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文章
  • 文章總表
  • 民主政治
    • 兩岸關係與外交
  • 法治建設
    • 法學教育
    • 理律故事
    • 超國界法治
    • 身為法律人
  • 愛與奉獻
    • 人生感悟
  • 社會正義
  • 社會觀察
  • 經濟觀察
  • 長文著作
    • 出版書籍
    • 推薦序
    • 書與人生
  • 動態時報
選單
  • 所有文章
  • 文章總表
  • 民主政治
    • 兩岸關係與外交
  • 法治建設
    • 法學教育
    • 理律故事
    • 超國界法治
    • 身為法律人
  • 愛與奉獻
    • 人生感悟
  • 社會正義
  • 社會觀察
  • 經濟觀察
  • 長文著作
    • 出版書籍
    • 推薦序
    • 書與人生
  • 動態時報
上一頁
首頁 法治建設

從利他就是利己談「互惠」

2018 年 9 月 14 日
在 法治建設, 超國界法治
分享到 Facebook 上分享到 Line 上分享到 Wechat 上

報載泰國日前擬調漲簽證費用(後暫不調漲),國內民眾與旅遊業者多認台灣給泰國免簽,泰國至今卻未給台灣免簽,不符互惠原則;政務委員張景森則認為互惠想法「太傳統」,免簽可帶來觀光財,「不知道替國家每年多賺一百億的政策,算什麼喪權辱國?」似隱含無須考量互惠的觀點。

由積極面,互惠是「你對我好,我對你好」;由消極面,也是「你對我壞,我對你壞」。張委員對互惠的看法某程度上是正確的,互惠在部分情形中確實無益、甚至對人民有害,但是否可以遽認互惠在當代已失去其功能?值得商榷。

以我國法為例,舉凡憲法、貿易法、土地法、稅法、民事訴訟法、國賠法、刑事補償法等皆有互惠的規定。在經貿或外交領域上,互惠能作為誘因,有促進各國經貿開放的正面意義;然在其他領域(特別是國賠案件及外國民事金錢終局判決承認等)中,互惠卻變為實現公平正義的壁壘。

舉例而言,二二八基金會在二○一三年曾同意賠償日籍受難者青山惠先家屬,但內政部卻指示拒賠,指出: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日本人並沒有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適用。但互惠是否應凌駕正義?所幸高等行政法院在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作出判決,認為:「一、法院探究立法草案、過程跟法條變動情形,認為立法者並沒有排除外國人之意。二、落實兩公約,不能對外國人有差別待遇。三、二二八條例為特別法優先於國家賠償法」此見解揚棄互惠的報復性,實現正義的本質,值得喝采。

反觀互惠何嘗不是「報復」?筆者授課時常舉一百多年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Hilton v. Guyot(一八九五)案為例,該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法國迄未承認美國民事判決,故依據互惠原則,以五比四票拒絕承認法國法院終局判決。然首席大法官富勒(Melville Fuller)在不同意見書中直言互惠本質上就是「報復」,而司法權應追求公平正義,既不適合、也應不屑於引用互惠(報復)原則做出判決。

此見解展現富勒大法官的格局及遠見,隱含法律人就法論法的精神與對跨國司法秩序的尊重。隨著經濟全球化,跨國爭訟機會大增,若仍堅持互惠是承認外國民事判決的前提,不利於解決跨國爭端(美國早已不再將互惠納入外國民事金錢判決承認的條件)。

互惠,可以是「你對我好,我對你好」、「你對我壞,我對你壞」的爾虞我詐,但也可以是「你對我壞,我未必對你壞」、甚至是「你對我壞,我仍對你好」的真摯善意。只要利己利他,對自己沒有「實質」壞處,何不率先遞出橄欖枝?

回到免簽問題,是免簽須以互惠為前提,還是互惠真的太傳統?

如前所述,互惠在涉及跨國司法正義的價值判斷時須讓步,但在經貿領域上仍有應用的可能性。免簽政策的考量因素,不外乎促進觀光收入、國境管制能力、非法滯留率等,較少觸及司法正義的核心價值。故互惠其實並未若張委員所言,在免簽上「太傳統」、毫無用武之地,而他談及只須關心觀光財,不須理會互惠,其格局未免狹隘了。

依筆者看法,吾人應問泰國何以不給台灣免簽,若泰國確實有正當理由無法給台灣免簽,則欣然接受並改進;如沒有正當理由,應再依互惠原則定期檢討、或取消對泰國的免簽優惠。此作法不失為兼顧我國利益並展現對等、尊嚴之作法。

佛陀在二千五百年前曾提出「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出家,同為釋氏」的主張,對於不同國家、種族、階級、性別、年齡的人,均賦予尊重,平等對待。在全人類皆為生命共同體的地球村時代更是如此,若能以「利他其實是利己」的胸襟體會互惠精神,多重視實質,少計較形式,相信定能成就國家社會乃至全人類的更大福祉。

(作者為終身志工)

  【2018-09-14 人間福報 1070914】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我要列印
標籤: 《人間福報-百年筆陣》
上一篇文章

「張天欽」還有很多 「吳佩蓉」會有幾個

其他文章

談或不談「政治」?

陳長文

陳長文

只有每一個人,都不放棄、不氣餒於內在正義的追求與外在正義的期待,也不怕自己的發聲會引來「狗吠火車」之譏,盡其當言、為所當為,那麼我們對社會的理想與願景才有實現的可能。

相關的文章

法治建設

政治產業好 法律產業才會更好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4 月 13 日
超國界法治

美攻伊 再度犧牲了國際法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3 月 30 日
法治建設

憲法法庭僵局 解鈴還須繫鈴人

作者 陳長文
2026 年 1 月 18 日
蔡秋明不適任大法官的理由
法學教育

《超國界法律問題小教室》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良制關鍵一簣

作者 陳長文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法學教育

《超國界法律問題小教室》跨國親情剪不斷 超國界法為良藥

作者 陳長文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其他文章

談或不談「政治」?

I AM

  • 我是陳長文

POSTS

  • 陳長文文章

BOOKS

  • 陳長文著作

Journals

  • 學術雜誌、期刊
Facebook-f Weibo
  • 聯絡我

POSTS

  • 陳長文文章

BOOKS

  • 陳長文著作

Journals

  • 學術雜誌、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