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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法治建設

全敗收場 北檢鬧劇還演嗎

2007 年 8 月 15 日
在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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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在實體理由的部分:不管是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客觀屬性的判定、馬英九有無公款的主觀認知、乃至於馬英九六千八百萬公益捐款可否採計為特別費支出,台北地院全部摒斥檢方觀點。換言之,在客觀、主觀與支用採計的三大實體戰場上,檢方三戰全敗。

須知,以上三大戰場,檢方必須全勝,才能定馬之罪,結果檢方卻以全敗收場,實是難堪之極的結果。

然而,實體戰場全敗,檢方最多是面子挂不住,但在判決書中,對於若干程式上爭議,法院也駁否檢方的見解,這已涉及承辦檢察官的辦案品質乃至辦案道德的問題。

首先,侯寬仁認為馬英九在第一次偵訊筆錄中自承知悉特別費為公款,法院則認為該陳述實是以“假設性”方式錶現,而非表明其有公款認知。馬英九所謂“如果認為是公款,…應該要改變制度…”就語意邏輯可知,其真意應反面解讀,亦即“既然制度尚未改變,所以特別費不是公款”。

而在侯寬仁偵訊證人吳麗洳的部分,法院排除該份筆錄的證據能力,就等於指明侯寬仁筆錄製作不實,這牽涉的不只是個案的訴訟攻防,更涉及偽造文書與濫權起訴的罪責問題。北檢會主動偵辦自己人讓人民一新耳目嗎?

此外,法院也明確舉出檢方在偵辦公務機要費案中不追“以領據領取的公務機要費流向”,卻細追“以領據核銷特別費流向”,並沒有遵從其自己在其他個案所建立的辦案標準,明顯有存在選擇性的雙重標準之嫌。

從客觀到主觀檢方全敗,從實體到程式檢方亦全敗,甚至還被法院質疑偵案存有雙重標準,台北地院的法槌不啻是對檢方辦案公信作了一記重擊。

然而,孰令致之?是誰陷檢方於此般難堪的窘境?

在特別費案喧騰之初,社會各界即呼籲,不應將馬英九作為“指標”率先為辦,其既牽涉全臺首長,檢方自應先求統一見解,甚至應同步偵辦,才不至於出現步調不一的個案歧異。

檢方不此之圖,執意先辦馬英九,已犯下第一個錯誤。其後果然出現南北檢不同調,台南地檢署採納“法務部”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並以隱斥北檢“牽強附會、羅織罪名”,南北檢唇舌相對,一個檢方,二種表述,形成“特別費罪不罪”純看運氣的荒謬情形。

若檢方有勇氣修補錯誤,舉辦檢察長會議統一見解,未嘗不可亡羊補牢。但所謂的檢察長會議,卻是虎頭蛇尾的結束,竟仍維持“看個案,拚運氣”的結論!檢察首長怠于補過,怯于履責的表現,令人無言。

現在,面對一審的“全敗判決”,筆者要問檢察首長們:各位還要繼續裝聾作啞、麻木不仁下去嗎?從壞處看,法院的判決等於狠狠地摑了檢方一個耳光,但從好處看,這也正是繼南北檢不同調事件後,第二個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特別費見解的契機。特別費風波延燒一年,半年內火速起訴了馬英九,近一年卻對其他多數當事人連約談都沒約談,這選擇性荒謬還不矛盾嗎?檢察長們,你們要沉默到幾時?究竟還要讓這出浪費司法資源以及耗損人民對司法感情的荒謬鬧劇演到何時呢?

【2007/08/15  聯合報 9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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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聯合報-民意論壇》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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