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許添財立委質疑法院書記官打字太慢,不但影響他的思緒,而且錯誤百出;書記官甚至於聽檢察官指揮記什麼、不記什麼,而不是依許添財所說的內容做紀錄,因此要求司法院舉行電腦打字比賽,列為法院院長績效,列席官員聞此無不臉色大變,沒人笑得出來。筆者見此,感受到的並非立委的強勢,而是感慨法院長期以來「漠視使用者」的行政辦事態度,終至有人丟出了第一顆石頭。
刑事訴訟法除規定訊問被告及準備程序,書記官應當場製作筆錄,並由被告簽名確認外,審判筆錄並無必須當場製作完成的要求。世界各國的法院都很重視紀錄的完整與正確,為求「真實呈現審理原貌」及「監督檢察官/法官訴訟指揮活動」,無人不希望於審理結束時筆錄當下即繕打完成。然而電腦中文打字由於同音字過多以及鍵盤的設計,即時繕打正確的文字,技術上確實相當困難;缺乏同步和有效率的紀錄,往往影響審判的進行,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在陳述時,還得緊盯螢幕,注意打字是否正確,耗費時間更正筆錄。「書記官,是長遠的長,不是經常的常…」、「證人你剛剛說估什麼款?多少錢?書記官,不對不對,少打一個○…」,庭訊過程可能將近一半時間耗費在處理筆錄上,不僅打斷當事人的思緒及陳述、拖累訴訟程序的進行,法官/檢察官也難投注心力來思考問題、檢視證據、或觀察證人的神態。經過法官/檢察官指揮過的筆錄,更未必如實反映實況,這些都可能影響審判的正確性。筆錄製作牽制整個法庭活動,雖然法院曾引進追音輸入法,助益卻十分有限,仔細想想,法院沒追上的究竟是「人的話」,抑或「科技」?
司法院指出,目前書記官平均每分鐘電腦中文打字可打一二○~一五○字,這與人講話平均每分鐘二○○~二二○字的落差相當大。司法院幾年前曾試辦法庭錄音委外轉譯,並為書記官規劃法庭筆錄能力專業訓練,期可提高筆錄製作速度,然而從許立委的質詢便可知道其成效顯然不彰。
事實上,先進國早已將筆錄製作視為一種專業,例如日本的高等法院設有「速記士」,美國法院速記員將庭上所有對話即席記錄已長達幾十年,即使大陸法院聘僱速錄員使用中文速錄機執行庭審記錄工作也已是多年的事。反觀我國,筆錄製作雖電腦化,但未「速記化」;礙於打字速度,開庭時間冗長,案件審理進度卻甚緩慢,甚至由法官/檢察官口述予書記官記錄,筆錄用以真實呈現法庭原貌與監督法官/檢察官活動的本旨盡失。當事人訴訟纏身已萬般無奈,遇此情況,豈能對法院產生認信賴?事實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已經從大陸引進專業的中文速錄法,對仲裁的進行甚有助益。
法庭是人民不得已必須面對的場景、必然充滿緊張的場合。除了民事或可約定以仲裁解決爭議外,訴訟程序都在法院進行,法院可以說是主持「獨門業務」。正因如此,法院更應盡力提高其行政品質與效率。目前法院閱卷未e化,仍須辯護人逐頁翻閱影印、法庭未全面多媒體化、網站公告判決主文仍未能即時等等,無不顯示法院行政環境的友善度、對於新穎科技的關心度,多有待提升。司法行政措施與民眾切身相關,司法改革上,如不注重親民、效能的提昇,司法改革口號縱再響亮,民眾仍難有感。
建國百年此刻,筆者建議,司法改革無妨從小處著手,期待司法院/法務部能基於使用者立場來建構行政庶務之整體流程,並且善用科技工具。於筆錄製作方面,建議思考調整書記官的工作分配,儘速引進速記專業人員,將法庭筆錄分工出去,並帶動學校培訓速記人才。在科技不斷翻新的民國百年,誰說法院的筆錄還是追不上你我說話的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