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 紅十字總會理事樂美真 ) 與此同時,中國紅十字會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也在密切聯繫中。紅十字會及時地將每次電話內容轉告國務院台辦。我當時具體負責與紅十字會聯絡,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孫曉郁副主任。孫副主任多次召集會議,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情況,經過慎重研判,權衡利弊,大家一致認為遣返不是單方面的事情,要雙方配合才能進行。為此,必須進行見面商談,且商談的時機漸趨成熟,我們必須做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 初秋的準備 9月的北京,金風送爽,菊花、串紅、美人蕉裝點著這古老的城市。北京城北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一個叫“盼盼”的吉祥物到處可見。此刻北京在全力準備第11屆亞洲運動會的召開...
閱讀更多連續二天,中國時報各作了一則恰成對照的二則報導。前天報導的是一位當過二屆德國國會議員的女姓,卸下議員職務後擔任清潔婦的工作。而德國人也覺得這樣的事情「完全可以理解」,「合乎當地社會運作和邏輯慣例」。而昨天,更以「黑金治國,誰當總統都一樣」為標題,以二個全版報導菲律賓貪腐橫行、國家沈淪的慘況! 然後呢?看完報紙的你我,心中想的是什麼呢?筆者心中浮現的是台灣的圖象,我們正面對著二個不同的道路,一條的路標上寫著德國;另一條在路標上寫著菲律賓!我們該選擇走那一條路呢?答案看起來幾乎是想都不用想的清楚,當然是選德國的路,但實際上台灣會走德國的路,還是菲律賓的路,說真的,多數的人恐怕並沒有把握。 德國人「...
閱讀更多馬英九特別費案,摒除法律上有罪無罪的案情不談,筆者倒覺得,透過特別費案的二次開庭,讓各界可以好好討論我國檢察機關素來引人詬病的問題。首先,檢察機關在第一次訊問馬英九時「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卻以被告身分偵訊」的作法,引起突襲偵查的爭議。事實上,類此突襲偵查的作法並不僅發生在馬英九身上,甚至可以反過來說,如果馬英九都不免受到檢察官的突襲偵查,可想一般民眾會受到什麼樣的待遇了。檢察官之所以習以「關係人」為名,實質上以「被告」訊問當事人,其目的難免不讓人覺得就在於規避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得選任辯護人」的告知義務,這時便可消極降低當事人的防禦心理,一旦其未選任辯護人,即可利用當事人對訴訟程序的不熟悉,取...
閱讀更多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因在國務機要費一案的偵辦上抗拒上意,因此被解除檢察長的職務;為抗議法務部以強蠻的政治力,在「人事審議委員會」九名票選檢審委員杯葛缺席,僅有七名官派委員出席的情況下,悍然地大規模地調動檢察首長,各地基層檢察官掀起不合作運動。這些事件中,讓我看到了兩個鮮明對比,第一是謝文定與陳聰明的對比;第一是為捍衛檢察獨立尊嚴的基層檢察官之怒,與甘心淪為政治打手的法務部部長施茂林與政務次長李進勇! 先談陳聰明與謝文定,陳在審查期間自貶檢察官身分,處處請託打點,結果順利過關;謝卻為維護檢察尊嚴、不肯拜票,則慘遭淘汰。陳在審查期間充滿爭議,面對家人在力霸風暴蔓延前兌空銀行存款的質疑,隱瞞其女兒...
閱讀更多特別費案,馬英九被起訴了。法律分析的部分,筆者已曾撰文指出,起訴或不起訴其實存有很大的心證空間,從種種的跡象顯示,檢察官用了對馬英九不利的標準作出判斷,起訴的結果並不意外。而在檢察官公布起訴書後,馬也迅即作出了辭黨主席並參選二○○八年總統的宣示,也算是對支持者的一種積極回應。在支持者的簇擁下,馬的總統之路必然不會孤獨。因為許多人深信馬比其他的政治人物要好得太多。從特別費的起訴中,多數人不但沒有因此懷疑馬的清白,反而清楚地感到荒謬的存在,素來清廉的馬因「貪汙」被訴,仕途蒙塵,反倒是舉家涉貪的陳水扁,官照做、錢照領,四大天王被收服得服服貼貼。這背後的弔詭,真值得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思之再三的了。但...
閱讀更多在國親聯盟協議簽署的此時,選民應記住廿一個名字,他們分別是:吳清池、呂學樟、李復甸、李鴻鈞、沈智慧、林正二、林春德、林惠官、柯淑敏、徐耀昌、梅長錡、傅 萁、馮定國、黃義交、趙良燕、劉文雄、劉憶如、蔡勝佳、鄭金玲、鍾紹和、鍾榮吉。據報載,除了張顯耀立法委員以外,親民黨其餘廿一位立法委員均在陳聰明的檢察總長人事案中投下同意票。對於這些投下同意票的立委,選民絕不能當作沒事一樣忘記他們。因為他們以嚴格的標準封殺了謝文定的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卻以無法自圓其說的寬鬆低標,放行了陳聰明的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在違背支持選民付託與期待的情形下,對陳聰明投下了同意票。雖然這些立委中,有一些是筆者素來肯定,問政專業...
閱讀更多在向來強調守法重法的馬英九主席釋出了「尊重憲法與法律賦予總統的人事提名權」的善意「認知」下,檢察總長與監察委員人事案,分別露出了「曙光」,檢察總長已進入審查階段,周四表決;監委部分,在陳總統表示分撥若干名額依政黨比例推薦後,國民黨組成了審薦小組,表示一定會推薦人選。 若不去挑戰馬英九的「法律認知」,我得肯定他的尊法與無私。然而,這樣的「法律認知」筆者認為是有問題的。 憲法與法律,賦予了總統在監委與檢察總長的「提名權」,但憲法與法律,卻也同時賦予了國會對總統提名人選的「同意權」。國會要如何行使其同意權,有其自由的展度,若國會在納入人民對涉貪總統的「道德拒絕」意見後,以「毒樹果實」理論(壞總統提不...
閱讀更多幸好「沒大人」 審計部才能糾舉國務費案 被涉貪者提名? 對扁道德拒絕吧 陳總統表示,願依政黨比例重提監委名單。這個議題才拋出,他的女婿、親家就因內線交易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我想對比這兩個事件來談談,我們該如何看待陳總統重提監委名單之舉。將近兩年前,筆者曾在報紙發表「難廢則凍之──無限期擱置監委同意權審查」,沒想到一語成讖,監委同意權果被凍結至今。但如果今天再問我,該不該繼續凍結監委同意權審查,我的答案不但是「該」,而且是「更該」。在報章上常看以事後諸葛的方式,假設性地判斷,如果過去這一段時間,監察院未因監委同意權凍結遲未過,監委不致懸缺,那麼官箴應不至於如此敗壞。這樣的意見似乎是「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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