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適逢中華民國115年國慶,賴總統以「山巔之城」(City upon a hill)為題發表演說,表示「台灣珍惜和平、願意交流」,並盼「守護台海的和平穩定…」,筆者深表認同。上月,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與習近平總書記會面時,習總書記表示:「大陸尊重台灣的制度與生活,亦期待台灣肯定大陸的發展,增加彼此交流。」賴總統首應正視憲法揭示「國家統一」的目標,惟此次國慶演說通篇未正面提及兩岸政策(遑論國家統一),令人困惑與遺憾。
筆者呼籲賴總統釋出善意,採納「良制一國」,與大陸交流、求同存異,開啟兩岸善意循環。爰提以下建言:
一、兩岸各有所成,互為他山之石。
1912年,國父孫中山推翻帝制,肇建中華民國。其後兩岸分治,各自發展。鄧小平堅持「摸著石頭過河」,開啟大陸地區改革開放;彼時,台灣地區尚未解嚴。40餘年來,大陸地區的公共建設、經濟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人民生活品質提升,令人刮目相看;惟憲法司法化迄今仍停留在教科書裡的理想,從「法制」到「法治」步伐稍嫌牛步。台灣地區則歷經解嚴、終止動員戡亂,自「人治」走向「法制、法治」,以臻「良制」,彌足珍貴。
習總書記曾言:「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兩岸各有所成,亦面對不同挑戰,台灣地區的法治實踐可為大陸地區的他山之石,大陸地區的發展經驗亦足供台灣地區借鏡。如何兼顧雙方優勢,共創「和平幸福」社會,依筆者之見,最佳解方仍為「良制一國」。所謂良制,即兩岸統一在「雙方理性和平溝通之下,最適合兩岸人民的制度」。
二、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勿忘《中華民國憲法》。
今年適逢台灣地區總統直選30周年。回顧民主化歷程,自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當時尚未解嚴,組織新政黨違法;迄次年7月15日始解嚴),其後解嚴、終止動員戡亂,至總統直選、政黨輪替,中華民國民主法治日臻成熟。民進黨從黨外走向執政,賴總統亦從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台南市長、行政院長一路至副總統,見證中華民國由「法制到法治」,當深知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尤應珍視今日民主憲政之成果。
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並於第11條授權以法律特別規範兩岸事務。翌年,立法院為因應兩岸交流,本於規範兩岸人民往來之良善初衷,制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亦以「國家統一前」為前提。30餘年來,兩岸情勢固幾經變遷,惟「因應國家統一前」歷經多次修憲(法)迄今未改,自非政治宣示所能排除。賴總統既稱「和平與幸福不是選項,而是唯一的道路。」更應恪遵憲法,積極因應國家統一,開創兩岸和平人民幸福路。
三、國家統一為山九仞,求同存異方臻良制。
筆者堅信,「良制一國」方是「統、獨與維持現狀」之最大公約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雖明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惟除此制度差異外,兩岸應在其他領域相互借鏡。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有成,自當懷揣謙卑,擇善而從。
兩岸分隔數十載,和平統一當以不懈努力之制度融合、求同存異,方能竟其功。值此中華民國115年國慶,盼賴總統莫忘中華民國非只有台灣,尚有海峽彼岸的大陸地區;應以捨我其誰的精神,放下昔日兩岸互不隸屬的主張,尋求一條既不受共產黨「統治」,又能和平走向「統一」的道路。倘能採納「良制一國」理念,主動向大陸地區政府伸出友誼之手,共謀兩岸人民和平幸福,待兩岸良制漸成,國家統一之目標自將水到渠成。
【2026/10/12 中國時報】(作者:陳長文 憲法守護者暨良制一國信仰者)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1011002356-262104?chd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