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匪建交我們應持之態度

本月十五日美國總統卡特宣佈美匪定於明年元月一日「關係正常化」,明年三月一日互換大使(鄧小平並將於元月底訪美)。此項決定損害了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之利益,實為親者痛、仇者快。卡特所做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及中美官方關係之決定的合法性,將由美國國會及司法機關認定,吾人不願置評。另據報導,美國政府將派一由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率領之七人代表團於廿七日訪華,其目的為討論今後中美關係之有關「調整」事宜。卡特政府為實行其十五日宣言內容所列之時問表之倉促性,除顯示其缺乏對待歷史上友邦所應持之基本禮節外,尚且暴露了其做成決定過程之輕率程度。唯這段短短時間內中美關係之發展,無疑的將對我政府、全體人民以及自由世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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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權」之商榷

編者先生: 今日拜讀貴報副刊「讀者、作者、編者」一欄所刊李之衍先生來函指出陶希聖先生『八十自序』中誤用「治外法權」一詞表示「領事裁判權」;其見解正確。唯李先生復指出:「治外法權」即英文"Extra-territoriality"並為國際法之通則,一國不應放棄,亦不可放棄云云。此項陳述,實犯有兩項錯誤。 一、「治外法權」乃指任一主權國家或其代表(如外交官、駐軍等)依國際法或條約於另一主權國家境內享有管轄、執行之豁免而言,其英文為"Ex-territoriality"。而"Extra-territoriality",依文義可知,仍指一國於其境域之外行使管轄權,如領事裁判權是(Consular 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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