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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法治建設

保密分案 最高法院還在西周?

2012 年 2 月 11 日
在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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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西周時期,為了讓民眾處在「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恐懼,來服從統治者的權威,法律採取了「秘密法」的形式,也就是說,雖有法律,但不公布,讓人民根本不知道法律規定了什麼。這個情形,一直到春秋時期鄭國子產將他所制訂的刑書鑄在鼎器上公布,才第一次打破中國古老封建的秘密法。

  最近有關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是否應該廢除的討論,讓筆者想到了這「古早的歷史」。

  其實,說真的,那裡需要什麼高深的法學造詣,來討論分案要不要保密這個問題。透明帶來負責,如果司法案件人民連承審法官是誰都不知,要如何去監督法官的判案品質呢?報載,由於最高法院採保密分案制度,單單為了打聽是那個法官審案,當事人就得花五萬元。

  公開透明,司法才有公信品質,這已接近於法律ABC的基本觀念,受過深厚的法律訓練的最高法院法官豈會不知。說穿了,其實就是對自己的判案品質沒有信心,害怕接受公眾檢驗。

  根據報載,反對改革保密分案制的最高法院法官,所持的理由竟只有一句話「維護終審法官的人身安全及純淨的審判空間」,意思是,一、怕對判決不滿的人會傷害法官的人身安全;二、怕大家知道是誰審案會來干涉關說。

  但這個理由,有半分說服力嗎?

  照這個理由,為什麼採透明分案的地方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就不需要「維護法官的人身安全及純淨的審判空間」呢?是地院和高院法官的命比較不值錢?還是地院和高院的法官比較有肩膀可以抗拒干涉與關說,不怕別人知道自己審了什麼案件?

  司法改革高唱入雲多年,台灣竟然還有個一秉西周封建秘密法思維的最高法院,一個違反最基本法律原則的保密分案在台灣竟可以存續六十二年,這也算是另類的台灣司法奇蹟了。

  現在,連馬英九總統都出來說話要革廢保密分案制,筆者真心期待,最高法院的院長們,不要再當司法改革的絆腳石,主動的請廢保密分案制,也算是司法功德一件。(陳長文/法學教授)

【2012/02/11 聯合報 10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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