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曾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筆者常以這句話,勉慰法律學子,希望他們能夠擁有「法律之上的法律人思考」。希望他們要知道,法律人的一輩子,都是那種「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解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那善惡之間的定奪,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慎乎?
而對比近年來法律人的表現,筆者卻是頗感失望的。從律師從政卻治不出政績,到檢察官、法官的瀆怠職守,放任政府貪瀆叢生,甚至部分司法人員參涉舞弊,法律人帶給社會大眾的失望是極深的,不要說那種「碰觸上帝袍服」的戒慎,有時連塵世的基本道德自許,也不及格。
然而,對比這些令人失望的法律人總體現象,台北地方法院郭姓法官一席判賠前任國家元首千萬賠償的判決,不啻是一碇明礬,為濁而不明的法律界,注入了一個清明的期待。
根據報載,郭法官認為她只是就事論事,就證據斷案,她並不期待成為英雄。但最令人遺憾卻正是,這種「就事論事,求證斷案」的態度,本該是身為法官「再平常不過」的基本態度,但是,郭法官用這種「基本態度」審判,卻引起軒然之波,成為「歷史上第一人」。這不正諷刺地反應法界的沈痾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簡直連提都不必再提的最基本法律原則,不管是前任國家元首,或者是現任國家元首,無的放矢,在沒有憑證的情形下,妨害他人名譽,不管被妨害者是宋楚瑜還是任何人,行為人就該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郭法官不過準其法信,依法而判,這對一個法官而言,本應是再平常不過的事,與「英雄」二字何涉呢?
然而,這理想上的「平常」卻是現實上的「萬難」,因為,同樣的一件案子,交託到其他法官的手上時,沒有人有把握,「國家元首」的光環,不會影響到法官心中的善惡之尺,沒有人有把握,其他法官會中立忠實地依其法識法信作出判決。甚至,今天即便郭法官判了賠償,一旦當事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是否會一樣地依「平常心」來判案,仍在未定之數,仍難完全樂觀地期待。
也正因為,法官心中對行為人的「官位」的顧忌,影響了其心中的「平常」,這才使得在台灣,許多高官顯爵習於謾罵、不負責任地攻訐他人,作出極壞的政治示範。而這也是為什麼,李前總統既不曾親見,也無實憑實據,就信口開河,指控宋楚瑜於群眾抗爭的關鍵時刻去打麻將,因為依李前總統的「經驗法則」,即使他說出了不負責任、未經查證的言語,妨害了他人的名譽,依「往例」,法官自動地「禮遇國家元首」而網開一面,既然不需對所言負責,那又何必節制其語呢?
於是,一個動見觀瞻的前任元首,頻頻惡意攻訐他人,這也給社會帶來極壞的示範,透過這種居上者的不良示範,也使得台灣社會近年來,人與人之間尊重日薄、禮節漸失。從這個角度來看,郭法官的判決,不但可在「法界」扮演明礬的作用,這個判決若能確定,讓政治人物知道其「身分」不能豁免妨害他人名譽的民事責任時,將可大大約束政治人物濫為誹謗的惡習。
除了李前總統的妨害名譽官司,有了一個令人欣慰的判決外,陳水扁總統也有許多和李前總統一樣的妄言的習慣,也因此有一些民事官司懸繫於法院,我們期待承審法官,擁有和郭法官一樣的平常心,再作一個「不平常的平常判決」,忠誠地依法判決,以昭法信、以正公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