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以哈佛法學院為背景的小說《愛的故事》(Love Story),曾轟動一時。看《哈佛新鮮人》這本書,心情則完全不同。《哈佛新鮮人》之所以成為暢銷書,原因之一,是它談及世所欽羨的哈佛法學院的真實生活──特別是法學院新生所經歷的那種急躁與嚴重的不確定感,更勝於驕傲與新鮮感的日子。
這本書的可貴,除了描述法學院新鮮人亢奮、焦慮的點點滴滴外,更點出了世界首屈一指的哈佛法學院的教育盲點。因此,讀這本書可以提醒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不應忽略習法的目標:那就是不僅專業上做得好,也應該在倫理道德上做得對。對於法律領域以外的人,也可藉由閱讀此書,概略了解法律教育的特質。
哈佛法學院新鮮人(其他長春藤法學院學生理應相同)的共同點包括:一、獲得入學許可的學生,均為學業成績名列前茅者(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前百分之二左右)。對於所選擇的法學院,「絕對是第一志願的」;二、首次接觸嚴峻的法律專業訓練,以及同儕間激烈的競爭,使得焦慮與恐懼幾乎成為生活的全部。三、為求名列前茅(或至少避免被當),人人竭盡心力、用盡心機,爭取好的成績。
為什麼這些社會精英會以進入哈佛習法為「絕對的第一志願」?為什麼法律的專業工作那麼吸引人?又為什麼這些優秀人才如願進入第一志願的學習環境後,大多數竟都陷入挫折與焦慮?訓練推理能力與邏輯思考是法學教育絕對必要的,然而蘇格拉底式(詰問式)的教學,對於在大班中培養法律人才,是不是最好的方式?習法的目是為伸張正義,還是從名校畢業就等於榮華富貴的保障?兩者衝突時應如何取捨?當然,思考這些問題時,必定會想到為什麼法律對社會這樣重要?這本書相當實在地敘述了法學院新鮮人的困惑與領悟。
身為中國人,我們看這本書時或許應有更多感觸。數千年來法律或法治,在中國人的社會裡,從來沒有扮演主角的機會;它一直是次要的規範,次於主政者意志、禮教等。法律系是近年來才成為熱門科系。法律系逐漸受到重視,固然是台灣政經社會進步與多元化的指標之一,但是我們的法學教育,是不是還停留在狹隘的考試取向?教學品質又如何?我們對法學教育的目標,有沒有正確的認知與引導?法律是為了服務特定的利益,或是追求整體社會公平正義?我們的法官、律師考試制度,尤其是長期以來的低錄取率政策,是不是合宜?對於法律人才的晉用,有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如果不能充分晉用法律人才,各級政府機關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
以上問題特別值得我們的法學教育家、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有志習法的學子深思。能順利完成法學院的課程,並能通過競爭慘烈的考試,而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人,應該是天之驕子。但是如本書中所描述,這群人並非當然地心滿意足,反而是惶惶終日、心情矛盾的。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為學校教育乃至專業的培育計畫,並未能明確指出這群精英應該尋找的目標。價值的失落是不快樂的主要原因。本書作者引述,他在聆聽哈佛法學院校友納德爾(美國六○至七○年代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始祖)演講所說以下的話,非常值得有志法律工作的精英牢記在心:
「最不可能解決的難題,是不是應該交給最優秀、最有能力、最有信心的人去處理?以精英自居的你們不去做,誰去做?你們不必把自己的知識力量與才華,用在不顧公共利益的大財團身上,這種工作,你不去做,他們一樣找得到別人去做。如果你的想法是:『我是個眼光短淺的專技人才,沒有理想與抱負,也能愉快地過日子,』那你根本是在做賤自己。」
納德爾的話,不但適用在哈佛法學院的精英身上,所有的知識分子都應有如此的認知。(本文作者為哈佛法學碩士暨博士)
《哈佛新鮮人─我在法學院的故事》
One L the turbulent true story of a first year at HarvardLaw School
- 作者:Scott Turow/著
- 出版日期:200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