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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法治建設

讓蘇案生死兩安 包青天怎麼判?

2010 年 11 月 16 日
在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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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近廿年的蘇建和案,日前高院「再更二」審再次判決三人無罪。

如果本案是發生在千年之前,包青天又會怎麼判決呢?

包大人可能早就把蘇建和等三人給伏法了,如果案子確是他們做的;包大人也可能早就還他們清白自由的人生,如果案子確與他們無關。包大人為什麼這麼厲害?因為包大人除了有顆堅持正義公理的心以外,還有通天遁地的辦案技術本領,包括用刑、甚至穿梭陰陽兩界。至於判決呢?他不但可以依據律法「陽判」,也能靜思入冥「冥判」,做到「冥陽都無冤抑」的程度。

如果把「包青天」作為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參照系,我們可以拉開以下兩條軸線。

法律專業社群,往往將包青天直接畫入「怪力亂神」的範疇,或者只是強調包青天所代表的是沒有分權中立,侵害人權的司法制度,只有「明鏡高懸」的精神值得效法而已。但是,信口社會大眾不懂現代法律,不僅是法律精英的顢頇,更是法律專業性的「失格」表徵。唯有謙卑的去理解社會大眾的「不明白」,才能無愧於善盡制度言說的義務。

至於,庶民觀點呢?「沒有符合法律標準的證據,可以證明蘇建和等三人犯案,並不表示他們三人就是清白的。」這樣的想法應該受到更多的同理心對待。唯有透過持續的說理與真誠溝通,好人、壞人、前世後世、因緣果報等,都不是現代刑事訴訟所能彰顯處理的範疇,現代刑事訴訟只能評價特定人的特定犯罪行為,這樣的認知,才可能沁入人心,完成現代法治社會到位轉型。

本案之所以難斷,是因為「人命關天」,但卻已「死無對證」,同時,刑事訴訟程序更已窮盡近廿年之力仍無能為力,從而,像這樣的死結風險,到底應由誰來承擔呢?

從廿年前就一直為查明真相在奔走的吳唐接先生將請檢察官上訴到底,盡到做哥哥的責任。這當然是蘇建和案令人心疼動容的另一個側面。

但檢察官的考慮本應該超脫於苦主之上,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更何況在本案甚至連一般社會大眾都算是某種程度的苦主,檢察官自該有勇氣認錯並負責任的終結因為制度風險所對個人、乃至社會的煎熬磨難。筆者籲請檢察官不要再上訴,讓全案無罪確定;若上訴,最高法院也宜「自為判決」,好讓本案早日無罪確定。真正放下,生死兩安,是本案最真切的歸宿。

【2010/11/16  聯合報 9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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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聯合報-民意論壇》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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