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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民主政治 兩岸關係與外交

19大前夕 想望習核心領導下的憲政曙光

2017 年 8 月 7 日
在 兩岸關係與外交,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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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會議 點名治金融亂象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 (新華社)

或許因父親於國共戰爭陣亡,也或許在紅十字會、海基會服務時期,見證兩岸破冰過程,也或許是我習法數十年,我對中華民族的法治進程有深重使命感,最後化約成一個提問:既然兩岸都宣稱為人民幸福,何不讓中國「人民」自己選擇要哪一種制度?

1987年解嚴並開放兩岸交流迄今30年,大陸發展有目共睹,也希望未來30年,北京能擁有「讓人民自由選擇」的自信。

1991年我與海基會同仁訪問北京,提出「一國良制」主張來回應「兩制」論述,盼藉此邁向和平、自由、合意的統一。近三十年奔忙,看到無數百姓故事,我對臺灣制度改良常感緩不濟急,也曾對推動大陸法治感到無力、灰心。

2000年我在北京大街上看到「認真學習憲法」標語,內心一振;之後維權運動漸起,沒想到周永康們逾十年「維穩」,維穩費竟多年超越軍費;黨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竟能指揮國安、「憲法機關」檢察院及法院、管制律師。是文革後重建法制以來的嚴重挑戰。

直到習近平2013年底兩件大事,讓我頓時感到「柳暗花明」:一是頂著龐大阻力,廢除逾半世紀冤淚難計的勞教所,公安不再能「依法」非經審判就關押公民兩年。二是法辦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打破「刑不上政治局常委」潛規則。

在台灣,蔣經國前總統「以專制結束專制」;在大陸,要大刀闊斧落實法治,更需強人魄力。

而2014年十八大四中全會通過一系列「依法治國」決議,習近平的改革説明及講話,比對三年來發展,大致上「法制硬體」都有在做,當然,落實法治的軟體仍需最高領導人的決心與時間。

柳暗花明之後,應是期待「又一村」的時刻,但時局卻撲朔迷離。有2015年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令人失望;也有2016年聶樹斌冤死案改判無罪並獲判國家賠償、有法輪功學員死亡首度獲判國賠。憂喜交雜,「國賠」是政府承認自己的錯誤,並不容易。

因此,我仍有期待,寄望於習核心。

每個領導人的時空環境不同,習近平「撥亂反正」已完成艱難第一步,接下來他勢必思考兩大問題:一、一黨領導下,如何防止周永康這等官員再出現;二、如何確保兩岸走向合意的和平統一。

習近平說「要讓法治成為一種全民的信仰」,我想以德國總理梅克爾北京演講的一句話提供習近平參考:「每位公民要能夠相信『法律的力量』,power of the law,而不是『有力量人的法律』,law of the powerful」。

目前大陸的成就,是幾十年來人民的努力累積,在「一黨領導」之下,若習近平沒順利接班、拿下周永康等口是心非的共產黨高幹,恐怕毀於一旦。諷刺也令人憂心的,是誰、是什麼方式讓「周永康們」站上層峰如此久?在周下台前,廣大的共產黨領導人,是忠於「權力者的力量」?還是忠於「法律的力量」?

誰有力量,誰講的話就是法律,大陸目前仍有人治色彩,在周永康下是「以權代法」,在習近平下是反腐與司改。但這框架會因領導人而異。能保證未來不出現第二個周永康嗎? 不管是誰,有多少擁有權力的人,能夠在絕對的權力面前,拒絕腐化?

或許中間之路是,現階段就算要「一黨領導」,但仍應落實法治,減少人治。

至於所謂「和平統一大業」,台灣社會已習慣政黨輪替,獨派再虛張聲勢也不敢「分裂」,北京當局無須擔心;反而是,反對台獨,無需反對「中華民國」,這將切斷台灣幾代人民對大陸的情感連結及文化認同,讓兩岸更遠。

其實,兩岸「一國」在兩岸懸殊的量體發展趨勢下,只是時間問題,關鍵在於創造統一的客觀條件,「良制」。別忘了「人民的名義」,台灣跟大陸,都是「人民」,都值得王道者的以德服人。

良制取決於憲法,有報導稱中共將於十九大修改黨章,後續修改憲法。筆者認為兩岸應坐下來認真交換意見追求憲法上的最大公約數,例如人身自由保障,台灣除了憲法本文(第8條等)外,還透過釋字166、392、737多號憲法解釋才堪稱完備,大陸尚停在憲法第37條粗略安排,顯然有加強的空間。

期待習近平的遠見,在任內完成法治改革,如果連習核心都做不到,那麼繼任者的可期待性,更讓人悲觀。加油,中國人民。

(作者陳長文為法學教授、律師)

【2017-08-07 中國時報 1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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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中國時報-天堂不撤守》兩岸關係與外交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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