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於昨天國慶日連續發生小孩迷路或走失案數起。男孩陳長文,七歲,福建福州人,於昨天下午在新公園內與家人走失.身穿粉紅花條白泡泡紗上衣,藍色短褲,球鞋,家住松江路一二四巷十七號,小孩走失後家屬已向三分局報案。另一起是一本省籍女孩,姓名不詳,大約有四五歲,身穿紅衣白圓花,足穿木履,因與家人離散,在三分局門前痛哭,被警員抱入局內保護。第三起是兩個男孩一起走失,大的男孩有八歲,於昨天下午五時許,身揹四歲的小弟弟一同在中山北路被遊行隊伍解散回來的人群與家人沖散,以上案件三分局正派員分頭四出尋找。
【本報訊】
昨天下午三時許,本市寶慶路口,正是人潮擁擠時,突有一身穿粉色西式童裝的女孩因與家人走失,徬徨於人群之中,被警員發覺將她護送總局這個迷途女孩富有語言天才會說廣東話、國語,還會講一些台灣話,今年只有八歲。她的名字叫李玉華,父親名李木棠,是在中央改造委會作事,昨天下午是隨同她的表哥一塊至介壽館前看大遊行的,不料在新公園內二人走失,她知道她的家是住在中和鄉中和路,但是一個人不敢回來,警局已通知中央改造委會查詢有無此人,希望該小孩家屬迅到警局督察處認領。
【1951-10-11/聯合報/07版/4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