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錄取率乃法學教育恥辱

109年度律師高考甫畢,呼籲檢討律師考試制度之改革聲浪又起。「考選制度」對專業人才養成舉足輕重,其中律師考試更是培養法律人才、推動司法改革與法治社會之重點。筆者擔任律師與法律系教師近50年,見證社會解嚴前後致力從「法制」邁向「法治」之改革進程;也目睹我國律師考制自甫解嚴時每年數十餘人考取律師(約1%錄取率),其後長年6%超低錄取率(相較美國各州均逾4成、日本3成、德國與南韓7成等),筆者亦有感而於19年前撰文《超低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之桎梏》呼籲改革,直至民國99年考選部方修正相關規則,暫且確立10.58%法定錄取門檻。 然而,就在1成低錄取率尚待繼續改善提升之際,前(107)年考選部卻「突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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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凶再有效率 也不該將法治踩在腳下

據報載,近日有數名台灣地區年輕藝人應大陸央視邀請,於10月1日「國慶」特別節目中演唱《我的祖國》歌曲,演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對藝人恫嚇:「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他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給了這群尚未登台的藝人一記「政治忠誠度」審查,文化部立即表示,若陸委會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文化部會依法核處罰鍰。演出後陸委會稱「不會任意使用公權力」、文化部也會尊重陸委會決定。筆者感嘆,彷彿我們又回到動員戡亂及戒嚴的年代,可是蘇院長現在已經是民國109年啊,這個蔡總統口中又「凶」又有「效率」的團隊還在乎法治成績嗎? 蘇院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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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請為「尊嚴死」多留一個選項

對歷經兩次死亡天使敲門、年近80的筆者而言,「生死」一詞挑起的大小記憶,其中有笑有淚,更有不少遺憾悔悟。現代醫療技術快速進步,延命醫療卻未必能讓病人「活著之外也活的尊嚴」。正因如此,當你我遇上難癒疾病又痛苦不堪時,擁有自主選擇何時、以何種模樣從容離世的「選項」便更顯重要。我國病人自主法制雖已耕耘多年有成,現行制度卻仍有諸多限制而使許多病人徘徊於病痛與生死邊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筆者急切呼籲,繼20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我國應儘速通過《尊嚴善終法》,為病人「尊嚴死」多留一個選項! 「尊嚴死」,或稱「安樂死」(Euthanasia)重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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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制到法治是兩岸共同的難題

據報載,本月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報《法制日報》創刊屆滿40周年,為使報紙名稱更能體現「中央精神」,就在這天《法制日報》經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司法部同意,並報新聞出版署批准更名為《法治日報》。自1980年1月1日創刊、深具黨國色彩的報紙,在慶祝辦報40年之際,將「法制」一詞由「法治」取代,雖僅只是一字之別,卻讓30年來幾度期望到失望的筆者,願意再相信一次,畢竟兩岸法治若能彼此借鏡、互相砥礪,才是全體華人之福,國家之幸。 筆者對於「法制」之於大陸有一段深刻的回憶,1991年筆者以海基會首任祕書長身分帶領同仁赴北京交流,那是台灣才解嚴3年、剛剛終止動員戡亂,還談不上兩岸直航的年代。在香港轉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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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一黨獨大讓民主法治成了脫韁野馬

近日接連兩周立法院臨時會熱鬧非凡,前有監察委員人事審議,後有《國民法官法》漏夜表決,雖然討論的內容不同,痛心的是這會期立法院一貫的態度可謂「使命必達」!然而,此現象讓筆者細思極恐,難道在一黨獨大後的民主進步黨許多該有的程序正義已淪為不必要的堅持?哪怕只是過場、走個形式都嫌多餘,程序正義不復存在,民主已成為名存實亡的口號,我們離獨裁還有多遠? 首先,就監察院人事提名而言,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規定:「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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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心無力的蔡總統

許玉秀前大法官投書,指蔡總統於今年3月接見司改倡議團體時,因溝通不良把現任大法官、司法院前祕書長呂太郎找來「喝斥」,引發各界議論,法界譁然。許前大法官對此詫異,沒有辦法想像如此場景會發生在包括她在內的任何一位前任和現任大法官身上,認為此舉顯已逾越總統該遵守的「憲政分際」。當天與會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亦表示,「我不是沒有看她那麼凶過,但當天口氣真的很不好」。 筆者拜讀投書,內心百感交集,一則對許前大法官的一語中的深表贊同;另一方面納悶蔡英文身為法律人總統,不可能不知道憲法下總統職權與憲政分際的要求,竟對「現任」大法官呼來喚去、喝斥責備,不難想像近期蔡英文對於國家治理「有心無力」的那分著急。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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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獎法治獎 實踐法治宣言的公民力量

二○二○年第四屆唐獎法治獎出爐,由哥倫比亞、黎巴嫩及孟加拉的三個非政府組織獲獎。超越個人、肯定團體力量的授獎,別具意義。法治進程因身處不同困境而有相異的發展軌跡、推動力道及方向。三個得獎組織面對自身特殊自然、歷史人文環境,分別藉實踐法治以精進和平、人權及環境,集結智勇雙全的民間有志之士、由下而上挑戰沉痾的文化及政府結構,不僅身體力行二○一二年聯合國法治宣言:「聯合國三大支柱(和平、人權和永續發展),非法治無以為功」精神,更體現「公民力量」在法治改革的不同視角及典範。 在內戰甫平、犯罪及槍毒氾濫的哥倫比亞,「實現正義: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Dejusticia: The Center for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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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 能符基本法初衷?

對北京全國人大通過制定港版國安法之決定,近期已有諸多討論與政治聯想,筆者想從法律角度分析此舉是否與基本法初衷相符,以及台灣民眾應如何看待此次事件。 首先須強調,對香港回歸而言,「一國兩制」是細緻的制度安排。鄧小平先生早已認識到香港對中國現代化扮演重要角色,而當年中國尚缺乏治理香港這樣現代化資本主義城市的經驗,故在與英方進行長達廿二輪談判後,一九八四年雙方以《中英聯合聲明》確立以「一國兩制」治港,至於「五十年不變」具體安排,正是體現於一九九○年人大所通過的基本法。 依基本法第十八條,人大制定法律原則不適用香港,唯一例外是將其所制訂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才能在港實施,但亦僅限於「有關國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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