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界法小教室

超國界法小教室- 完善「跨境」同婚立法,建構驕傲的法律產業!

2017年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婚姻之制度性保障在中華文化歷史上首獲實踐,是華人法治史值得驕傲的里程碑。大法官於該解釋指出,民法將婚姻限於異性二人與憲法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保障意旨有違。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解釋施行法」(「748施行法」)三讀通過。至此,中華民國在同婚平權上贏得了「亞洲第一國」的美譽。 彩虹運動30多年看似迎來曙光,惟同婚道路仍差最後一哩路。內政部函釋指出,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跨境同婚之成立,需於伴侶二人之本國法均成立方屬有效,若伴侶中任一人本國法未將同婚合法化,則該婚姻仍不得於我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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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跨國有情人「早成」眷屬 在徐部長一念之間

2017年5月24日具有畫時代意義之釋字748解釋通過,解釋文表示,《民法》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釋字362號、552號)及第7條平等權保障有違。隨後在朝野努力下,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施行,法案通過當天,蔡總統在臉書表示:「今天,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我們透過法律保障了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同志人權保障亞洲第一的稱號頓時享譽全球,2019年也被稱作台灣同婚元年。 然而,3年過去,同性婚姻平權至今仍尚欠最後一哩路。依照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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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照顧殺人悲歌」充耳不聞的法律人政府?

「照顧殺人」指照顧者疲於照護,生理、心理、經濟壓力長年累積,最終在無奈與崩潰下殺害被照顧者之人間悲劇。願景工程基金會與《聯合報》5月報導「照顧殺人悲歌」,筆者反覆閱讀,哀慟震撼!追根究柢,癥結莫過於政府對中重度長照治理失能、長照宣導匱乏致國人準備不足,所生嚴重且無法挽回的悲劇。 《楢山節考》講述日本古代因生活貧苦,只能將老人揹到荒山野嶺等死的故事。如今我國醫療指數世界第1、人均GDP世界排名26,平均壽命提升之際,「照顧殺人」卻如「現代版楢山節考」不斷真實上演,令人不忍卒睹:兒子辭職照護久病父親,最後卻開車至高屏溪舊鐵橋、先勒斃85歲父親,再自縛脖頸跳橋身亡;先天重度腦麻女兒牙疼,父親礙於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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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廢死,蔡政府有話直說並推動修法!

Handcuffed man behind prison bars

日前聯合報以專題報導,指出去年我國最高法院死刑判決定讞及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創下中華民國司法「雙掛零」紀錄,等於進入「實質廢死」時代!筆者心有戚戚焉。目前死刑定讞尚未執行人數仍有38人,其中邱和順先生已坐監近34年,倘蔡政府「有意」將「廢死」作為政策方針,就該開天窗說亮話,而非用暫緩執行死刑以拖待變!政府有責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廢何去何從。 英國曾持續暫緩近43年死刑執行(最後一次是1964年),直至1998年11月9日英國所簽署之《歐洲人權公約》關於廢除死刑之第六號議定書生效,使留有死刑法定刑之規定全數刪除(戰時、海盜、叛國等死刑規定),英國始正式廢除死刑。英國是議會至上之民主國家,具深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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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初評「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

Pulluted city

蔡總統今年4月「前瞻但大膽」代表「全民」做出2050的淨零承諾 。然而各界引頸期盼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以下稱草案)甫經 環保署公告,其內容空泛、缺乏邁向淨零承諾應有的思維與布局。此 草案有60天供全民表示意見,筆者「初步」諫正草案缺失如下,供賢 達參考: 一、草案應開宗明義指出淨零屬人類共同挑戰,也是嚴厲的國安議題。 氣候災難影響所及不分國界、更橫跨世代,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 變化綱要公約》、2015年《巴黎協定》等已是「絕對法」(Jus Cog ens),具習慣國際法之「普世價值」,即便我們非締約國,仍應受 其拘束。 再者,我國憲法明定應「尊重聯合國憲章」、「條約」,為確保淨 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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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百年法治,對外國法人仍不友善

近期一則歷經地院、智財法院刑事庭到最高法院的營業祕密案件, 引起筆者興趣,該案與民國71年美國蘋果電腦公司自訴案高度相似。 相隔40年,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公司法》均已修正,但《 民法總則施行法》中關於認許、互惠等落伍立法仍不動如山,對這些 實質存在的外國公司來說,仍處於「負擔義務,不享權利」、「縱有 權利卻沒有救濟」的窘境。 筆者擔心,以經貿立國的中華民國,「法治進步」與否影響外人投 資意願。當法制完備徒法仍無法自行,尚須認真、具國際視野的法律 人具體落實。關於外國法人認許之漫漫長路,正是我國「超國界法」 認知落後的負面教材。筆者藉此爬梳其中疏漏,期盼無論行政、立法 及司法都應為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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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外籍漁工是勞工不是商品

「勞工不是商品」(Labor is Not a Commodity)。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44年《費城宣言》即立此核心願景。回顧中華民國勞權演進,從1929年公布《工廠法》;戒嚴時期禁止組織工會及罷工,乃至經濟奇蹟背後廉價勞工;自1984年公布《勞動基準法》逐年擴增適用職業別;1987年解嚴後民運捍衛權益,至今勞權發展之路堪稱成熟。隨經貿發展,我國遠洋漁業聞名全球,除平衡漁獲經濟及兼顧生態外,漁船上更考驗完善外籍漁工福祉之道。 去年7月筆者曾以〈外籍漁工人權問題未解前,談何成功?〉一文,提醒蔡政府毋忘外籍漁工保障於執法面、結構面皆亟待加強。一年光陰倏忽,漁獲濫捕控管未竟全功、漁工人權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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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請為「尊嚴死」多留一個選項

對歷經兩次死亡天使敲門、年近80的筆者而言,「生死」一詞挑起的大小記憶,其中有笑有淚,更有不少遺憾悔悟。現代醫療技術快速進步,延命醫療卻未必能讓病人「活著之外也活的尊嚴」。正因如此,當你我遇上難癒疾病又痛苦不堪時,擁有自主選擇何時、以何種模樣從容離世的「選項」便更顯重要。我國病人自主法制雖已耕耘多年有成,現行制度卻仍有諸多限制而使許多病人徘徊於病痛與生死邊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筆者急切呼籲,繼20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我國應儘速通過《尊嚴善終法》,為病人「尊嚴死」多留一個選項! 「尊嚴死」,或稱「安樂死」(Euthanasia)重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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