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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法治建設

是恢復特偵組的時候了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在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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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諺有云:「司法有如皇后貞操,不容懷疑」,這不是說人民不能懷疑皇后貞操,而是皇后本人要避免瓜田李下,不能讓自己的貞節,讓國民有懷疑的空間。

檢察官也是廣義司法的一環,檢察官的獨立性也一直是觀察司法的重點。然而在實踐上,檢察官受檢察長指揮監督,檢察長受法務部長任免,而法務部長由總統、行政院長任命。因此當執政高層本身涉案的時候,自然就形成一種很詭異的局面,檢察官要來調查自己的權力來源,從制度跟人性上都產生了矛盾。

也因此,當高層首長涉案時,有所謂「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產生,也就是「特偵組」的濫觴。台灣如此,國外(如美國)早已如此。

10年前陳水扁前總統廣涉弊案,全國輿論沸騰,人民對檢察官自然產生一個疑惑,一個操守有問題的總統,當然會無所不用其極地運用權力影響檢察,又怎麼期待檢察官能將其繩之以法?

反之,如果總統的廉潔沒有問題,那麼由一個具備獨立性的特偵組來偵辦,不是更能夠還總統清白嗎?因此,特偵組的設立可以說是順理成章。

特偵組的另一個作用是,讓司法與政治能夠保持適當的距離。馬政府執政初期,負責指揮特偵組偵辦扁案的,是扁政府時期提名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再加上檢察總長的任期是受法律所保障,特偵組對扁案的偵辦與行政權的關聯、受行政權的影響,就可以相當程度的減弱。

而之後馬政府對於檢察總長的提名,很單純就是提名檢察官票選第一者,把檢察總長的提名權實質上分享給全體檢察官。如此一來,檢察總長的獨立性更為增加,行政權能夠干涉的空間都極為有限。

當民進黨上台後,取消了受法律保障獨立性的特偵組,高度政治性案件的偵辦又回到了行政權可以介入的體系,這其實是讓檢察官一開始就處於瓜田李下,處境實為不利,也是開檢察機關現代化的倒車。

以最近北高二檢偵辦的案件為例,北檢以大巨蛋案起訴李述德,起訴書刻意忽略遠雄一開始就是以零權利金得標大巨蛋,而製造出本來有權利金,是因為李述德才取消的推論,這已經不是法律見解的不同,而是扭曲基本的事實。遑論,若以無權利金即論李述德有圖利,那麼同樣未收權利金,甚至高市府還補貼15億的高雄巨蛋案,為什麼不是圖利?

而雄檢更是莫名其妙以總統府的發言單位自居,迫不及待地把被告證詞公諸於眾。在慶富案中先發新聞稿,指被告說去過總統府是「誇大其詞」,待總統府證實的確有拜會後,再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附和,已經完全看不到檢察官「追求真實」的一絲風骨。

雄檢此舉,無端考慮執政者的政治利益尚在其次,怎麼可以只因為對高層有利,就把被告的一面之詞當作事實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案子還需要辦嗎?

當初民進黨廢除特偵組的理由是「疊床架屋、權力過大不受監督」。疊床架屋其實是假議題,至於特偵組不受監督,總好過執政者不受監督、甚至可以濫權介入檢察機關。北檢、雄檢的所作所為,直似之所以要廢除特偵組,就是行政權要好好地來「監督」地檢署、「介入」地檢署。

民主制度的三權分立,現在行政、立法已經為民進黨所掌握,司法權中的檢察權也在行政權影響之下,只剩下法院裁判的部分尚可保有獨立性。

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這也是人性跟制度的必然。除非民進黨甘願做一個腐敗沉淪的政黨,否則恢復特偵組的建置,不但是為民進黨提供防腐劑,對於廉潔者來說也更有自清的作用。

再從檢察品質的角度,自從廢除特偵組後,許多過去特偵組不起訴的舊案,北檢重新起訴,而法院的判決都是無罪;這也就是說,具備獨立性的特偵組,其檢察表現的確是優於受行政權影響的北檢。

因此,為司法計,為民進黨計,特偵組的恢復,現在已是時候。更重要的是,當司法公正性被人民打上問號的時候,為社會「息紛止爭」的作用也就蕩然無存,台灣內部的撕裂與對立也就會更加嚴重。請問邱部長、賴院長、蔡總統,你們同意嗎?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2017-11-27 中國時報 1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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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中國時報-天堂不撤守》《中國時報》治國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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