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長期以來我國檢察機關最受人詬病者,並不在於對於一般民刑案件的偵辦態度,而是在於檢察機關面對屢見不鮮的高官弊案的遲頓麻木。換言之,這次的檢察總長任命,社會期待的不是一個「資歷完整」的「檢察達人」而已,而是一個無畏權勢、敢辦高官的「司法英雄」。
筆者在對法學院學生演講時,都會以美國水門案中二位「法律英雄」的例子,來期勉學子。七○年代水門案爆發,擔任司法部長的理察森,為昭公信,任命素負清譽的老師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尼克森總統。由於考克斯鍥而不捨追查,令尼克森十分惱火,下令理察森將考克斯免職。理察森卻對官位毫不吝惜,一口回絕在他仕途中屢次拉拔他平步青雲的尼克森總統,拒簽免職令,因而辭職下台。
對理察森而言,尼克森的拔擢之恩固然重要,但他更清楚人民的付託以及正義的守衛,遠重於個人的私恩。在私恩與正義不能兩全的時候,他選擇正義、摒棄人情,而這不正是台灣官場上最欠缺的節操嗎?我們要的是什麼樣的檢察總長?就是像理察森一般忠貞於人民、正義的檢察總長!
回到這次的檢察總長任命,個人操守、辦案能力,反而只是相對的基本門檻。能夠超然於個人的恩情私惠、勇敢果決、不畏強權的人格特質,才應是考量適任的主要標準。這些人格特質,筆者不認識謝文定,不能篤定地說謝沒有,但從過往的從公紀錄中,我們似乎沒有看到。
況且,要選就選最好的。依報載,不管是檢察官改革協會推薦最佳人選,或是檢察官協會以問卷調查得到第一名人選,均非謝文定,而是有司法鐵漢之稱,普遍被眾多檢察官評價辦案不受政治影響,眼中沒有藍綠分別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黃世銘。據報載,檢察官協會所辦的基層檢察官票選推薦,在四百四十張有效選票中,黃世銘獲得過半的兩百七十五票,名列第一。得票第二名的謝文定,票數與之頗有差距。也因為這種「不理會政治」壓力的「不識趣」,而這恐怕也是黃世銘雖負眾望,但仕途被長期「冷凍」,不若謝文定順遂的原因。
既然有第一名,為什麼要選第二名呢?特別是在今日台灣官箴敗壞、弊案層出的此刻,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有擔當、有魄力,連總統都敢辦的檢察總長。最後,雖然第二名的謝文定沒有通過國會這關,這也等於給陳總統一個機會,補提第一名的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屆時,國親若再阻攔,人民也不會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