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文章
  • 文章總表
  • 民主政治
    • 兩岸關係與外交
  • 法治建設
    • 法學教育
    • 理律故事
    • 超國界法治
    • 身為法律人
  • 愛與奉獻
    • 人生感悟
  • 社會正義
  • 社會觀察
  • 經濟觀察
  • 長文著作
    • 出版書籍
    • 推薦序
    • 書與人生
  • 動態時報
選單
  • 所有文章
  • 文章總表
  • 民主政治
    • 兩岸關係與外交
  • 法治建設
    • 法學教育
    • 理律故事
    • 超國界法治
    • 身為法律人
  • 愛與奉獻
    • 人生感悟
  • 社會正義
  • 社會觀察
  • 經濟觀察
  • 長文著作
    • 出版書籍
    • 推薦序
    • 書與人生
  • 動態時報
上一頁
首頁 法治建設

護人權,提審法缺行政權臨門一腳

2014 年 7 月 14 日
在 法治建設
分享到 Facebook 上分享到 Line 上分享到 Wechat 上

 5年前五院院長座談會上,馬總統說:「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盼政府思考如何落實人權保障。」

 誠然,行政機關業務極廣,但當和人民處於對立關係之時,例如檢警追訴犯嫌、稅務官追繳欠稅、對泥醉者之強制保護,機關較易先入為主、恣意過當、以公益之名寧錯抓不錯放。準此,為避免行政權「球員兼裁判」,現代文明國家建構了法治國原則,要求由中立的司法權做人民「人權守護者」,此即提審制度的由來。

 司法院長上周宣布《提審法》修正案上路,這是80年來最大幅的修正,其中重大的進步為:任何人被「法院以外的機關」剝奪人身自由(如逮捕、關禁閉、留置、管收),都可要求24小時內見法官,由法院開庭審查合法性,機關不得拒絕;範圍從刑事擴大至行政、民事、家事及少年事件等。

 然而,當記者追問「是否適用限制出境」?刑事廳長卻答以「原則不適用」;當我們為新法喝采之際,不禁要問司法院及行政院:缺了這一塊拼圖,豈非讓提審法修正留下為德不卒之憾?

 這不僅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我國在1967年簽署、2009年內國法化的兩人權公約,也讓人權保障徒留缺口,等於把馬總統的警語當成了馬耳東風。

 提審制度引自17世紀英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源於800年前《大憲章》。人身自由為一切自由之所本,範圍不僅限「身體自由」,也包括居住遷徙、出境等「一般行動自由」,尤其現代社會跨國/區活動頻繁,限制出境極易延伸影響人民求學、工作及家庭權;因此在689號解釋(2011)中大法官許玉秀即認為應依憲法第八條(即提審)審查。亦即,限制住居、出境,需有「法律依據」及「必要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而現行行政機關(包括財政部與法務部)的實踐是不及格的。刑事訴訟法及行政執行法完全沒有「限制出境」的「法律」依據就是好的證明。

 同樣糟糕的是,面對行政權球員兼裁判,人民卻欠缺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例如,(1)法務部檢察官為防犯嫌逃亡、保全證據所做限制出境,人民只能在5天內向法院提準抗告,逾期不候;(2)稅務機關(稅徵法§24、關稅法§48)或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法§17)追欠稅、公法債務之處分,人民須先費時走完翻盤率超低的訴願,才能向法院提出緩不濟急的行政訴訟,聲請暫停執行的獲准率也極低;(3)偏低翻盤率也凸顯法官審查基準寬鬆。

 對於法令與行政實踐不符憲法要求的現象,國科會13年前的研究案即倡議改革;監察院前年報告更認定「檢察官限制住居(含出境)」違憲且浮濫,應比照羈押由法官審理;而據《國家人權報告》2011年逾5萬人次(3成6因財稅理由)遭限制出境,國際專家審查直言,稅務機關的處分已違反兩人權公約。

 儘管民怨四起,法界不斷提醒,財政部仍然引用廿年前大法官345號解釋為依據,想讓限制出境逐步退場。但以限制出境為手段追稅(或公法債務)實效極低,但侵犯人權代價極大,行政機關如此恣意的違憲作為是得不償失的。

 既然依兩公約施行法,各機關最遲於2011年即應完成檢討法令修廢、措施改進,行政院實無任何理由放任違憲。在「行政恣意、立法怠惰、司法被動」之惡性循環中,當法院不告不理、國會修法質量落後,行政機關明知違憲仍擴權濫用,法治國原則即受斲害。遵憲是五院公務員的義務,怎能消極留待大法官日後不知何時宣告違憲才前進?

 五院應實現憲法承諾,就限制住居/出境(海)修法,(1)即刻廢除以此追欠稅或公法債務;(2)明確回歸法官審理以落實司法即時救濟。司法院不應以人力不足為由,放任行政權球員兼裁判恣意侵權;(3)完成修法前,財政部、法務部應依「憲」法行政,自行節制,將限制出境等處分送法院審理;法官應依兩公約施行法受理,以提審法為依據(限制出境等同拘「禁」);立法院、監察院應節制行政機關,考試院應強化公務員人權教育並列入考評。

 馬總統曾說「政府敢通過、批准兩公約,就敢實施」,請由行政權率先垂範,即時兌現憲政支票,人民等您臨門一腳。(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2014/07/14  中國時報 1030714】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我要列印
標籤: 《中國時報-天堂不撤守》法治建設
上一篇文章

北基合併?播下公共討論種子

其他文章

再遇死亡天使:先後遇上國人兩大死因 我應該如何面對新旅程

陳長文

陳長文

只有每一個人,都不放棄、不氣餒於內在正義的追求與外在正義的期待,也不怕自己的發聲會引來「狗吠火車」之譏,盡其當言、為所當為,那麼我們對社會的理想與願景才有實現的可能。

相關的文章

法治建設

政治產業好 法律產業才會更好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4 月 13 日
超國界法治

美攻伊 再度犧牲了國際法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3 月 30 日
法治建設

憲法法庭僵局 解鈴還須繫鈴人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1 月 18 日
蔡秋明不適任大法官的理由
法學教育

《超國界法律問題小教室》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良制關鍵一簣

作者 陳長文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法學教育

《超國界法律問題小教室》跨國親情剪不斷 超國界法為良藥

作者 陳長文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其他文章

再遇死亡天使:先後遇上國人兩大死因 我應該如何面對新旅程

I AM

  • 我是陳長文

POSTS

  • 陳長文文章

BOOKS

  • 陳長文著作

Journals

  • 學術雜誌、期刊
Facebook-f Weibo
  • 聯絡我

POSTS

  • 陳長文文章

BOOKS

  • 陳長文著作

Journals

  • 學術雜誌、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