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吳寶春師傅考慮到新加坡研讀EMBA,馬總統立刻下達留人令:「務必要留住吳寶春」。這次,政府動作很快,教育部火速修改規則,不到一周就可完成。筆者看見這則新聞覺得既感動又諷刺,政府單位上意下達之間,確實用不著公文旅行,只是看馬總統關不關心。那麼,筆者也想請馬總統關切一下核四公投的通訊投票制度,「務必讓中華民國海外公民擁有通訊投票權」。讓吳寶春師傅等戶籍在台灣,就算到國外念書或工作,依舊有機會在外地以投票來表達他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關心。
二○○五年日本最高法院判決,肯認憲法保障海外日本公民的選舉權,並要求國家有義務落實海外公民的選舉權,與國內公民一樣,同獲保障。這個判決明確表達出對於國民主權的尊重、對選舉參政權的珍視。我們中華民國呢?
據知,海外通訊投票制度在我國推動困難,不外乎「綁架」於總統選舉。但總統尚有任期限制,民眾對施政不滿,四年一到,便可換人做做看。而核四公投,不只是現在要對核四停建與否做成決定,更影響了我國能源供應及經濟政策的長期走向,既攸關你我、亦攸關到下一代。朝野難得齊心選擇公投,要讓全民一起參與這個重大決定。為何卻只考慮到修法採行「國內移轉投票」,刻意忽略在海外也有中華民國公民對核四議題同樣關心。
如果是信任問題,美、英、德、日等先進國家均實行通訊投票多年,未見有人質疑其信任問題;如果是技術問題,這些先進國家設計的通訊投票技術,難道不足供我國參考採用?何況,我國有令外國人稱羨的戶籍制度,海外尚設有一百一十八個駐點(包含大使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沒道理推不動。癥結點或許如日本最高院所說,是「政府偷懶」、「立法怠惰」,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走過了解嚴、總統直選,以及政黨輪替,中華民國的民主成就值得我們驕傲。有沒有可能,把握這次核四公投,朝野跨越黨派積極修法,併採國內移轉投票與海外通訊投票制度,讓台灣民主更上一層樓,就看馬總統的決定了。總之,推動核四公投,務必採行海外通訊投票制度作為配搭,鼓勵全民,不分海內外,一起站出來決定核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