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取個資法教訓應普設「政府律師」

《個資法》在「恢復媒體免責」後已完成三讀修法程序,後續除相關子法的周延訂定以外,「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從這次《個資法》修法爭議,政府到底學到了什麼教訓? 為什麼連主管行政院法律事務的法務部所提法案都會引發違憲、違法爭議?還要等到學者媒體批判、輿論民意沸騰、行政院高層出面,然後朝野黨團共同提案復議才能平息的地步?簡直令人匪夷所思:一個本來職司提供行政院法律專業意見的法務部,怎會反淪為政府內、外各界搶救的對象呢? 很明顯的,我們正在經歷行政部門政策合法化能力嚴重不足的苦果,而這也正是筆者一再大聲疾呼:行政機關應該普設「政府律師」的原因。 法治國家任何政策產出均必須注意到政策合法化的問題,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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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免責條款 擴大解釋公益 降低媒體不安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是希望個人隱私有更廣泛的保護,同時讓新聞報導有免責條款,但這也會衍生一些新的問題。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解決權利與權利之間的衝突。新聞媒體能夠享受「第四權」的保障,是因為健全的媒體監督可以讓公權力運作更透明、讓市場的資訊更對稱。只是實務上也常發生,媒體報導侵犯個人隱私,卻與公共利益無明顯關聯。 隱私權的重要性,每個人大致相等,因此在法益的權衡時,若侵犯隱私權所能維護的公益越大,則對隱私權的保護密度也應相對減少。依照身分來排序,保護密度從最低到最高應該是,民選公職、公眾人物、非志願公眾人物,以及非公眾人物。若以行為來做分類,則私領域的保護密度應高於公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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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督? 給我司法楊志良

衛生署長楊志良以「醫界恥辱」痛批涉嫌「假癌患、真掉包」詐領保險金的醫師。楊署長的「快人快語」振聾發聵,特別是面對包括署立醫院在內的弊端,也能斷然處置的態度,更讓筆者頗是感觸:司法院和法務部事實上是獨占的事業,它的陳疴也不輕,對人民權益產生傷害且兼及身心;如果再考慮到司法服務的獨占性質,問題的嚴重暨其窘迫程度,更令人扼腕。 究竟為什麼在司法領域就出不了一位楊院長、楊部長、楊檢察總長…呢?相對於司法積弊之深之重,即使再多出幾位也不算太超過。 對於醫師的監督,包括醫師自我要求、專業社群自律、醫院內控管理、主管機關監督,乃至市場競爭淘汰與法律責任究辦等等,由內而外構成系列的課責網絡。 反之,關於法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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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提升定罪率 Cool吏何妨

檢察官票選第一名的黃世銘正準備接受立法院同意權的考驗。據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以黃世銘是「酷吏」為由,已決定將投下「不同意」票;至於國民黨立院黨團,則會「形成共識、一致支持」。 事實上,除非是瀆職,否則在「依法行政」及「依法審判」的法治國家,若真是「酷吏」,那也要有「酷法」作為前提才能合法辦到。 也就是說,如果是「嚴刑峻法」,那是立法院自己的問題;如果是黃世銘逸脫法律的授權,那也早該以違法瀆職究責。無論如何,在野黨都不該淪落到以「酷吏」作為否決的理由。至於國民黨如果真只因為「護航」就投下同意票,那也將有失對司法人事案性質的理解與莊重。 讓我們把鏡頭拉回到日前立院審查會現場。 黃準檢察總長報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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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危機 當人民啥米攏毋驚…

「半途離席,吃虧的是被告」這句話一點都沒錯,也正因為如此,才更彰顯曹興誠甘冒這麼大不韙的意義所在。當人民面對司法,還擺出一副從容就義、「啥米攏毋驚」的態度,這個時候,更該深切反省的絕對是司法。 「司法」要趕快警覺到是不是真已自陷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的地步了。 曹興誠指責檢察官因舉證不足遭法院兩次駁回,還繼續上訴,是對司法與人權的蔑視,是權力的傲慢。曹興誠並質疑背信罪不得上訴最高法院,檢方竟然上訴,最高法院還發回更審,他已聲請大法官解釋,不會再出庭,要他出庭就拘提。事實上,本案所涉及的司法改革議題,多已是討論經年的老問題:一、檢察官濫權起訴、定罪率過低。二、除了特定情形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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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對立了! 找廢死公約數

死刑存廢,引起了社會的分歧對立,人權律師法務部長王清峰也為了堅持理念而辭職。然而,在部長下台之後,社會似乎也該從對立情緒中冷靜下來,試著爬梳死刑問題背後的複雜與曲折。以台灣作為國際成員、自詡為開明進步國家的角度言,我們既不能無視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已廢除死刑的趨勢,也不能不考慮國人對廢除死刑仍有的深度疑慮。因此,台灣有需要透過公共論壇或生命教育等方式讓國人了解目前世界先進國家對廢除死刑的觀點,以及維持與廢除死刑的兩面立場。以平行前進的方式,一邊凝聚共識,一邊透過修法的方式,向著減少乃至於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法務部曾在去年做過調查,還是有近八成的人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如果採取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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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冤獄 尚方寶劍何時出鞘?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夫婦等四人,十四年前遭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詐欺等理由起訴並遭羈押,日前獲判無罪定讞,並獲冤獄賠償共新台幣一百八十四萬元。期間當事人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在九十年做出調查報告,指責侯寬仁調查未盡屬實、未依科學辦案等九大違失,要求法務部嚴懲。 筆者有二個感慨,其一是,監察院九十年要求懲戒,現在都即將邁入民國一百年了,當事人歷經三審無罪定讞,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 其二是,我國的冤獄賠償法對失職法官與檢察官的追償機制從未憑著良知運作,當然使得類似侯寬仁這樣的檢察官無所忌憚,就算是不當起訴使人無辜繫受訟累,甚至冤獄,將來要負擔冤獄賠償當冤大頭的是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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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催生修法 陳長文:社會真可愛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1-08台北報導)律師陳長文是「兒童死亡保單」修法除弊的重要推手,昨天他得知修法通過,連聲稱好;他說,這是立法、行政、媒體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法治社會的進步表現。 陳長文表示,兒童保險修法過程,顯示我們社會的可愛,以及對兒童生命權的關心。 他解釋,如果今天是總統下一個命令,大家照著去修法,沒什麼了不起;事實是,當任何一個好的意見被提出,能經由行政、立法過程,透過法律形式去執行,這是社會進步的表徵。 對於保險法相當了解的民眾戴立維,多次寫信給陳長文,詳敘兒童保險給付死亡喪葬費用達兩百萬元之弊。陳長文研究後,去年四月投書媒體,點出相關規定可能產生父母謀殺子女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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