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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民主政治 兩岸關係與外交

大陸司改尚未成功,憲政落實更須努力

2013 年 12 月 23 日
在 兩岸關係與外交,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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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廢止「勞動教養」這部制定於1957年、實行迄今充滿爭議的制度以響應民意要求,而司法也朝向和行政體系分離的方向前進,最高人民法院也宣布明年起除涉及重大國家機密案件外所有判決均將透過網路公開。「判決書透明化」、「廢止勞教」與「審判去地方化」是大陸邁向法治的重要指標,值得肯定。也期盼大陸當局,改革的列車既已啟動,後續的「憲政良策」更要追上超前司法改革才是上策。

筆者8月受邀出席「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這是筆者第2次於該論壇提出主旨發言。去年,筆者以「兩岸法治經驗回顧與展望」作引言;而今年則以「從憲法到憲政」為題,兩次主題皆點出大陸應從「法制」邁向「法治」社會。法「制」一詞,意思為設範立制,是國家法律制度的簡稱,側重於制度的操作;而法「治」則以體現人權秩序為主旨,相較法「制」更關注於監督政府,確保政府是為人民服務而存在的。筆者指出,大陸如僅有豐富的「法制」軀殼是不夠的,必須灌注「法治」的靈魂才有生命。

大陸的勞教制度類似台灣始自1955年的檢肅流氓條例,二者皆違背憲法違反人權。而台灣慚愧地經歷解嚴後3次大法官宣告其違憲的長路,至2009年才將該條例廢止。所以對於大陸決定廢止實施56年的勞教,要給予肯定。

再者,審判「去地方化」也是亮點,透過省級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削減地方司法機關對於地方政府的財政倚賴,使兩院預算提升由省級統管,這部分對照台灣司改,也有類似發展。在1980年,大法官以釋字第86號解釋執憲法第77條為本促成修改《司法院組織法》,明文各級法院還歸司法院管轄,使憲政在組織上完成「審檢分隸」,惟當時司法院預算仍由行政院提出,司法實質仍受制於行政權。直至1997年修憲,制定增修條文:「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送立法院審議」使司法預算獨立後,司法才擺脫行政權干預,奠定「司法獨立」之契機。大陸現階段司改僅止於省級以下「審判獨立」層次,司法預算編制仍得經過省/國務院,亦即司法仍牽制於權力機關(人大及共產黨)。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必須加速讓司法獨立於黨與行政/人大,才能落實習近平所說「憲法的靈魂在於實踐」的真諦。

另外,判決書透明化是好的起步,萬事起頭難,讓陽光照入司法,法律普及百姓後司法方得以受到監督,讓虛應故事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早退場,對法治必有幫助。台灣公開判決書已行之有年,自1989年修正《法院組織法》後,民眾得檢視判決內容,也提升了人民法治觀念。「它山之石,可以為錯」,大陸可參考台灣經驗,及早邁向司法獨立。

不同文明發展固然皆有相應邁向法治的進程,但就「法治」而言,大陸尚有長遠的之路要走也是事實。以文革到近日周永康疑似煽動反政府事件為鑑,若大陸仍以人治作主導,一切重要事務均在各級黨委會中決策,各級公檢法系統機構,實際上僅是實踐黨委會意志的執行機關;而共產黨內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可以不循法定程序而限制人身自由,權力一不透明,二不受約束,憲法制衡的功效無以發揮,那麼類似周永康、薄熙來等事件仍會層出不窮。筆者肯定大陸的努力,也呼籲大陸當局改革步調要加快,例如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而共產黨與國家權力的分際也應(透過修憲)入憲予以法制(治)化,因為形塑法治社會的成果不能「永遠」依賴一個黨或政府。

立足台灣遠眺大陸,大陸的改革雖看似遲了些,但確有值得肯定之處,而筆者深感大陸幅員廣大人口眾多,其所面臨的考驗遠比台灣複雜。誠如習主席倡導的「憲法夢」所言:「憲法的生命在於實行」,法治的關鍵就在實行憲法。大陸唯有鼓勵人民/法院親近憲法,並釐清憲法內「黨」與「國」的分野(見大陸憲法序言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力行「憲政良制」,才能成就長治久安之業,也唯有如此,或幾可達成「一國良制」的目標。

【2013/07/23  中國時報 1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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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中國時報-天堂不撤守》兩岸關係與外交法治建設良制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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