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生應知進退 台電董事當汰劣換賢

以法律創設之公司制度堪稱人類最偉大的發明,然其價值須奠基於法治磐石。台電既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包含政府指派董事當恪遵《公司法》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保障股東權益。 然台電董事會卻盲從民進黨「非核家園」;一方面,主事者購買較核電昂貴甚多之綠能,造成公司鉅額虧損,使得政府須以增資手段彌補虧損,而稀釋民股,公然侵害逾8萬名民間股東(持股約1.75%)權益;另一方面,增加使用高汙染之燃煤與天然氣,賠上國人健康與環境,已然違背法定職責與社會責任。 一、民意鋪就下台階,安檢豈是真心悔悟?近來能源政策看似出現轉機:先是在野陣營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為核電延役鬆綁時程;其後「重啟核三」公投,雖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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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軍費、恪救災 賴總統與顧部長的天職

七月丹娜絲颱風重創南台,災民嗷嗷待哺。當國家機器應聞聲救苦,吾人所見卻是官僚冷漠,與三軍統帥一句遲到月餘的道歉。賴清德總統將責任歸咎「罕見颱風」,非但未能撫慰民心,反更凸顯其治理失能,本末倒置。此等失能根源於賴政府惡意曲解「法治」,以遂行「人治」之實,將民進黨「台灣獨立、非核家園」兩大神主牌置於憲法與民生之上,違憲亂紀,莫此為甚。 自勘亂終止(筆者是日恰以海基會首任秘書長身分造訪北京)以來,台灣真正威脅何在?是兵凶戰危風險,還是日益頻繁的極端天災?賴政府顯然將全部心神投注前者。以「務實台獨工作者」自詡,不斷衝撞兩岸互信底線,升高台海緊張,此乃不折不扣的「人禍」。為應對其一手製造的危機,我國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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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牛步 司法沉睡 國際法院敲響警鐘(陳長文、謝英士)

國際法院(ICJ)應聯合國大會之請,就國家氣候義務提出歷史性諮詢意見,雖無強制拘束力,卻具高度權威,為全球氣候治理立下里程碑。反觀我國,雖有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卻只見政策虛應、司法自廢武功。ICJ一記警鐘,對我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集體失能,當頭棒喝,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氣候義務是「法律誡命」,國家責無旁貸。 ICJ意見揭示,國家在氣候變遷議題上,負不可推卸法律義務,並認《巴黎協定》等公約具法律約束力。國家除須防止氣候變遷對人權與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更須以「審慎盡職」(due diligence)標準積極作為,已然近乎法律上「陳述與保證」(Representatio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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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鄰惡鄰箴言 賴總統痛改前非或辭職

執政黨側翼公民團體發動之「大罷免」,第一波針對24席國民黨立委及1席新竹市長之罷免案,全數失敗,然過程卻是嘆為觀止的民主鬧劇。執政黨支持之罷免案,對國民黨區域立委清算式連署,悉數成案;反觀國民黨發動之9席反制,卻因偽造文書潰不成軍。一邊工於心計,一邊敗事有餘,皆非民主常態。 賴總統自去年5月就職以來,1年有餘,未聞一句足慰民心之語。鬧劇暫歇,非但未見其反省,反將大罷免大失敗之責任推諉公民團體,孰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民進黨沒有掌握這樣的契機,一方面請我繼續支援三階罷免,一方面卻又拒絕我的建議。」之言揭露民進黨為幕後推手。賴總統(兼民進黨黨主席)更於中常會定調,續推8月23日第二波「精準罷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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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反併吞、護主權」之口是心非

7月17日台北城鎮韌性演習,賴清德總統與蔣萬安市長之一番言詞往來,實令筆者印象深刻。對於蔣市長「一家人槍口絕不對內」、「杜絕戰爭可能」之言,筆者深表贊同。團結,應是不分朝野、以蒼生為念,而非對內部製造分裂。反觀賴總統將團結窄化為「反共、反併吞、護主權」,乍聽義正詞嚴,細究卻斧鑿斑斑。 一、賴總統一席話,三種矛盾。 先總統蔣公與經國先生之所以「反共」,乃是應對威脅中華文化與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馬列共產主義,以實現「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然時至今日,對岸早非一窮二白的共產鐵幕,其「摸著石頭過河」之經濟社會發展,舉世共睹。賴總統若真「反共產主義」,何不去反古巴與北韓?筆者更是不解,同曾是共產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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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三十年來減碳無成 空談綠能誤後代

自1994年林義雄先生反核絕食起,民進黨便奉「非核家園」為神主牌。2002年制定《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如今,在蔡英文與賴清德兩位總統接力下,隨著核三廠2號機於今年5月17日除役,三十年大夢似已圓滿。 非核固然成事,減碳卻仍牛步。千金難買早知道,面對全球沸騰、極端氣候成常態(西班牙甚至出現攝氏46度高溫),距離2050年淨零僅餘25載,我們早已在民進黨意識形態的迷霧中,蹉跎整整十年光陰,還禁得起多少虛耗? 一、能源結構失衡,非核反成減碳障礙。 依2025年能源配比預估,燃氣將占52%、燃煤29.6%,而再生能源僅16.3%。換言之,摒棄穩定、乾淨的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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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請鬼拿藥單 賴應懸崖勒馬

立法院將於近日審查總統再度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人選,其中獲提名為司法院長的蔡秋明於三月記者會上,將其未來職志鎖定在「協助國家因應憲法挑戰」,並劍指當前國安議題。然讓一位有濫權追訴嫌疑者,主掌攸關人民自由的司法憲政,無異是「請鬼拿藥單」。 一、檢察官品第之辨,下下品者莫此為甚:檢察官其下下品者,莫過於將司法天職淪為換取政治前途的籌碼,蔡先生在拉法葉案的行徑,正是此不堪的註腳。當年,他在時任總統陳水扁「不惜動搖國本」號令下,竟以「判有罪才能追回佣金」為由,意圖犧牲無辜海軍軍官以成就功業。然事實是,我國海軍據優質採購契約,透過國際仲裁向法國船廠追討鉅額違約金;追索汪傳浦資產,亦有其跨國司法程序,兩者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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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絆腳石 立委應速修訴願為選擇性

近日藍營縣市首長就行政院以立法院刪減總預算為由,大砍地方補助款一事,浩蕩親赴行政院遞狀訴願,箇中是非曲直,自有公論。然地方政府向作出原處分的行政院提起訴願,無異與虎謀皮,卻因訴願乃提起行政訴訟必經之路,而須上演「望青天」戲碼,更凸顯我國訴願制度淪為虛耗資源及官官相護之程序。 筆者自前年(民國112年)6月以來,已3度為文針砭,然未見當局(包含立法院、行政院與時任亦為法律人之蔡英文總統)省思,今爰再提筆。 一、百年訴願牛步,改革掛一漏萬。 《訴願法》自民國19年制定,90餘載倏忽而過,制度改革卻牛步蹣跚。立法者曾為避免行政院藉訴願審議干預獨立機關運作,為特定機關「解脫」:如民國104年修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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