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來我國律師考試向採超低錄取率之政策,日前放榜之八十九年度律師考試,仍維持百分之六左右之標準,致大量有志於法律專業之莘莘學子,受此超低錄取率之桎梏,影響我國法治發展。筆者身為法律系教師及執業律師近三十年,面對此一現實不僅感到失望與無奈,更對因名落孫山、囿於傳統觀念而無法挺身為自身合理權益力爭之眾多學生,感覺慚愧,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歷年來我國律師之錄取比率,最高不過百分之十三,近年則維持在百分之六左右,相較各法治健全、經濟自由以及政治民主之先進國家,此一比率顯屬過份偏低(美國、德國之錄取率平均為百分之七十左右)。對此極端不合理之現象,筆者實百思不得其解。 或有論者以律師乃社會之惡、放寬人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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