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賴總統上任以來,「陸配參政權」爭議屢成焦點。從陸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行政官員拒絕接受前陸配立委李貞秀質詢,到近日要求公教人員簽署「未在大陸設籍、未領有中共身分證」切結書,否則不得進用或調任,均顯示賴政府一再以意識形態破毀憲法、法治。
所幸,甫上任的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就李貞秀案直言,「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此番回歸法治之論述,展現公僕本應恪遵憲法之態度,亦是當前政治產業最欠缺之「道德勇氣」。筆者爰提出以下觀察:
一、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是法治國真諦,賴總統也不例外!
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其目的即在避免選務淪為執政工具。然而,過去李進勇擔任主委期間,外界對其中立性始終有疑慮,他於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期間,率員赴地方選委會慰問查對名冊工作人員;卸任隔日便旋即恢復民進黨黨籍,其任內是否真正做到超然中立不免令人懷疑。
近日,哈佛法學院期刊刊登〈The Rule of Law〉一文,提及英國國王理查二世於一三九九年遭國會支持罷黜,主要原因正是其愈發專斷,甚至曾宣稱:「法律存在於我的口中,或我的胸中。」反映出君權高於法治之舊時代思維。
巧合的是,該文亦提及近六百年後的另一位理查—美國總統尼克森,亦曾於水門案時表示總統基於國安所為之事,乃「當然合法」。最終,美國最高法院於United States v. Nixon案中指出,縱使總統享有一定行政特權,亦不得凌駕司法程序與法治原則,再次確認民主國家中無人可以超越法律!然而,從陸配爭議到近日切結書風波,不難看出賴政府以意識形態凌駕憲法已成常態,忘記總統之上還有法律、尚有憲法。
二、政治產業參與者,應效法游主委的羅姆尼精神!
筆者過去曾撰文感嘆,「民進黨中沒有半個羅姆尼。」當年,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於川普彈劾案中,不畏黨內壓力,依其憲政信念投下有罪票。
此乃國家利益大於政黨利益之堅持,是一個政治人物對憲政價值尊重之良知。
游盈隆主委雖曾為民進黨員,然其於二○一九年因不認同黨內一系列有違民主法治之路線,果斷離開民進黨,並稱他無法承受「自己也是鄉愿與邪惡的平庸」的良心折磨,足見其對於政治信念之高標準。如今游主委勇於直諫執政黨之不是,顯示賴政府並非完全無法任用具憲政意識之人才。然而,真正考驗在當政治壓力更大、黨意更強烈時,游主委能否依舊守住分際,全民拭目以待。
三、台灣民主法治迫切危機,源自執政者欠缺應有之「憲政自覺」。
政治產業好,法律產業才會好,而政治產業是否健全,端視執政者能否真正服膺憲法。賴總統既依憲宣誓就職,本該體認憲法乃「一個中國」憲法。若一再以「務實台獨」等意識形態凌駕憲法,不僅徒增兩岸緊張,更將傷害我國自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以來辛苦累積之民主法治根基。
此外,近日檢察總長人事案亦令人憂心。徐錫祥甫遭立法院否決,賴總統旋即據政院呈報依例指派徐代理檢察總長,此種「假代理、真任命」作法,形同架空立院人事同意權,再次印證「法律在我胸中」之危險心態。
基於此,無論大法官、檢察總長,抑或其他須經立院同意之重要職務,賴總統皆應以任命游主委之標準依法為民舉才,而非將憲政職位視為總統個人之政治布局,切莫在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之路上蹉跎寶貴的民主光陰!
【2026/05/12 聯合報】( 作者:陳長文/超國界法律教授、律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