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5月14日,受理民進黨團對《憲法訴訟法》新修條文(下稱新法)之釋憲聲請。本案不僅牽動憲法法庭(前身為大法官會議)運作,更深繫我國憲政與權力分立根本,不容等閒視之。 一、舊規未周貽患,憲法法庭臨考驗。 國父孫中山肇建民國,倡五權憲法與司法獨立。民國以來,歷經北伐、抗戰、制憲行憲、戒嚴,乃至政府遷台後解嚴、終止動員戡亂,國家體制屢經動盪。然滄桑間,司法從「衙門」,邁向現代「法院」。自民國38年釋字第1號起,至民國47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及民國82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累積作成813號解釋,縱時局變遷,憲法守護職責未曾動搖,對我國法治發展厥功至偉。 《憲法訴訟法》於民國108年...
閱讀更多近日陸配劉振亞女士(網名「亞亞」)因其「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遂強制其出境,北一女區桂芝老師亦因受央視採訪批評賴總統將對岸定為「敵對勢力」之言論遭行政調查,皆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及行「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令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取法乎上,效美國法嚴禁政府行「觀點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在 Snyder v. Phelps (2011) 案, Westboro 浸信會成員在陣亡海軍陸戰隊士兵葬禮附近,高舉「上帝憎恨同性戀者」、「感謝上帝讓士兵死亡」等冒犯性標語抗議。 固然 Alito 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強調惡毒攻擊,造成嚴重情感傷害,不受...
閱讀更多一九六七年,筆者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是九人,五年後,及格人數增至廿五人。長年及格人數在百位以下,一九八八年甚至僅十六位,錄取率○點七五%。直到一九八九年,一位台大法律畢業生屢試不第、跳樓輕生,才驚醒典試委員側隱之心,及格人數暴增到二八八名(錄取率十四%),即法律界「二八八事件」。 律師考試門檻,向為「門內人」與「門外人」的拔河,未上榜的人想放寬,已上榜者又不希望競爭。一九八八年起連續五年雙位數錄取率後,錄取率又跌至六到八%間。兩千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僅約六%,筆者感慨人才卡在考試,寫下〈超低的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向同道喊話,莫擔心餅被分小,充足法律人才,能把法律服務產業愈做...
閱讀更多筆者已於〈檢察、高院干預審判 法官當如趙子龍〉及〈審檢零風險追訴審判 被告受害百分百〉兩文中剖析柯文哲羈押案爭議。2025年1月,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芳瑜、江俊彥、楊世賢兩度裁定交保,卻因「尊重審級制度」屈服於高院「被告間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一詞改裁定羈押。 1995年,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392號解釋,誡命被告羈押須經法院裁定,標誌台灣地區司法重大典範移轉,從檢察官「獨攬羈押」邁向「法官保留」。然時至今日「法治」究是進步或倒退? 一、釋字392與665號:法官保留之沉浮。 2007年,最高法院96年台抗字第593號裁定:「案件經起訴後,已移由法院審理,有無羈押必要,應由法院依職權決定。」確立...
閱讀更多立法院於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調整釋憲門檻:評議人數由原「三分之二以上」提高至10人,宣告違憲須達9人。賴清德總統於今年1月23日簽署,25日生效。然賴總統提名7位大法官全被封殺,使憲法法庭當前僅剩8位,未達新法10人門檻,恐使憲法法庭停擺,但此難題尚有解方,容筆者分析。 一、正視法治困境,勿重蹈前轍。去年,大法官為審理民進黨聲請之國會改革案,暫緩民調公布案及受刑人勞作金案之言詞辯論。如今民進黨再聲請釋憲及暫時凍結新法,令筆者質疑憲法法庭是否將再次忽視人民聲請案,插隊審理。 更憂心的是,司法院在修法三讀後速發新聞稿,指修法「造成運作困難」並高掛憲法法庭網站,雖是聲明...
閱讀更多1月11日,因柯文哲案檢方起訴書與法院裁定多處荒謬,數萬民眾聚集中正紀念堂,以「111釘孤枝」(閩南語,單挑之意),抗議司法不公。 首先,違背職務收賄證據不足;其次,起訴書述「柯文哲把自己當雍正」等無關細節。地院合議庭曾兩次裁定交保,展現難得的司法勇氣,但皆遭高院以柯有「串供滅證之虞」廢棄發回,最後仍以「尊重審級制度」為由羈押。柯文哲抗告後,高院於1月11日駁回,確定羈押至少3個月。 而高院法官謝靜慧在殺人案件中曾言不宜以勾串延押,如今卻在貪瀆案撤銷柯交保。若謝法官基於重視被告人權改變見解無可厚非,但輕重不分異其標準,令人不解。又此案,地院法官之「尊重審級制度」一語顯見其面臨「裁判維持率」考績...
閱讀更多近日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現行判決門檻「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增加「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確定大法官出席人數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15人,並修正過半數判決門檻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有論者認為修法後憲法法庭恐停擺,侵害訴訟權,筆者認屬擔憂過度,理由如下: 一、 表決門檻三分之二合理合憲。 上月底甫卸任的前司法院長許宗力1999年任台大教授時撰《大法官釋憲權行使的程序及範圍》:「違憲審查採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表決門檻,純屬政策考量,而非法理必然。…若考量維護法安定性及尊重立法者民主正當性,提高表決門檻至三分之...
閱讀更多10月31日,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卸任,辛苦了。8年來,許宗力法庭從釋字748號同婚權、791號通姦除罪化,到近期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限縮等,作成許多重要解釋及判決;且在釋字793號黨產案及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黨職併公職案,毫不掩飾對執政黨轉型正義之支持。 而今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下稱本判決),大法官一樣支持執政黨弱化國會立場,為許宗力始於再任爭議的第二次大法官之旅,畫下句點。(許宗力與陳水扁是大學同學,早年為李登輝研究「特殊國與國關係」,後獲陳水扁提名為大法官,卸任後間隔賴浩敏法庭後再任大法官。) 一、 突棄功能論,立法監督淪為具文。 權力分立,向有「形式論」與「功能論」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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