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痛批高雄地院的選舉無效判決,還不忘強調自己攻讀法學、曾任律師,換言之,他同時以總統和法律人的雙重身分批評司法。筆者腦中突然浮起了一個景象:全國法官群集在最高法院前面,一起高舉右臂,大聲宣誓:「作為中華民國的法官,我們將終生追隨我們的總統」。
這個景象荒謬嗎?不!一點都不荒謬,一九三三年十月,在德國萊比錫舉行第一次德國全國法官代表大會,近萬名法官就在最高法院門前高舉右臂宣誓:「作為德國法官,我們將終生追隨我們的元首」。
在納粹時代,德國充斥著一種自稱為「健康偏見」的法理學,政客與學者亢奮地宣稱一個嶄新的法理學時代的到來,這個新法理學對法官的要求很簡單:所有的判決,不必考慮法律,也不必衡酌公理,法官被預設一個「偏見任務」:作出符合政治領袖價值判斷的判決。換言之,「元首即法律」、「元首即真理」,這就是納粹時代的唯一邏輯。
讓我們把文章拉回高雄地院的判決,這份判決合不合理?於法是否有據?並非不可公評,只是法律學者可評、平民百姓可評,但身為與司法權處於平行權力的總統,頂著行政最高權力的光環,就絕不能允許總統公然踰權越距、詆毀司法。一旦總統越過這道權力紅線,用自以為「健康」的「司法偏見」痛批法官做出違反他及其朋黨政治利益的判決時,那已不是總統的個人意見,而是一種國家朝向「總統即法律」、「總統即真理」納粹法學觀移進的警訊。
當然,這「警訊」不會在一天內崩壞現行的法律秩序與價值,但這「警訊」卻也是一種關鍵的測試,如同秦朝權臣趙高,藉由「指鹿為馬」測試朝廷官員有沒有敢出面糾舉他,一旦滿朝緘默,無人敢言的時候,那「警訊」就會變為現實。
因此,對於長期以來喪誠失信的陳總統,我們雖早已不抱期望,但對其毀敗法紀,法律同道必須同聲喝退這種測試法治根基的踰矩言行。
教授學者為了端正學子視聽,不能緘默!司法體系的法官、檢察官也應該為捍衛司法尊嚴,勇於斥責!民間的司改團體,也不能置身事外,應有嚴正聲明!而司法最高首長、總統的業師也同時是總統的監誓人的翁院長,更不能繼續沉默,應以師者之尊,重新訓教昔日門生。其他所有的法律同道,亦不可噤聲鄉愿,故作懵懂。
最後,筆者想引一段話送給承審高雄市長選舉爭議的法官和法律同道們。德國法學家英戈.穆勒,在其《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書中寫道:「一個國家政治的敗壞或走向極端,是不可能沒有得到司法機關的背書的,當司法作為正義守護神乃至於國家制度守護神的最後把關者,卻委棄戰地,向不正義的極端勢力投降時,國家之危傾、人民之危殆,即在不遠矣!」
陳總統的個人妄言不足為患,但最怕的是司法守護者委棄戰地,法律同道鄉愿姑息,那麼國之危傾、民之危殆,即不遠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