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檢察長會議將於今日召開,討論特別費的偵辦標準。最高檢察署調查各地檢署檢察官意見,根據報導,十六個表示意見的地檢署中,八個地檢署票決結果認為馬英九沒有犯罪;另有八個地檢署傾向認知特別費為公款,惟其中有五個認為馬英九無罪,換言之,不論對特別費屬性的認知為何,高達十三個地檢署認為馬無罪,認為馬有罪者不到三個。這凸顯了幾個問題,值得檢方思考。
首先,要肯定檢方探求基層檢察官意見的作法,但其調查方式似值商榷。從報導中觀察,檢方是以特別費的定性為調查標的,但實際上,在以原始憑證核銷的特別費部分,包括馬英九在內,多數意見均肯認其為「公款」;真正的爭議在於「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的屬性有認為係公款,有認為係私款。若有檢察官認為特別費一半(以原始憑證核銷部分)是公款,一半(以領據核銷部分)是私款,試問,對「特別費」的屬性該回答公款還是私款?這種「以全蓋偏」式的詢問法,容易誘導出對特別費案不利於當事人的回答。
其次,即便在「以全蓋偏」式提問下,大多數的檢察官仍持馬英九無罪的見解。這表示若馬案是交由其他檢察官偵辦的話,多半會獲得不起訴處分。這種起訴與不起訴決諸於「運氣」的現象極不公平,這本可事前避免。當馬案被舉發時,民進黨多位政治菁英也被告發。是時,應可輕易判斷,多頭馬車地分散偵辦,必然會造成意見不一的窘境,使有罪無罪的判斷成為一種依憑個別檢察官主觀判斷的運氣賭局。運氣好的如許添財,即獲不起訴處分;而運氣差的如馬英九則名譽、從政之路皆受重創。這將使得檢察正義成為兒戲。
事實上,去年八月特別費案揭露迄今,長達九個月,如果連全國檢察官仍對特別費的定性、對馬英九有罪無罪的看法嚴重歧見,又如何期待公務繁忙的政府首長能夠不受慣例制約,精準定性?這種情形下以貪汙重罪起訴機關首長,顯然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符公平正義原則與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檢方實不應動員龐大檢察資源,去擴大這個制度陷阱,陷眾多政府首長於罪。
此外,急於先起訴馬英九,也使得被緩辦的其他政府首長產生「投石問路」的效果。則先辦或緩辦竟成訴與不訴的關鍵,這將是另一種嚴重的不公平。
美國著名法律哲學家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律,其中一項是「同樣情況同樣處理」的平等律令。美國法學家富勒則將該平等概念稱之為「法律的一般性」,甚至強調該原則是「法律的內在道德」,違反內在道德,即不配稱之為法律。
表面上,在特別費不平等偵查起訴,受傷害的只有馬英九一人,但實際上卻連帶重傷檢察正義與檢察公信。往者已矣,只能期待今天的檢察長會議能夠本於公正客觀,為特別費爭議作出可昭公信的統一見解,以供法院及民眾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