立法院的決議經總統依法公布後將產生以下的意義:其一,是向國際社會宣示,雖然我政府自一九七一年喪失了聯合國的代表權而致無法參與多邊公約的制定,我政府仍然不放棄本於憲法第一四一條「尊重聯合國憲章」參與國際社會的立場。前述人權公約的批准與立法,更是對世界展現我國對保障人權最具體的行動。 其二,制定這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也顯示我國的務實性。亦即我政府向聯合國存放公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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