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因公務機關仍上班,法院、檢察署仍照常排庭期,民眾、律師因出庭而無法休假。
基於「司法為民」的精神,院、檢的庭期排定,理當多從民眾角度思考。因此,律師公會全聯會2015、2017年兩度函文建議司法院、法務部:除非有影響公益或損害當事人權益的個案情況,原則上都不在五月一日排庭期。然而,司法院、法務部兩度回函婉拒,理由是庭期安排涉及案件的進度、當事人權益、公共利益,因此不便同意。
其實,司法改革,首先要改的就是觀念與態度;從民眾的生活視角來著想。
第一,勞基法修正,不僅2014年擴及適用受雇律師,今年也以落實勞工休息而通過「一例一休」;而勞資關係政策,是國家治理、人民和政府關係之一環,司法機關包括院檢自不能置身其外、與政策相反。
第二,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訴訟官司不是小事,若五一要開庭,勞工如何放心休假?律師事務所也放假,民眾能否獲得完整、高品質的支援?
第三,也許院、檢擔心少一個工作天安排庭期,難以消化量件案。但是,法官、檢察官在勞動節,就算不排開庭,還是可安排其它工作,應不致影響司法效能;而若案件進度因公益、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有必要,也還是能安排在五一開庭。
關鍵還在心態,如果真的「為民」,許多行政顧慮,也都不難找到解決方法。
可喜的是,今年情況有了轉折。法務部最近向各地檢署徵詢可行性,獲得各地檢察長正面回應、承諾將依循辦理,以「五一不排庭期」為原則。檢察官能擱置本位、為民改變,值得鼓掌。
然而,司法院仍回函拒絕,眼看今年勞動節又將到來,又正值司改國是會議期間,希望司法院不再平白錯過展現「司法為民、司法親民」的機會。
(陳長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