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文章
  • 文章總表
  • 民主政治
    • 兩岸關係與外交
  • 法治建設
    • 法學教育
    • 理律故事
    • 超國界法治
    • 身為法律人
  • 愛與奉獻
    • 人生感悟
  • 社會正義
  • 社會觀察
  • 經濟觀察
  • 長文著作
    • 出版書籍
    • 推薦序
    • 書與人生
  • 動態時報
選單
  • 所有文章
  • 文章總表
  • 民主政治
    • 兩岸關係與外交
  • 法治建設
    • 法學教育
    • 理律故事
    • 超國界法治
    • 身為法律人
  • 愛與奉獻
    • 人生感悟
  • 社會正義
  • 社會觀察
  • 經濟觀察
  • 長文著作
    • 出版書籍
    • 推薦序
    • 書與人生
  • 動態時報
上一頁
首頁 法治建設

犯罪嫌疑人 匍匐在司法路上

2012 年 10 月 8 日
在 法治建設
分享到 Facebook 上分享到 Line 上分享到 Wechat 上

兩個月前與友人碰面,他擔任公職數十載,積極樂觀,這次見面卻顯得黯然;經探詢,才透露因為剛從南部探望坐監的老同學回來,老同學也是位公務員,為工作鞠躬盡瘁,卻因業者在現金帳記了一筆「包禮十萬元」,兩年前遭判徒刑七年定讞。友人認為這是冤獄,檢察總長黃世銘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監察院也寫出調查報告,仍然無力回天。

筆者暗想,一個案件經手檢察官、法官數十人,應不致荒謬離譜,也許是案情複雜,以致有所誤解。向友人要了資料,心想閱後或能講出道理安撫友人的鬱抑。然看完歷審判決、非常上訴書與監院報告後,對司法的憂心也愈形深切。

案情很簡單,該名公務員遭控不顧承辦人意見,於「收賄」十萬元後,批准業者變更標案的運輸路線。事實上各審法院都認定變更路線並無不當,亦無違法;而唯一支持被告貪汙的「證據」只是業者會計依老闆娘指示記載「交際費,○○局長(老闆娘),十萬元」的帳簿。該名公務員否認指控,在檢方偵查中及法院審理時,老闆娘都坦承自己因挪用公款而向會計偽稱包禮,交代記帳,實則未曾賄賂該名公務員;記帳會計也證實她僅依老闆娘指示記帳。然而這些證言不但未受到高院調查,該名公務員還被改判有罪並處重刑。

這個案子經台東地方法院進行言詞辯論高達七次後,才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最高原則,做出無罪判決;就不採業者「內帳」為證據一節,地方法院引述了最高法院八七年判決意旨,敘明「就公務員收受賄賂罪,除須證明行賄者有交付賄賂之事實外,尚須積極證明該公務員已經收受賄賂為必要,倘若收受之事實尚不足以資證明時,自不能僅憑相對人單方製作之文書,即推定公務員已經收受賄賂」。但是照理比地方法院資深的花蓮高分院與最高法院卻(如監察院報告指出)反其道基於「有罪推定」心態,臆測被告當有收受賄賂,論究被告之犯罪事實,僅踐行一次言詞辯論,在相同證據態樣下,草率的推翻了地院無罪判決,逕以業者帳簿「其不實之可能性甚小」而採信,毫不查究有無不可信之情況。

面對這樣判決,憂心的是,筆者完全看不出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比初審法院有任何更「高」的思維,所見只是輕率與枉法。法官不是神,既無法回到過去也不能知曉人心,因此法官對事實的認定除客觀證據外,也只能依經驗法則。但不是神的法官卻要代替上帝做正義的裁判,這是何等困難角色?而這正是「無罪推定」重要之所在。無罪推定原則是,檢方的有罪證據需要達到「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法官方能做出有罪之認定。這正是一種節制主觀好惡,以嚴明證據法則節度權力的謙卑。然此案中的證據是否完整到對於被告的有罪,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呢?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僅憑不實記載的帳簿即可定罪,就可使公務員身陷囹圄,這絕對是人民不可承受的風險,也是司法恥辱。

或許本案司法官會認為筆者在唱高調,貪汙收賄本就難以舉證,如果都要嚴謹的證據,豈非讓貪贓的公務員逍遙法外?收賄難以舉證的確不無可能。而更重要的是,是不是因舉證有困難,我們就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的古訓應是本案司法官銘記在心的箴言。

筆者不知道好友的老同學有沒有收賄,但看到連最高法院兩次(原判/非常上訴)對於無罪推定原則都如此輕忽,心中寧願支持友人對他老同學的信任。

堆疊資料中有來自監獄的家書,內容細細相告在「囚禁」中的公務員透過逆境惡緣的「修煉」,經由扎實地學習,成就出豁達正念。筆者不禁慨然,一個應是維護正義的司法體系,顯然未能善盡其職為犯罪嫌疑人的「無罪推定」的權利慎斷。如此,即使一審再判,又有何益?而筆者這樣的折騰,又何能安撫友人的困惑、更不論身陷囹圄的公務員了。

【2012/10/08  中國時報 1011008】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我要列印
標籤: 《中國時報-天堂不撤守》法治建設
上一篇文章

【致詞】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商務投資糾紛解決機制研討會

其他文章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商務投資糾紛解決機制研討會致辭

陳長文

陳長文

只有每一個人,都不放棄、不氣餒於內在正義的追求與外在正義的期待,也不怕自己的發聲會引來「狗吠火車」之譏,盡其當言、為所當為,那麼我們對社會的理想與願景才有實現的可能。

相關的文章

法治建設

政治產業好 法律產業才會更好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4 月 13 日
超國界法治

美攻伊 再度犧牲了國際法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3 月 30 日
法治建設

憲法法庭僵局 解鈴還須繫鈴人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1 月 18 日
蔡秋明不適任大法官的理由
法學教育

《超國界法律問題小教室》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良制關鍵一簣

作者 陳長文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法學教育

《超國界法律問題小教室》跨國親情剪不斷 超國界法為良藥

作者 陳長文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其他文章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商務投資糾紛解決機制研討會致辭

I AM

  • 我是陳長文

POSTS

  • 陳長文文章

BOOKS

  • 陳長文著作

Journals

  • 學術雜誌、期刊
Facebook-f Weibo
  • 聯絡我

POSTS

  • 陳長文文章

BOOKS

  • 陳長文著作

Journals

  • 學術雜誌、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