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一席準備要清算法官的講話,讓人瞠目結舌,但更讓人驚訝的是他依然得到了民進黨團的全票通過,1張不同意票都沒有。這表示陳師孟並不是一個個人,他代表的是民進黨內的一種集體價值觀。 三權分立,講究的是互相制衡,沒有哪一權獨大,而今天民進黨卻企圖利用手中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去創造一個「太上司法權」,讓監委去騷擾判決不合己意的法官,當行政、立法可以去操控「司法」的時候,台灣的民主就已經變成了一種任期制的獨裁。 過去兩岸對峙的時候,雖然台灣的軍事實力逐漸落後,但是在經濟的發展以及民主的成就上依然可以抬頭挺胸,讓對岸人民羨慕「怎麼爺爺沒有逃過去」,即便是在大陸改革開放、經濟突飛猛進之後,我們依然可以欣慰於...
閱讀更多作者:羅智強(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最近北檢不斷的發新聞稿重批陳長文律師,還拿出律師倫理規範恐嚇威脅,我只有一個感覺,「北檢好大,我們好怕」。 容我一個一個來談北檢數波批陳長文聲明的荒謬處。 首先,北檢拿律師倫理規範來嚇唬人,我要説的是,北檢不覺得可恥嗎?我還真是第一次見識到有檢察機關公然恐嚇律師,不得為公眾評論。 北檢所說的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3項:「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先不說陳長文律師並非馬總統洩密案的「受任律師」,北檢也刻意忽略了該條文後段的:「但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
閱讀更多筆者在11月27日〈是恢復特偵組的時候了〉一文中,提醒檢察機關「司法如皇后貞操,不容懷疑」,希望負責偵訴的檢察官要避免陷入不當行政指導的為難處境,而憂心北檢幾件高度爭議性的起訴內容,恐遭行政權干涉的質疑。 對此,北檢「措辭強烈」地以聲明譴責筆者。於受領指教的同時,針對質疑筆者還是要先以北檢對李述德的起訴內容來說明。 首先,2003年12月30日,遠雄在大巨蛋案以「零營運權利金」的條件,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這是北檢所不爭執的。據知,2004年9月23日李述德召開議約會議時,北市府雖保有議約裁量權限,但為免申請時所提出的條件毫無意義,仍應以遠雄當初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的條件為基礎。有關此情事於北檢的...
閱讀更多出個法律數學題。報載鄭女酒駕,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八點五萬元。」請問讀者:鄭女要繳,十四點五萬、六萬、八點五萬元? 選項有:(A)不繳錢,入獄服刑二月。(B)支付六萬元罰金以折算六十天刑期,免入獄;但之後五年內,須不再有其它犯罪導致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才不會被記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C)付國庫八點五萬元作為換取緩刑條件,免入獄,不影響申請良民證。而良民證,可能影響求職(如保全、銀行)、申請移民簽證。 (C)雖比(B)多付二點五萬元,但較有利:因為,緩刑三年期滿前不再犯罪,原宣告刑(二月徒刑)就...
閱讀更多前總統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洩密案,台北地院今(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圖/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無論讀者是否贊同結果,判決理由具憲政高度的創新思考,值得肯定。 判決主要理由有二:第一,「馬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指控,台北地檢署不足以證明教唆洩密的意圖與意思表示。此部分無罪,不令人意外。除了筆者3月投書〈北檢四論據推不出權鬥犯意〉;資深媒體人夏珍更為文直言「起訴書『羅織』完備,最大的敗筆是以『權鬥』動機為論罪基礎」。第二,「馬口頭告知江、羅二人」雖符合洩密的構成要件,但總統得依憲法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阻卻違法。 北檢3月起訴...
閱讀更多卡普里歐法官開庭時撤銷一張停車罰單。美聯社 (2017-08-23 聯合報 記者劉議方╱即時報導 )美聯社23日報導,通常很難想像一位80歲法官的影片可以在網路上爆紅,但美國羅德島州首府普洛威頓斯市市法院的法官法蘭克.卡普里歐(Frank Caprio)卻以他的同情心與幽默感,扭轉了很多被罰款人的可憐命運,他的幾個審案影片在臉書上廣為流傳,讓網友讚爆,觀看人次已經上億。 善良法官卡普里歐會把法庭上受審人的小孩叫上法官席,讓他們幫忙判案,甚至讓讀高中的受審人以上大學作為註銷罰單的承諾,他也會和經濟困難的人協商支付罰款的方案。偶爾他會失去耐心,尤其是他覺得受審人在找理由搪塞的時候。他...
閱讀更多新北市張月英女士10年前在永和的市場擺攤做生意,無端被誣控騎機車在中和撞傷路人肇事逃逸,案子歷經10年審理,張不甘冤曲,聲請再審8次,台灣高等法院判她無罪,檢方不再上訴,全案定讞,張月英終於洗刷冤屈。圖/摘自平冤協會 如果不是在新聞看到,可能會以為這是某部黑色幽默電影的劇情,張月英女士被訴肇事逃逸,並遭法院判刑定讞,但實際上是警方弄錯了報案人所述的車號,把肇事機車的「DMX」,記錄成張女士所騎的機車車號「DNX」, 而這一錯,竟連續成為檢方、法院的再錯、三錯,讓張女士遭到判刑、受冤十年,為了這M變N的一字之差,張女士走向「法院人生」,十年時間奔波於法院,為平反冤屈奔走。 這讓筆者有二個很大的感...
閱讀更多去年底台北大學法學院林院長邀我與進修學士班交流。很高興,當社會對法治的信心不足,還有許多其他領域專精的「同學」蠟燭多頭燒來學法律。 一則以喜,李模教授一九九一年在東吳法學院首創在職專班法律組,如今蔚成風潮,正補足對跨領域人才的渴求。 一則以警,其他領域是否對主流法律人失望,乾脆自入法海? 我珍惜這對話機會也認真準備。理想的全觀法律人,兼備良知、本事、超國界法視野,尤其是熱情!腦海浮現二○一四年唐獎法治獎得主、前南非大法官薩克思(Albie Sachs)許多精采判決。但台灣怎不如南非?必能找出「有感判決」與同學分享。 我找到了。 庚女因幫助販毒,去年十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緩刑。庚女是家庭經濟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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