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法務部訂定發布「律師職前訓練辦法」,其中第八條並未觸及學習律師得否同時在校上課之問題,司法官訓練所卻於其所訂定之「律師學習分發作業簡則」(以下簡稱「作業簡則」)中規定學習律師不得在校就讀。故研究所學生於學分未修畢前,倘欲參加律師職前訓練,須先辦理休學,且須於訓練六個月屆滿後方得復學。 教育權與工作權均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司法官訓練所於「作業簡則」中訂定此等限制人民權利之條文,實有違法律優位、法律保留及依法行政之原則。 目前職前訓練係採「基礎、實務、綜合討論」之三階段式訓練制度,前三週之訓練係採授課方式進行;則於此段期間內,司法官訓練所若要使學習律師於訓練期間專心研修,可規定...
閱讀更多彭杏珠 商業周刊 277 民82.03.15-03.21 頁36-37 語文 中文 本刊其他篇目查詢 商業周刊
閱讀更多1992-11-17╱中國時報╱第03版 陳長文會見來臺訪問大陸經濟學者籲大陸新聞輿論能更自由些
閱讀更多編者按: 原文刊於華爾街日報專欄,並納入美國會記錄。專欄作者 Dr. Arthur Waldron 教授任教美國賓大國際關係系,並為美國防部顧問及美國中情局美中防禦審議委員會成立委員。 Mr. C.V. Chen 指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博士 (Managing Partner and CEO, Lee and Li Attorneys-at-Law );Chinese Vice Premier Wu Xueqian 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 Taiwan - Congressional Record ONE CHINA GETS MFN, THE OTHER DESER...
閱讀更多【記者何振忠╱台北報導】 海基會昨天完成首度拜訪大陸的歷史之行,陳長文昨晚返台後,立即前往主管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告。據瞭解,海基會訪問大陸期間,均定時向在台北的董事長辜振甫報告行程進度,再以適當程序向陸委會報告。 海基會一行人昨天在返台的飛機上,各業務處主管便開始著手準備記錄及報告,完整的書面資料將在明天彙齊。海基會訪問團在北京期間在每天完成拜會活動之後,也都由陳長文在晚間召開小組會議,並向台灣方面彙報。陳長文表示,如果立法院要求,他將隨時前往備詢。 (記者何振忠/隨機專訪)海峽交流基金會祕書長陳長文昨天結束七天的訪問大陸行程,他在北京飛往香港再返回台北的飛機上嚴肅的表示,中國的統一應該尊...
閱讀更多什麼是仲裁?通常用於那些方面?和法院判決有何不同?陳長文為何出馬競選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理事長?這篇專訪呈現了清晰的答案。仲裁是什麼 問:請問仲裁是什麼?它和法院的判決有什麼不同? 答:仲裁在此適用於所有商務糾紛,我們用仲裁的方式來取代法院的訴訟。 就今天工商業的蓬勃發展,法院的訴訟對做生意的人來講是相當不利的。理由很簡單,第一,法院訴訟費時較長。 第二,傳統的商業糾紛比較簡單,你買了東西不給錢是清清楚楚的,但現代有些商務糾紛相當複雜,譬如建築、設計、科學技術移轉……。這些商業糾紛,可能就不是現在的法院結構、組織和法官的訓練能有效、有能力來處理的。加上現階段大家對...
閱讀更多陳長文 法令月刊 40:7 民78.07 頁9-14 語文 中文 關鍵詞 法律 ; 國際私法 ; 規避 分類號 579.9 本刊其他篇目查詢 法令月刊
閱讀更多【1989-04-05 中央日報02版 7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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