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及富味鄉公司涉嫌在橄欖油等油品內摻入棉籽油販售,這個黑心油品案發生後,立刻衝擊民眾的食品信心,也同時再度讓台灣「美食王國」的美名蒙上陰影。
不只是這一次的黑心混油事件,其他諸如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等食品安全風波,這些在馬總統上任前即已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皆在馬政府任內被發現,當然,政府因此承受了責難,我們除了對政府處理危機的速度與程度提出批評外,既然這些食品安全的炸彈已經引爆,要如何強化台灣的食品安全呢?筆者認為至少有三哩路要走。
第一哩路:民刑兩路重懲以嚇阻。
從嚇阻效果言,彰化地檢署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罪嫌將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起訴,認為高涉偽摻油品長達7年,不法所得高達數十億元,除建請法院全數沒收,並請從重量刑。其實,除了刑事的重懲外,應依照新修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準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消費訴訟的規定,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為對不肖業者提起團體消費訴訟,而民事法院的法官也應從這案件中,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即使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也得依照侵害情節核定賠償額暨懲罰性賠償金,以建立對消費者保護的正確認識,那就是─對於惡意的生產、販賣者課以巨額懲罰性金錢賠償,如此,除對受害人的損害給予填補外,可以達到比刑事懲罰更為有效的嚇阻效果。
台灣民事法院法官對於判決懲罰性賠償(及金額)仍然相當保守,總以為民事損害是以填補實際損害即已足夠,額外的懲罰性賠償似有讓受害者反而因禍得福,像中了「彩券」的錯誤觀念,這種保守的法律見解應該及早調整才是。
第二哩路:增加檢舉誘因杜絕僥倖。
增加懲罰的強度,是事後的威嚇機制,也就是增加黑心商人的成本,另一個有效配套則應是─增加黑心商人不肖行為被發現的機率,減少黑心商人的僥倖之心。而增加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的誘因,就是值得思考的面向。
食品安全牽連了許多議題,包括檢驗的困難、行政單位的人力短缺、消費者舉證的困難等等。的確,以少數人來監督多數人,是很困難的,那麼,制度上要怎麼設計,來讓多數人監督少數人呢?除了行政機關人員的擴編、預算的增加之外,增加檢舉誘因,顯然是一個有效的做法。
對檢舉者而言,這個誘因應該是身分的保護以及高額的罰鍰/金分享比例。如果月入數萬元的受雇人,檢舉公司的不法可以得到百萬以上的獎金,而且不會遭受來自雇主之報復影響工作權時,廠商違法的風險必然大幅增加。
根據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此次大統案檢舉人所得到的獎金,是罰金的5%,約140萬元,筆者認為考量到食品安全的社會公益,不論是在金額或比例上衛福部邱部長都可以大幅調高,以增加檢舉不肖廠商的誘因。
第三哩路:確保司法獨立以明真相。
然而,即便民間舉發的誘因增加了,要監督檢驗不法廠商,最後還是繞不開行政與司法兩個層面。在此次的混油事件中,檢方證實行政部門對廠商的稽查遇到了民代「關心」的阻力,最後是由獨立的第一線檢察官,不畏民代的壓力,才查出真相。而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司法獨立,不被關說的重要性。倘若政治黑手也可以伸進食安事件,可以對承辦的檢察官施以政治壓力,而壓下了這黑心商人以混油危及國人健康與食品信心的大案,試問,大家還能接受嗎?
幸好,在混油事件中,司法作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發揮了作用,行政機關抵抗不了民代的壓力,彰化地檢署抵抗了。但是,如果高董事長的民代朋友,也能夠把彰化地檢署檢察長叫來備詢,口出「你死了」之言,司法這道防線,還能夠存在嗎?
當然,要杜絕黑心食品,除了這三哩路外,企業倫理與商人良心的重建、消費者意識的深化、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的行政監管效能的強化;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如民法、刑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的效度與強度是否足夠;相關訴訟程序的設計如團體訴訟是否成熟等,這些都是構築充分有效的食品安全網,必不可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