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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法治建設

專利師考試制度改革 刻不容緩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在 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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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專利師考試預定今(24)日放榜。此次考試科目高達七科,除了去年增考的「專利代理實務」,尚有「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或日文」(二選一)及「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六選一)等科目。

  專利師是民國97年以後才有的稱呼,當年專利師法施行。因應專利師法施行,考選部設置國家考試,專利師終與律師、會計師比肩,成為國家認證的「師」級專門職業人員。

但專利師的人數增加卻相當緩慢。首屆專利師考試以來,因考科規劃及題目設計與實務需求有所落差,報考人數偏低,而通過考試也不容易。至102年為止,六年間,僅有199人通過考試。專利師法施行初期,經專利代理人免試制度而取得專利師資格的有231人,合計目前全台僅有430名專利師,其中登錄執業人數不超過250名。

約250名專利師,卻必須承擔年逾8萬件的專利申請,平均每人320件,幾乎一天就必須完成一件,供需比例顯然失衡。於是違法租牌情況屢見不鮮,甚至偶見以文件代收人名義從事地下代理的亂象。

僵化的考試制度造成許多專利從業人員難以取得資格,是供需失衡的關鍵。

美、歐、大陸等多數國家,有規定報考者須有理工學位,台灣並無此限制,相較之下,似乎台灣報考資格從寬。但實務上,「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與六選一的「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二理工考科,使許多已有豐富專利實務經驗之理工背景者,因在校時未曾修習相關科目而放棄報考,遑論非理工背景者。

依專利法第26條規定,專利師只要能從「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的角度理解發明即可,不須具備發明人等級的高深學識。大專院校之理工科系畢業生已堪為相關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因此多數國家均採取「對報考資格設限,但不考理工考科」的立法政策。

去年增考的「專利代理實務」,已包含說明書撰寫及技術內容比對等題型,理工程度不足者不易拿高分,從其答題成果,即可充分看出考生對於專利法令的熟悉與應用程度,實無必要再以二理工科目增加考試難度。台灣宜接軌世界,不僅節約考選部行政成本、減輕考生負擔,同時亦可兼顧篩選人才目的。

就專利法規等法律考科而言,採取申論題型固然有助鑑別考生對法令之理解論述與活用能力,然而,考生大多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亦無必要要求其比照法學院學生答題,申論題型反而成為多餘的負擔。法律考科可全面改用選擇題,測驗考生對法令的理解能力,並設計具體案例以考驗其活用能力。

大陸專利代理人考試僅考「專利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與「專利代理實務」三科,其中「專利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亦僅以選擇題方式測驗;在大陸積極布局智慧財產產業的同時,我們卻仍作繭自縛,一來一往間,終將導致人才流失。

專利師不僅是企業智慧財產戰略規劃者,更在專利布局成敗扮演著關鍵角色;台灣既自詡為科技島,立即改良考試制度、消弭考用落差,篩選切合業界需求的人才,乃是政府刻不容緩的任務。

(本文由法學教授陳長文和專利師簡秀如共同執筆,兩位也都是律師)

2014-10-24╱經濟日報╱第A4版╱焦點╱陳長文
【2014/10/24 經濟日報 1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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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經濟日報》專利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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