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各大城市頻繁進行未經司法授權之突襲行動,其執法過程伴隨過度武力、財產侵害及侵入私人處所,飽受爭議。聯邦政府稱此乃打擊犯罪,實則已嚴重違反美國憲法保障人權與自由之精神。 對此,美國麻州波士頓市長吳弭近日簽署名為「保護波士頓居民免受違憲及暴力聯邦行動行政命令」,援引美國憲法第五、十、十四修正案,行使「反徵用」及「地方產權與管理權」,並強調「正當法律程序」,以行政命令反制聯邦行政部門激進的執法行為。該命令甚至直接指出,倘若聯邦官員違反州法,仍可能依法負刑事責任,並非如川普政府所稱,ICE執法人員即享有「絕對豁免權」。 此外,吳市長更串連舊金山、芝加哥、西雅圖等之...
閱讀更多歲序將易,年關將至,空氣中瀰漫著辭歲迎春的氣息,筆者首先在此祝福大家,願台灣海峽兩岸人民在馬年裡平安順遂、家國安康;以善意化解歧見,以交流累積理解,在相互尊重中深化往來,在理性對話中凝聚共識,共同守護和平、共享繁榮。 然而,在這樣團圓溫暖、為新年祈福納祥的時節,一紙來自總統府的特赦令,卻意外成為輿論的焦點。 一、特赦令固然可貴,卻有為德不卒之憾。 筆者曾於去年12月21日撰寫〈照顧殺人悲歌再現,國家豈可漠然?〉一文,呼籲賴總統回應法官們罕見提出的特赦建議,以彌補長照法治的缺陷,而時隔1個月有餘,賴總統從善如流,在審酌法律要件與犯罪動機後,認為該案是在長期照顧的重擔壓力下所釀成之悲劇,情堪憫恕,...
閱讀更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案),大法官針對「死刑」表態,雖未宣告違憲,但在實體及程序上均設下高門檻,包含判決死刑須「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屬最嚴重的犯罪」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死刑」等,使司法體系大幅度向被告傾斜,形同「實質廢死」。 然而,死刑有其「應報」及「嚇阻犯罪」之功能,且有高達8成穩定民意支持,在未經法律修正下,大法官以司法權實質架空立法權,此舉不僅未經民主程序之檢驗,更在「司法造法」下侵蝕各級法院之獨立審判權。 所幸,近期一紙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死刑之判決,縝密地指出適用憲判應有之邏輯,亦強調「法官獨立性」之必要。由於該案仍可上訴,故是否能突破憲...
閱讀更多去年底,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在爭議中出台。因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卸任,賴總統提名失當未能補足人選,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憲法法庭本不得判決。然代理院長謝銘洋竟逕自組成合議庭,在現任八名大法官中僅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共五名參與,作成憲訴法部分條文違憲失效之判決。 該合議庭直接排除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三名堅守憲法忠誠義務、依法拒絕評議之大法官,並以「憲法法庭不能缺席」為名強行判決。即便判決已公布,亦無法改變其嚴重欠缺程序正當性之違法事實。近日,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一號再度以相同形式作成,倘此「八分之五」判決成為常態,將使台灣司法公正性...
閱讀更多近來憲法法庭陷入空前未有之窘境,在7位大法官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任期屆至卸任後,憲法法庭僅餘8位大法官,在總統所提名之大法官名單兩度遭立法院否決下,無法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評議門檻(10位)。然而,現存的其中5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於上個月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另3位大法官則拒絕參與評議。此等分裂局面使憲法法庭的公信力難立於不墜之境地。 我國憲政自確立共和國國體以來,從戒嚴走向解嚴,又歷7次修憲而得以勉力前行。奈何時至今日,大法官提名係攸關我國人民是否仍願意以「求同存異」之態度,承載當前朝野對立與兩岸緊張之政治現實。憲法法庭之組成,本應確保大法官之獨立與多元。...
閱讀更多日前,內政部長劉世芳針對陸配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解職的案件公開表示:「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筆者按:形同兩國論),這般言論與賴總統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及兩日前公開表達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弊」,筆者不禁感到疑惑,劉部長與賴總統身處的國家,究竟為何? 一、 忘了誓言,還是害怕想起? 為確保各級政府官員「效忠國家」的精神,公職人員上任之際須「宣誓」乃全世界所皆然,中華民國當然不在例外,《宣誓條例》中規定,部長應宣誓「恪遵國家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憲法》亦規範總統應宣誓「…余必遵守《憲法》…。如違誓...
閱讀更多前行政院長陳冲於筆者服務單位60周年研討會上,一言擲地有聲:「納稅人不要特權,但需基本人權」。令筆者憶及一段關乎政府誠信與人民財產的漫長論辯;其核心,正是屢成民怨淵藪的《稅捐稽徵法》。 國父孫中山先生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此用在今日台灣追求「法治」而非僅「法制」的道路上依然貼切。我們曾有過輝煌一刻,在《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上,一度從「法制」邁向「法治」,幾近觸及「良制」理想。然成果卻在短短數年間因行政怠惰、司法保守與立法鄉愿,付諸東流。 一、從法治頂峰到威權復辟:令人心碎的立法史。 筆者的房屋稅錯徵案僅是萬千人民遭政府不當得利的縮影。當年稅捐機關誤將筆者自用住宅登記為營業用途...
閱讀更多花蓮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洪災,讓台灣再次面對一個沉重的問題:當災害發生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國家的反應是否仍以「救助」取代「權利」?堰塞湖潰決帶來的不只是土石與泥流,更沖刷出制度的盲點—在災難與重建之間,原住民族是否被真正視為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 在馬太鞍,災害也是政治問題。政府啟動安置機制後,族人陸續發表聲明,主張「離災不離鄉」、「中繼安置」與「部落自主」。然而官方的重建邏輯仍偏向工程效率與行政流程:先遷移、後整地,再興建永久屋。這樣的程序雖合法,卻忽略部落的文化結構與生活方式。 當災後安置方案以「戶」為單位,而非以「部落」為主體,居住權與尊嚴便被分割成可管理的行政項目。對族人而言,家屋不只是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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