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銀行公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決議,國泰世華銀行應給付申訴人陳美鳳九二○元。但由於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總經理陳祖培親自到場翻案,結果該案「撤回」!
國泰世華銀行並不否認本身在計息犯錯侵權,卻以爭議金額是不到一千元的「小錢」,而陳女士卻曾要求銀行須登報道歉,很不理性;並認為該評議成立,對國家社會是不良示範。
筆者要告訴汪陳兩位先生:一千元不是小錢,背後承載著一個「理」字。反倒銀行仗勢威迫委員會撤回決議,不但丟國泰世華的臉、賠掉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名聲,更狠狠打了國家(金管會)耳光,才是最不良示範!
事實上,本人也發生與陳小姐類似遭遇。本人服務於理律法律事務所,也是國泰世華銀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受害人。四年前,國泰世華銀行的客戶新帝公司,被理律不肖員工劉偉杰盜賣股票,將廿幾億資金匯往海外。
理律已為員工的犯罪行為完全負起法律賠償責任,向新帝公司致歉並如數賠償。然而此案中,銀行本身沒責任嗎?該銀行未依洗錢防制法申報,並因此經金管機構函文糾正錯誤,卻仍是一副無動於衷、你奈我何的模樣,一句歉言也無!此案,理律已經正式向法院遞狀,但打官司是一回事,銀行應有的企業倫理精神蕩然無存才是最令人感慨的事。
汪國華、陳祖培兩位銀行家,在金管會的眼下,展現決不認錯,決不理賠的強硬態度,漠視消費者的權益,社會自有評斷。但筆者要回頭問問同樣也是銀行家的金管會陳樹主委,看著大銀行主公然在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裡,以權勢的刀鋒抵著消費者的喉頭,逼著委員會吞回成案。陳主委,沒有意見嗎?
【2008/08/29 中國時報 97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