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當我們把鏡頭轉向「商界」,從中信辜家到力霸王家,辜仲諒、王又曾等人逃避司法於海外時,令人失望者,厥為眾多「企業領袖」竟是全然的靜默,彷若這一切與其不相關。
真不相關涉嗎?其實,以王又曾為例,其企業經營手法早為企業界所詬病,王逃美後,企業界人士即私下表示,早該出事了,現在才爆開,也算王家有本事。可見對其掏空的惡性手法知之甚久,但卻作壁上觀,能不痛哉?
當然,一般企業主,終日奔走、辛勤於事業經營,無力或因力量有限,難於對不法的商業行為有所指責。但眾望所孚、擁有龐大影響力的企業領袖則應體認「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的道理才是。
若從歷史的角度來觀察商人與法律人,其實有非常多相似之處,依中國傳統在士農工商的序分中,商者向屬末流,至於法律人在傳統中國只得有「訟師」的職業配稱,連「流」都不得而入。
到了現代,富可敵國的企業家們動見觀瞻,社會地位水漲船高,而法律人亦成為今日的職業之星,在台灣重要的政治職務幾為法律人所包辦,成為掌握決定社會資源分配的權力中心。
這時的商人與法律人,必須體認到,由於掌握了龐大的影響力,會比其他職業的人更容易出現「惡跡乘化」的現象,其他職業的人,做不好,負面效果的擴散較為有限,但商人與法律人則不然,表現不佳,負面效果將會乘數擴散。相反的若表現優異,正面效果也會以乘數擴散。
因此,商人與法律人應有更高的自我期待,獨善其身已不足取,必須以兼善天下的使命感,對不公義的同道發撻伐之聲。特別是「企業領袖」,身為領袖就要有相稱於領袖所應有的道德勇氣,不默許惡劣奸商橫行,需敢發批判之言。
紀伯倫曾說:「就像一片孤葉,不會未經整棵大樹的默許就枯黃,作惡者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大家隱匿的允諾。」筆者誠摯盼望,在道德淪喪的今日,該深思紀伯倫的話中含意,我們不容許自己成為敗壞道德的那片枯葉,也絕不能容許自己成為胡作非為作惡者的「隱匿允諾者」。對於不義壞德的同道,有責任站出來伐罪聲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