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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民主政治

制度甚於大位-總統不應再恣意倡言修憲 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慣例 積極建構公平的選舉環境

2000 年 3 月 19 日
在 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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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 律師】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的選舉已經揭曉,這次選舉的結果對台灣今後的發展有著極其重大的影響。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藉此機會檢視這個大位在憲政體制下的定位以及這次在選舉過程中赤裸裸的暴露在我們眼前的相關政、經、社的缺失。

在熱鬧的選舉過後,隱藏了兩個重大的問題,一是憲政制度運作上的缺失;二是選舉過程中各種令人憂心的脫序現狀。詳言之,在全民直選總統的同時,我國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權責之區分並未釐清,十年來五次修憲的結果,除了形式上將行政權力之行使重心移向總統(刪除立法院之行政院院長同意權),並且削弱了對於總統的制衡機制(如彈劾、罷免總統門檻的提高),並未改變憲法上行政院院長仍是最高行政首長的明文,也未變動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根本機制(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享有不信任投票權)。是以,在未必為多數的民選總統與憲法上的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院長),以及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間,我們已經隱然預見了政治權力的衝突。

另一方面,在這次大選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諸多制度上的缺失。在興票案中,我們訝異於政治獻金等陽光法案的欠缺,另則也對政府機關的超高調查效率感到憂慮,國家權力的發動顯然欠缺法制的制衡;而在四家無線電視台的報導中,我們憂心政黨、政府與媒體的結合,使得媒體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宣傳的工具,並且背離了憲法基於確保人民「知的權利」或監督政府而保障傳播媒體新聞自由的意旨;又特定候選人為求帶動聲勢,竟然毫不避諱動員包括法務部在內的行政官員出席競選活動,並且公然發給「茶水費」等報酬,更讓我們慨嘆國內非僅達到「行政中立」之途仍然漫長,甚至連「消弭賄選」都遙遙無期。

事實上,我國自建國立憲至今五十多年,雖然掙脫了帝制,遠離封建,邁入了民主,但不容諱言的我們的發展離真正的民主尚有距離。而影響我們實現民主的因素固然很多,最重要的應該是法治觀念的欠缺,特別是居上位者以及執政者尤然。多年來台灣的民主化有卓著的成就。然而,台灣的政府與人民憲法的奉行與法治的建構卻是令人失望的(例如國民黨仍然奉行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以及十年來粗糙的五次修憲等等)。欠缺制衡的結果,民選的強勢首長極可能出現權力濫用之情形,這也就是所謂「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

因此,殷切希望千禧年產生的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陳水扁先生,應面對以上弊病,而做出下列承諾:

一、總統應為中華民國憲法之守護者與奉行者,不應再恣意倡言修憲。

憲法第四十八條明定總統於就職時應宣示如下:「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示,余必遵守憲法……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又依據憲法第一七四條之規定,唯有立法院以及國民大會為憲法修正案之有權提案機關,總統並不與焉。

然在我國近年來憲政實際的運作上,卻形成總統利用國發會等體制外機構,另行提名不具備民意基礎的人士凝聚出所謂的「全民共識」,並交由國民大會修憲,甚至出現十年之內五度修憲的荒謬結果,其不但憲法的權力制衡機制支離破碎,憲法的崇高性也蕩然無存,實可謂不忍卒睹。

是以我們認為,總統應回歸憲法守護者及奉行者之角色,不應以其國家領導人之地位動輒倡言修憲,以維憲政之不墜。

二、總統對於其他國家權力機關,應謹守分際,建立以下權責相符之憲政慣例:

2對於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及免除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雖賦予總統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權,但亦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而非對總統負責。且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並享有透過不信任投票及覆議制度使其辭職之權力,故總統於行政院院長任命權之行使,即應任命立法院多數黨派所支持之人選為行政院院長,基於同理,總統亦不得任意免除行政院院長之職位。

3對於司法院院長之任命及免除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雖有「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之規定,然為避免總統透過免職權力之行使影響司法權之中立,總統應公開宣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亦與其他大法官同受任期保障,以確保司法中立。

4對於政黨之民主化及透明化

為避免「以黨領政」,或總統透過政黨制訂決策架空行政院,導致憲法上之權力制衡機制成為空言,總統應公開承諾,至少在政黨法(應包括政黨民主、財務公開、政黨不介入媒體經營等機制)制定之前,總統不兼任政黨之主席或任何其他名義之領導人,以確保總統之超然中立,我們很高興陳水扁先生已經公開宣佈他將辭去民進黨中常委職務,並不參與民進黨之政黨活動,而做一位全民的總統。

三、總統應積極建構公平之選舉環境

除了總統的大位必須權責相符之外,總統也應該痛定思痛的創造良性的選舉環境,以建構 「賢能之士」有機會、有意願為民服務之制度。詳言之,公平之選舉環境至少應包括:

1國家權力的中立性:執政者之執政優勢應建構於其優良的政績,絕非利用職權將國家之資源納為個人選舉之用。故行政中立法制必須立即建構,並明定違反行政中立之官員,依據公懲法給予休職或更重之處分,以求實效。

2獨立而成長的司法:總統除如前述賦予司法院長任期保障外,並應致力於建構超然的檢察、調查體系,並促成法務部部長以及檢察總長任命之法制化(如經法官、檢察官或律師之推薦選任),避免政治介入司法之空間,對律師出身的陳水扁先生,我們自然有更高的期許。

3媒體之監督與制衡:廣電資源應該屬於全體國民所共有,新聞自由之存在亦無非鑑於國民「知的權利」與制衡政府的需求。現行政府或政黨介入媒體經營之情形(除公共電視外)應予以革除,媒體特許執照之發給或維持均應以其不含政府或政黨資金為前提;又無論是政府或政黨經營之媒體,均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新聞報導,並賦予各候選人平等使用媒體之權利,且在評論時給予合理之答辯機會。

4健全的政黨制度:目前政黨涉入媒體以及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營,導致內線交易以及媒體壟斷之批評不斷,而政黨內部民主制度的欠缺,復可能導致國家權力壟斷於政黨領導人之手。政黨財務公開、政治獻金制度之不備,更賦予資本家介入政治之空間,並造成貪瀆之溫床,凡此種種均亟待改革,政黨法與相關之陽光法案應從速制定,國民黨更應即刻民主化並將財產公開。

為了台灣的將來,我們希望總統當選人及全國同胞能正視以上幾點訴求,除了守護、踐行權責相符之憲政體制外,並且積極促成行政中立、司法獨立、媒體公正、政黨健全之選舉環境。我們衷心地期盼,種種憲政及選舉之亂象能在千禧年告終,而當邁向新世紀的時候,台灣能以嶄新的姿態,迎向未來的挑戰。

【2000-03-19/聯合報/15版/民意論壇/8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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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聯合報-民意論壇》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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