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政部長劉世芳針對陸配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解職的案件公開表示:「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筆者按:形同兩國論),這般言論與賴總統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及兩日前公開表達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弊」,筆者不禁感到疑惑,劉部長與賴總統身處的國家,究竟為何? 一、 忘了誓言,還是害怕想起? 為確保各級政府官員「效忠國家」的精神,公職人員上任之際須「宣誓」乃全世界所皆然,中華民國當然不在例外,《宣誓條例》中規定,部長應宣誓「恪遵國家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憲法》亦規範總統應宣誓「…余必遵守《憲法》…。如違誓...
閱讀更多前行政院長陳冲於筆者服務單位60周年研討會上,一言擲地有聲:「納稅人不要特權,但需基本人權」。令筆者憶及一段關乎政府誠信與人民財產的漫長論辯;其核心,正是屢成民怨淵藪的《稅捐稽徵法》。 國父孫中山先生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此用在今日台灣追求「法治」而非僅「法制」的道路上依然貼切。我們曾有過輝煌一刻,在《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上,一度從「法制」邁向「法治」,幾近觸及「良制」理想。然成果卻在短短數年間因行政怠惰、司法保守與立法鄉愿,付諸東流。 一、從法治頂峰到威權復辟:令人心碎的立法史。 筆者的房屋稅錯徵案僅是萬千人民遭政府不當得利的縮影。當年稅捐機關誤將筆者自用住宅登記為營業用途...
閱讀更多花蓮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洪災,讓台灣再次面對一個沉重的問題:當災害發生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國家的反應是否仍以「救助」取代「權利」?堰塞湖潰決帶來的不只是土石與泥流,更沖刷出制度的盲點—在災難與重建之間,原住民族是否被真正視為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 在馬太鞍,災害也是政治問題。政府啟動安置機制後,族人陸續發表聲明,主張「離災不離鄉」、「中繼安置」與「部落自主」。然而官方的重建邏輯仍偏向工程效率與行政流程:先遷移、後整地,再興建永久屋。這樣的程序雖合法,卻忽略部落的文化結構與生活方式。 當災後安置方案以「戶」為單位,而非以「部落」為主體,居住權與尊嚴便被分割成可管理的行政項目。對族人而言,家屋不只是棲...
閱讀更多甫結束國慶連假,舉國歡慶雙十佳節。此刻,吾人緬懷114年前辛亥革命先賢,使中國告別數千年封建人治,迎來民本共和,並引入現代法制框架。然當此際,一世紀倏忽而過,中華民國仍困於徒具形式的「法制」窠臼,「法治」仍原地踏步。近日一樁個案,見微知著,不勝唏噓。 歷數十寒暑的「福祿集團」(下稱福祿),於進口貨物時不慎短報少量菸品,然經查並無走私之故意,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未料主管機關仍單憑其「進口報單短報少量菸品」,認定其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運輸私菸之規定,對其裁處罰鍰;進而「極可能」援引同法第17條第3項,不問情節輕重、主觀犯意,概以「廢止」其多年慘澹經營所取得之菸酒進口業設立許可。 試想,一紙...
閱讀更多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甫送交立法院,其國防經費空前增長,1年增額即達1768億元,年增率高達22.9%,總額更攀升到創紀錄的9495億元。「國防吃掉一切」(立委高金素梅語)反映國家大政(尤其在兩岸及衛生、社福及教育)的荒謬走向,令吾人不得不深思我國防政策之根本。 一、 往昔烽火,國防有其所以然。 1949年國民政府「轉進」來台,杜魯門政府發表白皮書,幾近棄絕。彼時中共欲渡海進犯,大陳、一江山戰雲密布,國防預算乃存亡所繫,有其絕對必要。恰逢韓戰爆發,美國出於地緣政治考量,維持對中華民國承認,方有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的友誼,筆者至今感念。 然條約協防範圍不及金馬,1958年82...
閱讀更多以法律創設之公司制度堪稱人類最偉大的發明,然其價值須奠基於法治磐石。台電既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包含政府指派董事當恪遵《公司法》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保障股東權益。 然台電董事會卻盲從民進黨「非核家園」;一方面,主事者購買較核電昂貴甚多之綠能,造成公司鉅額虧損,使得政府須以增資手段彌補虧損,而稀釋民股,公然侵害逾8萬名民間股東(持股約1.75%)權益;另一方面,增加使用高汙染之燃煤與天然氣,賠上國人健康與環境,已然違背法定職責與社會責任。 一、民意鋪就下台階,安檢豈是真心悔悟?近來能源政策看似出現轉機:先是在野陣營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為核電延役鬆綁時程;其後「重啟核三」公投,雖因民...
閱讀更多七月丹娜絲颱風重創南台,災民嗷嗷待哺。當國家機器應聞聲救苦,吾人所見卻是官僚冷漠,與三軍統帥一句遲到月餘的道歉。賴清德總統將責任歸咎「罕見颱風」,非但未能撫慰民心,反更凸顯其治理失能,本末倒置。此等失能根源於賴政府惡意曲解「法治」,以遂行「人治」之實,將民進黨「台灣獨立、非核家園」兩大神主牌置於憲法與民生之上,違憲亂紀,莫此為甚。 自勘亂終止(筆者是日恰以海基會首任秘書長身分造訪北京)以來,台灣真正威脅何在?是兵凶戰危風險,還是日益頻繁的極端天災?賴政府顯然將全部心神投注前者。以「務實台獨工作者」自詡,不斷衝撞兩岸互信底線,升高台海緊張,此乃不折不扣的「人禍」。為應對其一手製造的危機,我國今年...
閱讀更多國際法院(ICJ)應聯合國大會之請,就國家氣候義務提出歷史性諮詢意見,雖無強制拘束力,卻具高度權威,為全球氣候治理立下里程碑。反觀我國,雖有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卻只見政策虛應、司法自廢武功。ICJ一記警鐘,對我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集體失能,當頭棒喝,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氣候義務是「法律誡命」,國家責無旁貸。 ICJ意見揭示,國家在氣候變遷議題上,負不可推卸法律義務,並認《巴黎協定》等公約具法律約束力。國家除須防止氣候變遷對人權與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更須以「審慎盡職」(due diligence)標準積極作為,已然近乎法律上「陳述與保證」(Representatio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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